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医学
专题
人体
轻伤
鉴定
标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zngz),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jsh)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而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第一页,共九十五页。,第一章 总则(zngz),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hugu)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查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第二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min j)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注:头部毛发缺损可参照此条和五十二条鉴定,第三页,共九十五页。,第四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注 皮下血肿:局限、较小,硬,有时中心较软。帽状腱膜下血肿:指帽状腱膜下弥漫性出血,非局限性,有波动感。经临床(ln chun)穿刺、CT检查等可确诊。骨膜下血肿:常局限于骨缝之间,硬,有波动感,张力较大。,第五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头部、面部跨区创口和疤痕,单独构不成轻伤的,应按头部、面部分别累计长度并除以相应规定构成轻伤之长度,再将二个数据相加,如大于或等于(dngy)1,则构成轻伤;既有钝器伤又有锐器伤者,同此方法鉴定;疤痕与创口长度的差异应在10以内。,第六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注:1.外伤性骨缝分离:成人宽度超过(chogu)1.5mm或儿童宽度超过2mm,或者两侧颅骨缝相差1mm以上者,可以视为有骨折;2.颅骨砍痕、外板骨皮质掀起不在此条范围。,第七页,共九十五页。,颅 骨 骨 折,第八页,共九十五页。,蛛网膜下腔囊肿(nngzhng),少许硬膜下积液,第九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ywng)。【原则上不以此条作为评定损伤程度的依据】,第十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指治疗后遗留有明显条状疤痕或致睑内翻、睑外翻、睑裂变小、睑闭合不全者,但程度(chngd)较轻】(二)眶部单纯性骨折;,第十一页,共九十五页。,第十二页,共九十五页。,眼睑(ynjin)及面部裂伤,第十三页,共九十五页。,眼睑(ynjin)裂伤、上斜肌麻痹,第十四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注:泪器包括(boku)泪腺和泪道。泪道包括(boku)鼻泪管、泪囊、泪小管和泪道等,是泪器中最容易受损伤的部分,其中又以泪小管外伤最为常见。(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第十五页,共九十五页。,泪小管断裂(dun li)、面部疤痕,第十六页,共九十五页。,白 内 障,第十七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yxi)(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注 较原视野或比正常视野缩小100以上(六)外伤性斜视。,第十八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1.视功能(gngnng)损害为永久性,应以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检查为准(应为矫正视力);2.鉴定时限不少于伤后三个月。,第十九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性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原则上以粉碎性骨折评定伤情,线形(xin xn)骨折明显移位是指断端完全移位(上下移位超过0.1或成角超过20度)需整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鼻损伤指鼻缺损或整复后仍有塌陷的情况】,第二十页,共九十五页。,鼻骨粉碎性骨折(gzh)鼻背塌陷,第二十一页,共九十五页。,鼻部疤痕(b hn)、鼻骨骨折、鼻中隔偏曲,第二十二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第十一条 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明确的外伤(wishng)史;相符合的症状记载;鼓膜新鲜破裂的检验记载或影像学材料】,第二十三页,共九十五页。,耳廓(r ku)缺损,第二十四页,共九十五页。,2005年6月19日晚上10时左右(zuyu),因纠纷被人咬伤左耳部,致耳廓缺损。PE:额部正中横形裂伤,深达骨膜,长约2.53cm,左侧鼻翼裂伤,约1cm长,左耳廓上部约1/3缺如。初步诊断:左耳廓外伤性缺如;面部软组织挫裂伤。法医学检查(2006年3月9日):神清,自行步入门诊,一般情况可。左耳廓中上方缺如近1/2,创面愈合良好。额部、鼻部疤痕不明显。余无特殊。,第二十五页,共九十五页。,鉴定(jindng)后期医疗费,1.据法医门诊检查所见,结合送检病历记载伤情,认为被鉴定人2005年6月19日所受损伤主要为左耳廓外伤性缺如,额面部及左手掌软组织挫裂伤。自诉的受伤方式可以形成。2.被鉴定人左耳廓外伤性缺如影响其容貌,后期可行左耳廓缺损再造术。目前手术方法主要有取自身肋软骨或者采用人造种植体(如美国MeDPOR支架)+局部皮瓣移植+植皮术。采用人造种植体手术相对较小,但材料较贵且存在排异反应的风险(fngxin);自身肋软骨虽手术相对较大,但较安全。具体方式由医患双方依病情协商决定。所需费用基本相近,约需人民币贰万贰仟元。,第二十六页,共九十五页。,外伤性鼓膜(gm)穿孔,第二十七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外耳道狭窄指与健侧比较缩小达1/2以上】(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到(d do)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1)外伤性鼓膜穿孔的特征主要有穿孔形态不规则,穿孔缘有血迹,耳部被击后出现一过性耳鸣或听力下降等。(2)听力从60岁开始,每年递减0.5分贝。(3)将一耳廓外形改变面积达一耳的10%以上,属明显变形的范畴。,第二十八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jnsh);(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1.牙脱落系指牙已脱离牙槽窝,或仅有软组织粘连,或已完全离体;2.度松动视为牙齿脱落;3.折断指牙冠1/2折断或露髓腔;4.原有断齿、已暴露髓腔坏齿和义齿不计算在内。,第二十九页,共九十五页。,第三十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三)口腔(kuqing)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注 涎腺主要包括腮腺、颌下腺、舌下腺及很多分布在口腔及咽部的小粘液腺。正常人24小时涎腺分泌总量是10001500ml,其涎液成分含有电解质、蛋白质、尿素、尿酸、酶和免疫球蛋白等。,第三十一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第十三条 颧骨(qun)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注 张口受限一般分为三度:轻度张口受限是指上下切牙切缘间距仅可置于二横指,约相当于23cm左右;中度张口受限是指上下切牙切缘间距仅可置于一横指约相当于12cm左右;重度张口受限是指上下切牙切缘间距不到一横指,即约在1cm以内。,第三十二页,共九十五页。,顴弓及眶外侧(wi c)壁骨折,第三十三页,共九十五页。,下颌骨骨折(gzh),第三十四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一次损伤造成的星芒状创口,累计长度按单个创口长度计算(即长度达3.5厘米);细小(xxio)刺器所致肉眼不能见到创的特征的穿透伤不属于颌面部穿透创】,第三十五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疤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指的面部范围(fnwi)不包括耳廓】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第三十六页,共九十五页。,第三十七页,共九十五页。,第三十八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伤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注 窒息征象:全身症状:有短暂意识障碍、逆行性遗忘、头痛(tutng)、头晕、抽搐、乏力、恶心或呕吐、小便失禁,男性可有精液排出。,第三十九页,共九十五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snshng),局部症状有:咽喉痛、吞咽痛、声嘶。常见体征有:颈部的表皮剥脱或皮下出血,眼结膜的点、片状出血或充血、水肿、颜面(ynmin)青紫或出血斑,咽喉充血水肿或声带水肿等。严重者可伴有持久的头痛、头晕、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记忆力下降、吞咽困难、恐怖性精神障碍或脑部出现软化灶等并发症或后遗症。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舌骨骨折参照本条,第四十页,共九十五页。,第三章 肢体(zht)损伤,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注 我国人体体表面积的计算公式:体表面积(平方米)0.0061身高(厘米(l m))0.0128体重(公斤)0.1529,第四十一页,共九十五页。,第三章 肢体(zht)损伤,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pxizzh)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创道长度大于创口长度的,以创道长度计算;但创道长度和创口长度不应累加】,第四十二页,共九十五页。,左膝上方窦道(du do)形成,第四十三页,共九十五页。,第三章 肢体(zht)损伤,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注 一般认为,皮肤若缺损面积大于22平方厘米,或皮肤缺损位于(wiy)面部、关节、腱鞘部位及其附近,或者伴有深部组织的缺损等,均应视为须植皮的范围。,第四十四页,共九十五页。,第三章 肢体(zht)损伤,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以骨性标志(biozh)为准,或末节指节缺失超过甲床根部水平切面】,第四十五页,共九十五页。,第三章 肢体(zht)损伤,(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huzh)侧方不稳;【关节活动受限是指:除拇指外的其余四指掌指关节、近端指间关节,由于肌腱、神经、关节囊等损伤,导致一个关节的活动度丧失50以上,或两个关节的活动度均丧失25以上的情形】(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第四十六页,共九十五页。,右3、4、5掌骨(zhngg)骨折,第四十七页,共九十五页。,右3、4指离断伤,5指末节(m ji)脱位,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lun su)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第四十八页,共九十五页。,第三章 肢体(zht)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