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医学
专题
修订
职业病
防治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页,共四十三页。,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lodng boh)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zhungzh)放射防护条例,职业卫生配套(pi to)规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即将)职业卫生监督程序(即将).,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 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第二页,共四十三页。,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mnsh)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相 关 法 律,第三页,共四十三页。,4,现已发布(fb)的配套规章和文件(11),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48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键201273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jinkng)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49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47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4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25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 63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51号)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卫法2002 63号文监发2002 108号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50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第四页,共四十三页。,5,一、修正(xizhng)背景,第五页,共四十三页。,6,第六页,共四十三页。,第七页,共四十三页。,第八页,共四十三页。,第九页,共四十三页。,第十页,共四十三页。,第十一页,共四十三页。,第十二页,共四十三页。,第十三页,共四十三页。,1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gngb)年月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胡锦涛主席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第十四页,共四十三页。,15,职业病防治法目录(ml),第一章 总则(zngz)(1-13条)第二章 前期预防(1420条)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6369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7086条)第七章 附则(8790条),第十五页,共四十三页。,16,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gunl)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 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理论上说,不包 括没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参照执行:其他单位(第二条以外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制定管理办法,第十六页,共四十三页。,17,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zhy)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十七页,共四十三页。,18,法定职业病解释 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四个要件:劳动者、职业史、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国家已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职业病。缺一都不属本法所称职业病职业病分类及目录:10大类115种(1987年11月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fb)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定为九大类99种),第十八页,共四十三页。,19,职业卫生(wishng)防治工作的五个主要关口,第十九页,共四十三页。,第一(dy)关口:前期预防,(1)工作(gngzu)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1.ppt(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审查;(4)特殊管理的问题。2.ppt,第二十页,共四十三页。,21,第二十一页,共四十三页。,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包括试运行);对职业病危害严重(ynzhng)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要经安监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第二十二页,共四十三页。,23,第二关口: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投产后)立法意图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fngzh)要求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 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第二十三页,共四十三页。,24,劳动(lodng)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3.ppt,用人单位,义务: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劳动者健康监护(jinh)(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危害告知(合同、作业场所公告、培训教育)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职业病报告义务对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安置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未成年工、女工保护,第二十四页,共四十三页。,25,劳动过程中的防护(fngh)与管理(续),权利(qunl):,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获得职业卫生防护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批评、检举、控告参与民主管理(gunl)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第二十五页,共四十三页。,26,立法意图体现保护受害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现有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衔接与现有职业病待遇(diy)规定和社会保障立法相衔接,第三个关口:维护和保障(bozhng)职业病人的权益,第二十六页,共四十三页。,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bngrn)的权益,1、劳动者有选择诊断地的权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2、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3、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4、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lioji)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5、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由其反馈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的判定结果。6、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上述资料或由于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缺乏,难以作出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据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自述等,作出医学诊断。,第二十七页,共四十三页。,7、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和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8、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9、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10、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cngsh)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11、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第二十八页,共四十三页。,29,维护(wih)和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职业病诊断诊断机构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经省级以上(yshng)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诊断人员执业(zh y)医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第二十九页,共四十三页。,30,职业(zhy)病诊断与职业(zhy)病人保障(续),诊断原则职业史、危害接触史现场危害调查评价临床表现、辅助检查三人以上(yshng)集体诊断推定诊断原则诊断证明书诊断医师共同签署诊断机构审核盖章,第三十页,共四十三页。,31,职业(zhy)病诊断与职业(zhy)病人保障(续),诊断争议鉴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诊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申请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专家抽取办法两级鉴定,省级鉴定终结回避原则(yunz)用人单位举证责任提供现场危害监测资料提供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一页,共四十三页。,32,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bngrn)保障(续),保障方面的规定疑似职业病人获得诊断保障职业病人待遇保障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经济(jngj)补偿费用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变更时职业病人的安置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义务,第三十二页,共四十三页。,33,第四个关口(gunku):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包括国务院安全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的职权与职责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行政控制措施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加强(jiqing)自身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第三十三页,共四十三页。,34,对职业卫生(wishng)监督的要求切实履行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职业病防治应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加大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力度转变职能和监督管理模式保证职业卫生监督公正、公开和透明,第三十四页,共四十三页。,35,第五个关口: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亦称违法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chngdn)的强制性法律后果,它是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二)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共列有140多种(三)法律责任主体:法人 6 类 个人 10 类,第三十五页,共四十三页。,36,法律责任(f l z rn)主体,职业卫生(wishng)监督执法人员安全监督部门直接负责人安全监督部门直接负责主管人安全监督部门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直接责任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直接主管人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负责人用人单位直接负责人用人单位直接主管人,法人(frn)主体,个人主体,安全监督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建设单位,第三十六页,共四十三页。,37,针对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卫生服务机构)行政法律责任罚种:责令限期改正、警告(jnggo)、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治理、责令停建、责令关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技术服务资格等等处罚额度最高达到50万元刑事责任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民事责任 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十七页,共四十三页。,38,(四)法律责任(f l z rn)种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mn sh z rn),刑事责任(xn sh z rn),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降级,撤职,开除,除名,通报批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收受财物罚款,取消资格认证建设项目停建危害的作业关闭 责令产生职业,第三十八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