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察公共关系能力研究
工商管理专业
基层
警察
公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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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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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警员公共关系能力研究
摘要: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各项基层警务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是塑造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也是现代警务机制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但目前我国的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工作还十分薄弱,难以在基层公安工作中发挥应有的效用"同时基层公安机关对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机制保障不健全、内部建设不完善、教育培训相对滞后等诸多问题"已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基层公安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和警察的社会公众形象,进而会对公安工作和警民关系产生不良影响"本文从我国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现状出发,认真分析当前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和探讨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具体措施,不断强化我国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使其在推动公安事业快速发展和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字:基层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关系学理论对指导社会日常实践,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都产生着切实而深远的影响,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所接受和使用"特别是党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以来,各级政府也在不同程度的以公共关系学理论为指导,致力于改善民生、服务大众,以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执政的满意度"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建立与发展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警务人员需要着重思考的重要课题之一田"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曾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指出公安机关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凸显了警察公共关系对未来警务建设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要建立起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良好社会公众形象,除了要进一步转变原有工作思维和模式,增强服务意识外,构建起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察公共关系,与广大人民群众形成良性的互动,在目前和谐社会建设中显得尤其重要"。
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共关系的分支学科之一,而基层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又是广义警察公共关系中的一种重要实践形式,基层公安机关是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领导机关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部门,也是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代表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一、基层警察公共关系的含义
警察公共关系属于公共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于人们对于公共关系的表述和内涵还存在不同的认识和争议,故对于警察公共关系的定义也存在不同的理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孙娟所作的定义为:警察公共关系是将公共关系的基本原理、方法与公安管理相结合的产物"它首先是一种方略,即以现代管理理论为基础,在社会范畴里考察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有效性;通过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密切和公安机关外部的联系,使公安工作更适应社会需要,更能得到各方面公众的广泛支持"。
广东警宫学院副教授叶氢在《警察公共关系学》中,将警察公共关系定义为:警察组织通过传播沟通手段,实现与公众良性互动,树立良好警察形象,争取公众理解与支持,优化执法环境,提高自身影响力的组织行为和活动过程。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讲师陈娴在《警察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中,将警察公共关系定义为:警察公共关系是以顺利履行警察职责为工作目标,以提高警察社会影响力为基点,以建立与公众的相互了解与信赖关系为追求,争取警察工作的最大社会效益和树立最佳警察形象的一种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管理职能和活动过程的总称"。
二、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内容和意义
(一)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内容
基层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内部关系建设;
内部关系建设是指基层公安机关组织内部各警种、派出机构之间,单位与民警之间,民警与民警之间的关系建设以及基层公安机关开展的与警察公共关系相关的内部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内容"基层公安机关的内部关系如何,直接关系到基层公安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好坏"协调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及派出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培养基层公安民警的集体归属感,增强基层公安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使全体公安民警团结一致同甘共苦,为实现公安工作的目标做出应尽的贡献,这是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根本任务之一"
外部关系建设是指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与社会公众、社会团体之间以及同有联系的业务职能部门、宣传媒体之间的关系建设"研究和掌握基层公安机关外部公共关系的特点,针对不同外部客体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信任、支持和合作,对更好地完成组织的根本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意义
1、提高公众对基层公安机关满意度的重要渠道
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直接关系到基层警察组织的效能发挥和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说,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着眼于本辖区的公众,与公众对象加强沟通"为进行有效地沟通,必须对公众的特性做具体分析,深入体察公众对象的各不相同的心态和行为动机,从而达到最佳的沟通效果[l3l"基层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的沟通并不仅仅是一般感情的交流,而是为提高公众满意度而进行的有目的的社会活动"基层公安机关通过采取多种沟通方式,可以更加全面地、立体地实现警察与公众之间关系的协调,从而最大限度上发挥基层民警的职能"同时,为在公众面前建立并维持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就必须特别注重公共关系,通过双向的信息交流来达到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听取公众的意见和要求,获得公众的谅解和支持,在警察与群众之间架起一座警民互动,传声达意的桥梁"
2、塑造基层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
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是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目的之一"警察形象作为一种具体形态的社会印象,是社会公众对警察群体的精神面貌及其行为方式进行综合认知后所形成的关于警察群体特征的总体印象、普遍看法或评价"由此可见,警察形象既不同于警察群体的客观存在状况,也不同于个别人对警察群体的印象"基层公安机关的形象是指县(区)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显示的行为特征和精神面貌,包括内在气质和外观形象两个方面"内在气质是指公安机关对现实环境所表现出的基本态度、价值取向以及社会公德水平,包括服务态度、待人处事的基本行为准则、服务水平、道德水准等;外观形象是指公安机关在实现工作目标时所显示的能力识别标志,如群众满意率、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等[.4]"警察队伍作为客观存在的特定社会群体,无论是刑事执法和治安行政管理活动,还是其自身建设和日常生活,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进行,他们必然与一定社区的组织、团体、机关单位和公众发生各种联系,进行必要的沟通,产生相互间的影响和作用"因此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塑造基层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
3、获得公众全力支持的重要保证
随着社会体制转型、经济快速发展,各类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大量出现,社会治安控制任务越来越重,公安工作需要大量警力"然而现阶段公安机关所需的人力资源远远超过了国家、社会经济实力所能承受的范围[l0I"大规模招警不现实,更不可能"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以民力补充警力是可行办法之一"有效开展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可以促进警民之间的理解,改善警民关系,改变公众思想中认为警察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与自己无关的狭隘认识,同时也会改变警察办案单打独斗的局面"这样可以充分发掘公众的智慧和能量,警民携手,从根本上改变警察孤军作战的情况,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作为警队的后备力量,公众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控制等工作,还加强了邻里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改善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营造社会和谐感,从而形成以整个社会为主体的强大的控制犯罪体系"在这个体系面前,警察从人数的劣势转变为优势,犯罪分子从局部的优势转变为整体的劣势,形成了全民皆警的新格局"基层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动员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群防群治,打击犯罪,控制社会治安秩序是基层警务工作走群众路线的体现和拓展,也是从根本上获得群众支持,控制和减少犯罪的重要保证"
三、我国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现状
(一)我国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萌芽与发展
建国初期至上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基本上处于萌芽阶段,以落实上级下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为主,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制度,以密切警民关系,走群众道路为主要形式,内容较为单一"至80年代中期有所发展,各地公安机关利用创办的报纸、刊物作为对外宣传的阵地,并成立了宣传机构,配备了宣传干事"随着公安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逐步建立起来"90年代至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对外交流沟通的不断增加,国外警方的一些成功经验特别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先进经验,为我国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良好参照"2000年5月,公安部在南京召开了“建立新型的警方公共关系”的研讨会,这是我国第一次将警察公共关系提升到理论的高度进行讨论,标志着我国警察公共关系理论研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001年至2Q05年,又连续成功举办了三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活动”,这都为我国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和研究窗口。
(二)我国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新进展
近年来,我国基层公安机关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在出入境、治安、交通、社区警务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不断增强为公众服务的意识,通过不断深化工作体制改革,先后推出了一系列的便民、利民的新规定、新举措"交警部门对轻微交通事故推出了简易处理程序,派出所、车管所等窗口单位和民警在与群众交往中,要求做到警容严整,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并且普遍实行警民联系卡、报警指示牌、群众留言板等制度"制定了接待群众、办理证件、110接处警、调处纠纷等一系列措施,社区警务室民警主动深入社区,深入家庭,了解民意,解决困难,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建立了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治安信息,将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的重要信息及时告知公众,为使警察与公众的沟通更为有效,基层公安机关还举办了“警营开放日”“110宣传日”“爱民月”等主题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面对面沟通,让群众零距离接触警用装备,使群众对公安工作有更为直接的感性认识,与社会公众间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
四、我国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基层警察公共关系认识不足
由于我国警察公共关系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近几年才提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理念,但也只是在东南沿海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或与港澳台接触较多的地区有些尝试"全国大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对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只有模糊的了解,尚未真正理解或认识到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实质"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的管理层,对于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还只是停留在公安宣传纪律、警民联欢活动等形式层面,甚至认为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可有可无,对于基层公安工作来说起不到什么重要作用,与打击处理或搞专项行动相比见效慢,还牵扯精力"片面的认为建设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只属于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工作,而与日常公安工作关系不大,当上级公安机关根据阶段工作需要,统一策划和部署具体的警察公共关系活动时,又会认为这是在走形势和派任务,态度不积极乃至存在抵触情绪",还未真正认识到警察公共关系可以出警力、出战斗力,因而不能很好地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工作较为被动且缺乏时效性"在现阶段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在相当程度上还只是被看作是一种应急措施,在遇到一些警察形象危机时,才不得不开展必要的危机公关,但基层警察公共关系的功能远远不只是弥补和消除已经出现的形象危机,相反就是由于我们平时不太注重基层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缺乏必要的警察公共关系意识,才导致警察形象危机的出现"。
(二)对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投入不足
全国大部分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县区级公安机关,一是尚未设立专门的警察公共关系工作机构"基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职能由指挥调度、秘书、政工等部门按照上级部署的要求分头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