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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基本标准范文(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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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医院 基本 标准 范文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范文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其半径人口一般在10万以上)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的卫生机构,是三级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中间层次。二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二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者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二级医院任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不少于100张。 2.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的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5.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6.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3-1.5。 7.必须配备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 (一)医疗卫生服务 对社区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 1.承担地区(地、市、县)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较疑难病症诊治任务;抢救急危重症;接受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 2.开展日常院前急救;承担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迅速组织配套的急救队伍接收成批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3.开展健康教育,掌握社区的疾病动态。参与社区内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 (二)与医疗相结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1.能承担基层医疗单位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和本院职工的在职教育。 2.能承担中等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及中等以上医学卫生学校学生的临床实习任务。 3.能承担省或市级科研项目。 (三)指导基层 与有关部门协作指导地区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社区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精神卫生等工作。与一级医院建立经常性的业务关系,开展双向转诊,帮助开展新技术,解决疑难问题和培训卫生技术及管理人员。 三、医院管理 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制度、措施、实施方案及其考核与评价办法。 (一)组织管理必备的有: 1.行政管理组织 2.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管理组织3.护理管理组织4.财务管理组织5.总务保障组织 6.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管理组织7.必备委员会 (二)制度管理 根据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的要求和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必须认真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教育、执行、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办法。必备制度应包括: 1.医院工作制度2.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3.各项技术操作规程4.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三)行政管理 1.有健全的行政管理组织,有一名院领导分管行政工作。 2.有远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完成计划的进度、指标、措施、步骤、以及检查总结。 3.医院有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必备的制度有:各项会议制度、院总值班制度、医疗行政查房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4.有群众来信来房登记、参观访问、医院大事记录。 5.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社区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四)医疗管理 1.有健全的医疗管理组织,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有一位副院分管医疗工作。 2.制订切实可行的全院医疗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有健全的医疗工作制度,切实可行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护理质量标准。 4.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活动,对医疗、护理、医技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必备的质量管理组织有: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 5.加强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建立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 6.非国家认定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五)护理管理 按《护理管理标准及评审办法》的有关要求管理。 (六)教学、科研管理教学: 1.有健全的教学管理组织,有一名院领导分工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2.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有健全的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监督、有检查、有评价。 4.有相应的教学设施与设备。 5.卫生部认定的“教学医院”,按卫生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工作暂行规定》(待发)进行管理。科研: 1.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科研管理并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2.建立科技人员、科研成果档案。 3.有鼓励开展医学和管理科研办法。 (七)信息管理 1.有健全的信息管理组织和有关工作制度。 2.应设立图书馆(室),并且有足够数量的医学图书和期刊。 3.有处理医疗、管理和图书情报信息的专职管理人员。 4.院内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分析、反馈与利用。 (八)计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院必须加强计量工作管理。 1.有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 2.建立有关计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计量管理办法。(2)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3)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3.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均应进行周期检查。 (九)财务管理 1.设有财务机构,人员编制合理,职责范围明确,并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 2.设有专(兼)职收费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3.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符合会计制度。 4.建立会计档案和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财会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物价纪律现象应及时严肃处理。 (十)审计管理 1.设有与财务机构相平行的审计机构或者职级相应的审计人员,人员编制合理,并具有一定的审计专业知识。 2.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实行经常性审计监督。 3.对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检查、评估资金、财产的使用效益并提出改进建议。 5.无重大损失浪费、贪污盗窃和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事件。 (十一)设备管理 1.有健全的管理组织,实行计划管理。 2.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购置要有适宜性和可行性论证,进货要验收,使用有专人保管。 3.医疗设备有定期的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保证医疗工作需要。 (十二)总务管理 1.有健全的总务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2.一般物资实行定额管理,有健全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制度。 3.主动、及时为全国各科室特别是临床科室服务,做到三下(下收、下送、下修),保证三通(水通、电通、气通),不发生两漏(漏水、漏电),做到两满意(职工、病人满意)。 4.有意外情况下的供电措施,确保临时照明。 5.救护车配有基本设备、药品,随叫随到,保证医疗、抢救和转送病人的需要。 (十三)建筑管理 1.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要经过可行性论证,适应总体发展规划,资料保存完整。 2.新医院选址、布局、设计要合理,符合建筑规范及卫生学要求。 3.医院各部分(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急诊科(室)的建筑布局、人物流向合理。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的要求)。 4.医院旧建筑有维修计划及预算,并认真执行。不得在危房中从事医疗活动。 四、质量管理 (一)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二)有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三)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教学、科研和病案质量等。 (四)有质量教育、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及改进方案。 (五)院内感染控制 1.控制感染组织应符合1988年卫生部下发的《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2.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对策、措施、效果与评价。 3.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房的设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 4.有院内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医护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和进行正确无菌技术操作。 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6.有特殊区域(如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治疗室等)的保洁监控措施。 7.现场检验要达到规定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 1.具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2.制定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学习,进行研究分析总结。 4.认真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有医德教育措施。严格实行岗前教育制度。 5.建立有效的群众监督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6.患者、社区或合同单位对医院的满意度达到规定要求。 7.有健全的廉洁行医措施。 六、医院安全 1.有医院安全保卫管理组织。 2.有健全的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措施及实施记录,并定期对安全管理进行的评价。 3.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及要害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氧仓、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同位素室、配电室、手术室、细菌室等。 4.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定期检查更换,使用方便。 5.紧急状态时有与外界联络的可靠方式。 6.严格执行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7.照明系统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安全可靠的非开放替代光源。 七、医院环境1.院内应整洁、卫生,有健全的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2.污水、污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排放及消烟均应符合环保部门有关规定。 3.医院环境幽静美观,有与医院占地面积相适应的绿化地带。 4.病房秩序良好,做到整洁、安静、舒适、安全,室内细菌含量符合卫生学标准。 5.门急诊、病房等医疗区禁止吸烟。 6.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 7.门诊噪音不高于45分贝,病房、手术室噪音不高于38分贝。二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二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与二级医院的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 (一)职能科室 院办公室、政工科(含人事、宣教、保卫)、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预防保健科、信息科(室)(可含图书、病案、统计)、总务科、医疗设备科(组)、财务科。 (二)临床科室1.一级科室 应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以上三科也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传染科、康复科、理疗科(可根据情况与康复科合并,但不能相互替代)、家庭病床科、中医科。 2.二级专业组(室) (1)内科。应有3个以上专业组(室)。根据实际情况从呼吸、消化、心血管、血液、内分泌、泌尿和神经内科室等专业中选设。 (2)外科:3个以上。可从腹、骨、胸、泌尿和神经外科等专业中选设。(3)妇产科:妇科、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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