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
少年
保护
宣导
日新国中
兒童及少年保護輔導知能研習,主講人:日新國中 校長 吳國彰,第一页,共四十三页。,兒少保護概念,1.兒少保護對象:包括無依、家庭重大變故、受暴、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受害之虞者。2.兒少保護內涵:宣導防治、通報、調查評估、緊急安置、福利補助申請、資源轉介服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輔導服務,賴公私部門網絡合作,方能共竟其功。,第二页,共四十三页。,破除家庭暴力的迷思,迷思:家庭暴力不會經常發生,即始發生也不會惡化。事實家庭暴力具有隱密性,發覺不易,在被視為家務事的社會觀念影響下,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遠遠大於通報或求助呈顯的數據。迷思二:施虐者通常沒有成就或社會地位,對所有的人都是暴力相向。事實施虐者中不乏工程師、醫生、律師或企業家等專業人士;也有許多施虐者只在家裡施暴,在其他場合卻可能表現得溫文有理。迷思三:不打不成器,管教都是為了孩子好。事實施虐者的非理性行為通常與子女的行為無關,往往是因為無法妥善處理本身的情緒與壓力。,3,第三页,共四十三页。,兒少保護領域有什麼法律規定?,(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為促進未滿18歲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增進其福利所頒布之通則性法律,對於各項保護措施、各該主管機關權責皆有明確性範定,假设發現任何不利於兒童、少年成長事宜,請依相關條文並通報之。,4,第四页,共四十三页。,(二)家庭暴力防治法,適用於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時。家庭成員定義依法分為四類及其未成年子女 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此外,為即時規制加害人及保護被害人,被害人可依法聲請保護令,提供更完善之保護。,5,第五页,共四十三页。,(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除配偶間強制性交、未滿18歲者對16歲以下兒童少年為性交、猥褻是告訴乃論者外,本章均為非告訴乃論罪,意即經檢察官、司法警察知悉後,即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逕行偵辦。,6,第六页,共四十三页。,(四)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成年為性交易的事件。近年因社會風氣開放,網路普及,使得兒少可以透過聊天室、留言版、即時通訊等方式自行達成性的交易。政府基於保護立場視其需要,提供相關之保護、協助、安置與輔導之措施。,7,第七页,共四十三页。,(五)少年事件處理法,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青少年正值易受同儕影響的青春期,為協助改正偏差行為,對於有犯刑罰行為或之虞的少年/女,少年法院可為情節輕微不付審理、訓誡、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輔導、感化教育等裁定。,8,第八页,共四十三页。,(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限制自由、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障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利用身障者行乞或供人參觀、強迫或誘騙身障者結婚、或其他犯罪或不正當行為。,9,第九页,共四十三页。,(七)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近年來發生多起因父母失業、吸毒、酗酒、離婚等危機,間接導致兒少不幸事件。經查,此類案件幾乎未通報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使得政府開始正視主動預防方案的重要性。因此,假设學生家庭比較複雜,老師可以透過高風險家庭評估表的篩檢,決定是否有轉介社政單位進行預防處遇的必要。,10,第十页,共四十三页。,11,法定責任通報(一)兒少保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1、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2、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3、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4、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第十一页,共四十三页。,12,法定責任通報(二)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2條第1項: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第十二页,共四十三页。,13,法定責任通報三性侵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第十三页,共四十三页。,14,法定責任通報四性交易,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6條:違反第九條之規定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第十四页,共四十三页。,15,法定責任通報五通報方式,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年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十五页,共四十三页。,16,各級學校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通報處理流程,知悉事件24小時內依法進行責任通報(113專線),個案心理支持與陪伴,醫院驗傷、醫療照顧,警察局(協助驗傷與採證、詢問與調查),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醫療服務、保護扶助、暴力防治),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通知家長/監護人(家內亂倫及家暴事件除外)二、危機介入(情緒支持與心理諮商)三、指定專人對外發言,進行校園平安事件通報,如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啟動調查處理機制,教師或學校知悉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第十六页,共四十三页。,有關責任通報的疑慮(1),我不知道小孩是不是說實話,通報前需不需要先跟父母求證?按照經驗法則,孩子不會無端說出遭父母虐待的事情,應秉持相信孩子的根本態度。父母通常不會承認有虐待行為,多數以孩子說謊、淡化、模糊或意外事件回應。通報前詢問父母,無異加深孩子求助的困難處境,老師也更容易在通報後被指責為告密者,可能更加惡化親師關係。,17,第十七页,共四十三页。,有關責任通報的疑慮(2),我對孩子的受虐情節要瞭解到什麼程度,什麼時候才適合進行通報?覺察孩子的外觀穿著、有無傷痕,以及心理上的恐懼與焦慮,在初步瞭解後即可進行通報。老師有責任通報的法定義務,案件調查是兒保社工的責任。信任關係愈深,兒保社工愈能瞭解孩子的受虐過程與細節。,18,第十八页,共四十三页。,有關責任通報的疑慮(3),責任通報為什麼要求採取書面方式,用電話通報不行嗎?老師屬於法定責任通報人員,違反者可處予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電話通報或匿名通報難以確認釐清行政責任。依兒童及少年保護及通報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應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並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但仍須於24小時內完成書面通報程序。傳真通報表後,可撥打通報表所列行政電話確認收執,夜間或假日時段可逕撥全國113婦幼保護專線報備。,19,第十九页,共四十三页。,有關責任通報的疑慮(4),傳真通報表有沒有洩露危險,如何維護通報者的姓名等資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有專人接收及管控處理流程。老師如被家長懷疑為通報者時,切記勿據實以告,直接說明不知道是誰通報,即使知道也無法告知。千萬不要相信家長已經跟誰求證過的套話技巧,主管機關絕對必須依法對通報者善盡保密責任。通報者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沒有虐待情事,老師可勸導家長向兒保社工直接澄清與說明。,20,第二十页,共四十三页。,有關責任通報的疑慮(5),有些學生的狀況似乎尚未到達兒保公權力介入的程度,學校如何協助孩子?屬輕微管教不當或疏忽照顧案件,老師的提醒與關心,可以發揮很大的改善效果。如夫妻失和,父母有失業、貧窮、入獄或有精神疾病致影響孩子照顧品質者,可轉介高風險家庭方案進行預防性輔導措施。兒保及高風險預防輔導體系已建構合作機制,將視個案狀況進行內部通報或轉介。,21,第二十一页,共四十三页。,通報後的疑慮與合作(1),通報後要不要讓孩子先回家,如何安撫孩子焦慮的情緒?屬輕微的管教或疏忽照顧案件,兒保社工無立即訪視孩子之急迫性;如孩子有明顯外傷、遭受性侵害或不敢回家時,請學校先留置孩子,並先以電話通報兒保社工到校緊急處理。老師可先告知孩子將有社工前來訪視,並簡略說明兒保社工幫助孩子的立場;至於通知家長的決定與時間,社工會與孩子討論。,22,第二十二页,共四十三页。,通報後的疑慮與合作(2),兒保社工進行初步調查時,為何選擇在校園而非直接到學生的家裡?學校相對於家裡,可以防止直接與家長衝突及造成對孩子的傷害,提供不受干擾或孩子說詞被扭曲的會談環境,孩子在學校通常也比較有平安感。即時取得孩子的證詞,有助於兒保社工進一步向家長瞭解案件。,23,第二十三页,共四十三页。,通報後的疑慮與合作(3),兒保社工在跟孩子會談時,老師適合一起參與會談嗎?原則上以兒保社工單獨與孩子會談為宜,除了孩子不願意讓更多人知道外,亦可方便社工掌握會談內容與所需蒐集資訊。如孩子希望老師在場,社工會予以尊重。如老師希望瞭解案情,可由兒保社工會談後向老師說明。,24,第二十四页,共四十三页。,通報後的疑慮與合作(4),家長到學校爭吵或騷擾時該如何處理?大部份的家長不至於到學校理論,但的確有少數個案採取非理性行為,造成學校處理的壓力。防止以個別老師直接面對家長,採取小組或團隊模式向家長說明為宜。如有危害學校平安疑慮時,立場應明確堅定,除加強平安管制,並即請求警察到場或維持一定期間之平安巡邏。,25,第二十五页,共四十三页。,通報疑似高風險家庭案件後,主管機關會作什麼處理?,高風險家庭經通報後,主責社會工作者會前往訪視、評估,視兒童、少年家庭狀況依法處理,如轉兒少保護、家庭暴力保護、性侵害保護、家庭處遇、大溫暖專線1957、其他救助資源、民間機構或是持續追蹤至少半年等處遇,提供預防性處遇,防止發生不幸。,26,第二十六页,共四十三页。,學生家長突然失業或其他原因,致使生活陷於困境,政府/民間機構可以提供什麼資源協助?,學生家長突然面臨失業時,可以打1957通報,由縣市政府社會處/局社會工作者依據弱勢家庭脫困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進行訪視評估,核可後,失業者一般可獲得每月4,000元,最高3個月的補助,國中以下兒少每月1,800、高中、大學皆不含夜校青少年每月4,000元,最高3個月補助。其次,家長假设是因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非自願離職等,可以至各地就業服務站申辦就業保險失業給付,金額為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60,最長發給6個月。再者,老師也可以鼓勵、建議家長參加行政院勞委會辦理的各項免費或補助的課程。,27,第二十七页,共四十三页。,家庭內的兒童虐待類型,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持續不當的對待行為,導致兒童身體受傷、生活照顧匱乏或心理情緒上的遲緩發展。肢體虐待疏忽照顧精神虐待性侵害,28,第二十八页,共四十三页。,包括鞭打、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掌、抓、咬、燒燙、扭曲肢體、揪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