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shēnbào)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wēihài)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一页,共二十四页。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律依据: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zélìng)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第二页,共二十四页。二、申报管理(guǎnlǐ)原则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yīngdāng)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第三页,共二十四页。三、规范(guīfàn)申报内容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jiēchù)人数;(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第四页,共二十四页。四、申报(shēnbào)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申报表》规定的内容,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工作流程为:1.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注册;2.用人单位在线填写(tiánxiě)和提交《申报表》;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4.用人单位打印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