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23-03-05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流域和海域环境协同治理的机制与路径研究》(22&ZD107)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刘志仁(1978-),男,陕西榆林人,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环境法学、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法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司法协作机制的建构刘志仁(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49)摘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健全对于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是流域协同治理的兜底性环节,司法协作机制的合理设计对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司法协作研究,着眼国家层面司法协作,结合黄河流域典型地方的司法协作运行实践,探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司法协作机制,重塑司法协作理念,健全司法协作机制的法律及其制度体系,统一司法行政发展规划,设置和调整司法机关,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司法协作机制构建的应然路径。关键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司法协作;机制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8003(2023)03-0097-08引言公正高效司法是建设法治社会、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进程的保障。中共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共十九大报告要求“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中共二十大报告把“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报告的专章,再次强调生态文明领域的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和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为此,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下称《黄河保护法》),该法于2023年4月1日施行。笔者在参加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自然资源法分会承办的《黄河保护法(草案)》修改讨论会及多次黄河保护法论坛会议上提出,由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耦合性,与黄河流域内行政区块管理的分割性、科层性和命令性,形成不可避免的现实矛盾和冲突,协同治理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这一观点,得到与会专家的赞同。笔者的相关观点和建议在正式通过的《黄河保护法》中得到多处印证和采纳。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正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对司法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司法对黄河流域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