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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奖惩制度
平安生产奖惩制度
篇一:平安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平安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总那么
1.1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和人身平安,促进公司事业的开展,落实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平安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平安和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平安生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生产要服从平安的需要,实现平安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平安生产方面有突出奉献的公司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平安培训不到位、平安技术措施不力、管理混乱而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公司或部门以及对违反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遵照国家执行“问责制〞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1.4对公司管理层的奖励和处分由总经理审批,对总经理和领导层的奖励和处分由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批。
1.5公司对部门、工段和领导的奖励及处分由平安生产领导小组(下称安管组)审定,公司总经理签批。日常的平安生产管理奖励和处分由平安管理领导小组提出 ,由总经理签批。 奖励
对平安生产(现场平安文明生产)做出奉献的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1认真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集团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 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2在平安技术、平安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平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2.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防止事故发生的,对公司的平安生产、平安检修、设备平安运行做出奉献的。
2.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奉献、防止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2.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进行批评教育取得效果到达消除隐患,并向上级反映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员)。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员,按200----2022元给予嘉奖。
2.7 实现年度平安文明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指标的部门、工段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平安文明生产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2.8 在现场平安文明生产中有突出奉献的个人给予50----200元奖励。
处分
3.1对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及损失在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分;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处以罚款500----5000元,另给一定的行政处分。
3.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责任者(违章者)给予处分: 造成人员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分。 严重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5天。
对在平安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平安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平安要求的部门(包括外包单位),追究部门、工段、外包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处以500元或以上的经济处分,罚款后仍需整改。
3.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章行为,那么由部门或工段提交平安办审核,由公司办直接安排就地待岗一个月以上,并再次参加相关平安学习,经考核合格前方可重新上岗: 酒后上岗的生产作业人员
在高处或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打架、打闹的作业人员
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无故未参加平安管理部门组织的平安培训及考试不合格就参与生产作业并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不服从现场平安人员管理或在同一生产岗位现场屡次违章的操作工
未按规定落实平安防护措施或未办理平安(动火作业票)就组织开工,并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长或机长)含外包单位。
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违章行为,按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分:
同一班组内经常出现同一类型违章的,组、机长要负责任,并处以100元罚款;
在严禁烟火的场所抽烟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不符合生产作业要求的着装进入生产车间的罚违反者50元;
随意移动、损坏、撤除平安设施或挪作他用的,罚违反者100元,设备员、组、机长、平安员未发现或自己发现未及时监督恢复者,罚设备员、组、机长和平安员各100元;
操作大型机械的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刊杂志、睡觉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罚违反者50元;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焊工证擅自动火焊割作业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电焊机二次线或接头铜芯裸露,未作包扎绝缘,罚违反者50元;
不按规定平安要求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周围五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留下火种存在事故隐患的,罚违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属容器和锅炉内检修作业,不戴平安帽和不使用低压平安电源的,罚违反者和班组长各100元;
高空作业不系平安带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驾驶证偷开叉车、汽车、抓车、铲车者,罚款100元,对纵容者罚款200元,或虽有证但开快车撞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另给行政处分;
未拉闸停电、未挂警示牌就进行设备、电气检修作业,罚违反者各100元;
未拉闸停电、派人监护就进入给料槽处理卡料,罚违反者和指挥者各50元;
不走平安通道,横跨高速运转的皮带和设备,罚违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岗者,罚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规检查,罚使用人50元;
操作链条葫芦时,禁止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下方,罚违反者50元;
吊物捆轧不牢,吊装方法不当或吊物上堆放悬挂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罚当班起重操作人员100元;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无平安措施的罚指挥者审批者各100元;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砂轮面不戴防护眼镜,使用钻床、车床戴手套者,各罚款50元;
不准在机械的转动、传动局部保护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局部及旋转中的工件,罚责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打 或未采取相应平安措施就动火,罚违反者50元;
不关乙炔、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罚违反者50元;
成心损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罚责任人50元;
原料堆场和生产厂区不准用明火取暖,违者罚款50元;
严禁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罚违反者100元; 射线作业区未设警示标志的,罚工段长和平安员各100元;
生产车间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局部裸露存在有触电危险的,罚工段电气员和值班电工各50元;
制胶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时不戴防毒口罩的,罚款50元;
在粉尘严重区域工作的员工不戴口罩的,罚款50元;
边班作业的操作工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罚款50元;
操作台有杂物,操作工不搞清洁卫生就下班的,罚款50元。
3.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性违章行为,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分和责任追究:
不经过平安培训和三级平安教育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罚安排责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进行相应的平安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业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没有特种工种合格证或虽有证但未及时年审过期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公司办负责人100元;
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的,罚车间责任人100元;
凌空处和坑凹处无平安防护栏,罚管理辖区域负责人和平安员各100元;
深沟、深坑四周无平安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的,罚管辖区负责人100元; 原料场和成品库平安通道堵塞,三天以内不处理的,罚原料场和成品库负责人200元; 原料场转运车辆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罚原料场负责人200元;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未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或配备已过期失效的,罚消防专干和平安办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仓库间距或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要求的,罚平安员100元;
氧气库、乙炔库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具,通风不良,罚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 制胶车间或热压车间排气扇坏了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造成车间通风不良,罚工段组长100元;
热压工段液压站漏油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罚设备员100元;
热能工段锅炉房和热磨车间高温高压设备设施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如氧气、乙炔等),罚工段设备员100元;
高处交叉作业、撤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平安警戒线的,罚责任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各100元;
公司、部门、工段领导违反国家平安生产法规和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违章指挥生产作业的,罚责任人500元;
招用未经平安资质审查或平安资质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伍的,罚签合同的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罚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各100元;
主管平安生产的负责人及平安员发现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不予制止、纠正或不进行处分的,罚责任管理人员、平安员各200元;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属违反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和责任追究: 生产部门没有认真贯彻文明生产各项制度的,追究部门、工段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分; 生产现场的车辆(包括单车、摩托车、叉车、抓车、铲车、小汽车)没有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属私人的给予车主50元罚款,属公司的给予当班司机50元罚款;
临时用电设施不标准(乱拉导线拖放在地上,绞在金属架上或与其它线交织在一起以及露天乱装闸刀开关等),追究分管班组长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临时技巧、维修措施脚手架搭设不标准,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设负责人(包括外包工头)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生产现场的钢丝绳、吊装用具乱丢乱放,造成生产现场摆设不整齐、不平安的,追究其使用班组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分;
生产现场属物资供应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时回收,造成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追究物资供应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罚款;
生产现场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不明显,没有标明维护时间或未定期检查的,追究公司消防专干责任并给予100元处分;
生产现场没有做到文明生产〞五清〞或不及时把废弃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追究当班责任人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生产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的,追究生产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处分;
生产工段工具房或备品库工器具、备品配件摆放不整齐,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烟头垃圾的,办公室不整齐、不卫生的,给予管辖区责任人50元处分;
各种仓库内物资摆设不整齐,不分类定位摆设,不清洁不卫生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仓库负责人各50元处分;
油库地面漏油,不及时清理干净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负责人各50元处分;
生产现场没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或无专人负责保持场地整洁的,给予该辖区管理负责人50元处分;
现场生产工作人员没有按公司统一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给予违反者50元罚款; 生产部、技术部、各工段设备员监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平安员对平安文明生产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或平安员50元罚款。
附那么
对员工的平安、文明生产奖励由部门、工段分管平安负责人申报,生产技术部(平安办)审核后统一制表,经主管生产平安的副总经理签批后发放,从公司平安文明生产奖励资金中列支。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领导层的奖励,由人力资源中心按平安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统一制表,经集团管理者代表签批后发放。
对于各项的经济处分,由生产部、技术部或平安管理领导小组开具处分通知单 送财务部、办公室备档, 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处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 按规定办理。
篇二:平安生产奖惩方法
平安生产奖惩方法
为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综合制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员搞好平安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罚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鼓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旅客 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平安,制定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