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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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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2023
年度
计划
解读
顾晓卿
广角镜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起步之年。常委会主要领导在调研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时提出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跟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和期盼,紧扣上海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治需求开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来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科学合理编制立法计划是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的源头和基础。根据常委会党组的要求和部署,常委会法工委于 2022 年9 月启动了 2023 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通过与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各有关方面的通力合作,广泛征集需求,深入开展论证,多方听取意见,积极推进相关工作。2023 年 2 月 21 日,第十六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 2023 年度立法计划。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提高立法计划编制水平为科学编制立法计划,体现“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的要求,更好引领、服务和保障本市改革开放和创新服务大局,根据 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的规定和常委会党组要求,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相关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编制工作,着力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主要体现以下特点。坚持党的领导。常委会党组三次听取计划编制工作专题报告,多次专题研究并指导编制工作;根据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主动协调、积极推进、优先安排相关项目进入计划,并按照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的规定,向市委报告立法计划草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通过网络媒体和书面方式向社会公众和各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建议项目。共收到 37 家单位申报的 62 件立法建议项目(浦东新区法规 16 件),其中申报正式项目 49件、预备项目 4 件、调研项目 9 件。此外,还收到两家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 5 件建议项目(徐汇区人大 4 件、闵行区人大 1件),7 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 22 件建议项目(浦东新区法规 4 件)。发挥主导作用。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从落实好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绘就“施工图”谋好立法篇市人大常委会 2023 年度立法计划解读文 顾晓卿21DOI:10.16702/31-1590/d.2023.03.027上海人大2023 年第 3 期出发,加强组织协调,主导推动相关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项目补充列入立法计划,常委会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协调会、座谈会布局重点领域立法项目,协调推动立法项目落实。此外,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常委会法工委汇总形成了 2023 年度立法项目初步安排,为均衡合理安排好立法项目上会时间打好基础。加强各方协同。在遴选过程中充分尊重和认真吸纳各方面的意见,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司法局分别围绕监察司法、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社会建设、城建环保、教科文卫以及浦东新区法规等领域召开了多场立项联合论证会,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立法专家参加。科学安排计划项目,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立法计划编制总体上从三个维度谋划布局:一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工作要求做好相关法治保障;二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立改废释做好地方立法的衔接配套落实;三是围绕上海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治需求开展相关法治保障。经过广泛向社会各方、本市各有关单位征集立项建议,认真开展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成熟度方面的研究论证,初步形成的立法计划草案共包括 53 件立法项目,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继续审议的法规 1 件,第二类是正式项目 30 件,第三类是预备项目 11 件,第四类是重点调研项目 11 件。30 件正式项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紧跟、紧贴、紧扣”要求,立法必要性较强,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司法局的论证意见比较一致,共识度较高。具体包括:一是围绕中央和市委重大战略部署以及本市“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立法项目。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条例(暂定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深化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暂定名,立新废旧)、深化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暂定名,立新废旧)、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暂定名)、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暂定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条例(暂定名)。二是围绕贯彻落实“人民城市建设”重要理念,着力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惠民方面的立法项目。如,人民城市建设和治理若干规定(暂定名)、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条例(暂定名)、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暂定名)、体育发展条例(暂定名)、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暂定名)、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暂定名)。三是围绕把握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实现高效能治理,促进治理现代化方面的立法项目。如,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条例(暂定名)、行业协会条例(暂定名,立新废旧)以及围绕本市城市安全和安全生产需要进行打包修改的立法项目。四是围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做好衔接配套落实国家法律方面的立法项目。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暂定名)、种子条例(暂定名)、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以及围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根据国家法律立改废释需要对本市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改的立法项目。五是围绕建立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抓好体现先行先试要求的浦东新区法规相关立法项目。如,浦东新区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暂定名)、浦东新区促进资产管理中心建设若干规定(暂定名)、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暂定名)、浦东新区促进绿色新能源发展若干规定(暂定名)、浦东新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若干规定(暂定名)、浦东新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若干规定(暂定名)、浦东新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若干规定(暂定名)、浦东新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若干规定(暂定名)。11 件预备项目,具体包括:制定项目 9 件,分别为弘扬城市精神和城市品格条例(暂定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协同保护若干规定(暂定名)、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暂定名)、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暂定名)、公共图书馆条例(暂定名)、绿色建筑条例(暂定名,立新废旧)、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暂定名)、浦东新区促进新型贸易发展若干规定(暂定名)、浦东新区健全商事争端解决机制若干规定(暂定名);修改项目 2 件,分别为终身教育条例(修改)、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以上 11 件项目的立法条件虽然相对成熟,但需要进一步加强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可以适时提交常委会会议初审。立法计划草案中初步安排了制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相关条例,关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决定,法律援助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条例,医疗保障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家庭教育条例,浦东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修改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办法等11 件重点调研项目,这些项目的立法条件虽然尚不成熟,但立法内容十分重要,需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明晰立法路径等。立法计划是在科学预判基础上对年度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需要持续加强对全局大势的跟踪研究,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抓好推进落实,绘就“施工图”,为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坚强可靠的法治保障。广角镜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