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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与分类结合个人所得税模式关于费用扣除的观点综述
税务学专业
综合
分类
结合
个人所得税
模式
关于
费用
扣除
观点
综述
税务
专业
综合与分类结合个人所得税模式关于费用扣除的观点综述
摘 要:个人所得税在调整收入分配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也是我国大部分学者都比较倾向的扣除方式,它结合了分类征税模式便于源泉扣缴和税务管理的优点和综合征税模式的比较公平的好处,较为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此外,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不仅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刺激资本积累与劳动供给。在收入总额一定的前提下, 一个完善、科学的扣除制度对于个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本文就相关学者对于混合模式下有关扣除项目的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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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费用扣除理论的研究
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在有关费用扣除制度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费用扣除制度应以保障人权、体现公平为原则等方面。
袁建国(2017)通过研究国外的个人所得税得出, 费用扣除项目的设计要利用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通过降低中产阶级税负,对富人阶层征税,来实现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税收公平的目标。所以,费用扣除的标准设计应该以保障公民的合法人权为前提。福建省漳州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2017)提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既关系到纳税人税负和遵从度高低,也影响着政府治税理念的贯彻, 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以及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改革目标的实现。
2 有关费用扣除制度的研究
当前对费用扣除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费用扣除的内容
在我国,学者对费用扣除应包括的内容观点各异。其中:李林木(2015)认为,应税所得的确定是在毛所得中减去基本生计费用和为取得该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和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失。崔军(2014)认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应该分为基本费用扣除和特许费用扣除两部分在年终综合汇缴环节扣除。
另一部分学者建议应该建立由成本费用、生计费用和特殊费用三部分构成的费用扣除体系。孔志强
(2011)在比较分析OECD 的34 个成员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之后提出,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主要应该分为个人基本免税扣除、成本费用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三个方面。陈效(2011)认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应由家庭生计,成本费用和特许扣除三个部分构成,所指的特殊支出主要是花费在医疗、教育、捐赠和灾害损失等方面的支出。王访华(2011)则指出在家庭中, 可以选择采用有收入的人口数乘以2000 元作为每人每月的基本家庭扣除限额,对于需要抚养赡养的人口,每人每月有500 元的扣除限额,再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医疗教育支出等就可以构建完善的费用扣除内容。
2.2 费用扣除单位的选择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还是按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相关学者各持己见。部分学者认为应该按照个人进行项目扣除。李林木
(2015)认为鉴于按家庭计征个税在实际操作上比较困难,我国以个人为纳税单位是最合适的。但是家庭成员的所有生计扣除可归给户主一人,对于其他的家庭成员不再给予重复扣除,这样就能获得与按家庭计征相似的结果。
一部分学者坚持应该按照家庭为单位进行项目扣除。蔡德发(2015)建立了家庭费用扣除的模型,分别对以家庭为单位和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费用扣除所产生的税收负担进行了比较,得出结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能体现量能负担,降低家庭整体税收负担,更能实现
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深入人心,将之真正落实到企业日常的工作中。企业通过对内部进行合理控制,从而为员工创造一个平稳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中能够占
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使得企业能够长久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久章. 发挥会计管理作用 强化会计内部控制[J]. 商场现代化,2014(14):15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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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公平,维护中低收入家庭的权益,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廖筠(2017)用模型证明了家庭结构的征税方案横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侯娅丽(2016) 提出应兼顾纳税人家庭负担,制定不同标准,可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做法,实施家庭联合申报制度。
还有部分学者提出从个人到家庭为单位进行项目扣除的过渡时期对策。闫坤(2016)认为个税按家庭计征是大势所趋,但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难以实现, 在过渡期可以先按照个人综合征收但增加:“人口赡养系数”和“房贷支出额”两个专项扣除项目的方式,逐步过渡到按家庭为单位征收。
2.3 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
关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设立,相关学者进行了不同角度的分析。部分学者认为应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王健(2012)认为应该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到1 万元,在这种标准下,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就会增加,而且中等人群也会扩大。马光远(2012) 指出世界公认的个税起征点为人均GDP的2 倍,或是人均劳动工资的1.5 倍,相对而言我国应该调高个税起征点。洪剑峭(2012)也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认为这有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而且有助于工薪阶层群体的扩大,给中等收入阶层带来的“税感”也更强。
另一部分学者则提出相反的意见。华生(2012)指出,过高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于没有真正意义财产税的我国来说,会导致所得税收收入比重下降,反而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贾康、梁季(2016)也认为,“个税起征点”仅是众多税制要素中的一种,需要其他税制要素的配合,只强调众多因素中的“起征点”变量, 将会误导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
2.4 费用扣除标准的统一性
一部分学者认为应该统一扣除费用标准。蓝相洁
(2016)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方式应该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劳动者之间不同来源的收入如果扣除额存在差距,就容易造成税收横向不公平。马福军(2010)认为应该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浮动机制,这样更有利于保障纳税人的税收公平。王齐祥(2009)指出,不应该存在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分,应该实行内外一致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样可以使全体纳税人都享受“国民待遇”。石坚(2010)认为费用扣除标准的差异会造成扣除标准低的地区个税税源和劳动力资源的严重流失。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统一费用扣除标准会妨碍社会公平的实现。
刘丽等(2010)指出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会造成居住在生活成本高的地区居民所承担的税负加重,出现逆向调节的现象。焦建国(2011)认为统一费用扣除标准而不考虑地区间生活成本的差异,就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张大芳(2012)认为这种“一刀切”没有考虑不同纳税人的家庭结构和家庭负担的差别、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物价水平的变化以及企事业单位福利水平的差异。
2.5 费用扣除的指数化
马福军(2010)认为建立全国统一动态化调整机制是纳税人生存权、发展权得以保证的有为措施之一。候娅丽(2016)指出要正确区分居民收入上涨的原因, 结合通货膨胀情况,建立具有弹性的费用扣除制度, 刘尚希(2013)认为起征点的额度应该是弹性的、“指数化”的,形成自动调节机制,既照顾大家的生活成本,同时也减少了通过修改法律带来的成本。孔志强
(2011)认为需要形成每年根据通货膨胀指数和居民消费支出结构变化定期调整费用扣除额的制度,但是这种调整不能再仅仅局于修正工资薪金部分的费用扣除上,而是要考虑个人基本免税扣除、成本费用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三个方面。
但有些学者认为不应该对费用扣除采取指数化的措施。杨斌(2012)认为中国目前的通货膨胀呈现的是短期的、间断的特点,并且CPI 的计算方法还不准确, 不能正确反映真实物价水平的变化,指数化的措施不仅不能从根本上缓解通货膨胀对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功能的扭曲,反而会使税制变得更加复杂,增加税务机关的征收难度。
2.6 费用扣除的测算依据
秦爽(2010)提出要制定浮动的费用扣除率,调节地区间收入差距以及物价不同的状况。陈建东、蒲明(2010) 提出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应直接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并根据基尼系数适时调整。贾康、梁季(2010)认为费用扣除标准不是越高越好,实行有差异的个人宽免制度更为合适。孔志强(2011)发现,大部分OECD成员国的个人基本免税扣除标准都保持在相对的合理水平线上,其扣除后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人均GDP的比例平均为17%。黄洪、严红梅(2009)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当CPI上升
1% 时,费用扣除标准应上升0.71% 才合理。
2.7 费用扣除的效用研究
我国现阶段针对费用扣除所产生的效用主要是从其对筹集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两方面进行的。
潘梅、宋小宁(2010)提出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既不能增加财政收入,也不能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分
浅谈金融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中各个企业之间存在着日益激烈的竞争,金融企业要想在当今的市场上赢得一席之位,必须通过不断地探索对于会计内部控制的重要方法,而由于企业内部事务繁多,同时与经济有关的实务更是应接不暇,那么由此看来需要重点关注金融企业会计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加强。我国金融企业各个岗位、部门、工作人员之间关于公司事务的处理都需要有效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来作为保障。所以,企业若是想快速改善与提升关于会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以及执行力度,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成为企业刻不容缓的任务,此外,金融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是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金融企业会计;内部控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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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现状
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就目前的形势来说,依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 对会计控制认识还不充分、不准确、不完整, 忽视了内部控制是一种业务运行过程中紧密相连的动态机制,而且从会计的职能作用方面对之没有给予足够的认识;对会计内部控制方法没有形成整体的认知。金融企业内控制度对新技术、新问题研究不彻底、不完善,导致了会计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落后,也正是因为落后给金融业埋下了巨大隐患。
2 金融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金融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不健全
内控评价体系建设滞后程度颇深。从目前形势来看,一方面,作为金融企业的银行为了业务的蓬勃发展,修改了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但是由于存在着对新问题研究不彻底、不深入的现象,因此出现了会计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不健全的结果。另一方面,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也存在着针对性不强的缺陷。由于作为金融企业的银行的性质、业务以及会计电算化软件特点不同使得不同的金融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风险也不相同,那么金融企业会计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在实施的过
程中就会出现不满足实际情况的问题,不能对具体情况具体应对,同时有时评价结果不是完全正确,这些意味着可能企业决策者使用的资料不完全合理,那么经营成本的增加便会出现。
(二)金融企业有关内部控制的信息沟通不畅
目前, 金融会计电算化的软件很多都是按照双线核算的原理, 符合最新的会计理论, 但是由于我们过度依赖电算化软件而出现金融企业有关内部控制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众所周知,良好的信息与沟通系统对于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
从现在形势来看,我国金融企业的会计信息沟通不顺畅具体体现在: 缺乏一个完整的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 企业中关于会计信息的传递不是完全由会计电算化的有效快速运行而传递,而更多的是由于上一级管理层的协调而完成, 在会计信息的传送过程中也表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
(三)会计岗位设置不健全,部分企业存在兼岗现象
我国一些金融企业内部监管力度不够,所以导致了一系列工作人员的偷盗、徇私舞弊等行为,对于企
配和公平的功能。白彦锋等(2011)分析表明对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会对税收收入造成比较大的冲击,在我国目前向个税双主体税制结构改革的过程中并不适宜。安福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