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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GBT
20575-2019
冻肉
生产
良好
操作
规范
20575
2019
GB/T20575-20195.1.7畜类急幸间应和隔离圈相连,应带锁,且只用于急幸畜类的居幸加工。5.18应设有病害肉的储存间,设计上应防止病害肉的交叉污染。不适于食用的肉应单独存放。5.1.9别骨分割和包装区域应分开,且应能进行温度控制。5.1.10车间布局和设施应利于进行肉品检验检疫。5.1.11车间内应有足够宽的通道,便于通行。所有的专用电梯能避免肉遭受污染,且易于进行有效的清浩。5.112可食用产品处理间的门应牢固并采用双向自由门,关闭时密闭性好,并且宜使用自动门。可食用产品处理间的楼梯应易于清洁。5.1.13厂房和车间应设有防虫、防鼠、防蝇和防鸟等设施。5.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应符合GB14881一2013中4.2的要求。6设施与设备6.1基本要求6.1.1应符合GB12694一2016中第5章的要求。6.1.2应设有对车辆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的设施,以及对畜禽粪便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6.13与畜禽的可食用部分直接接触的设施和设备,其设计和构造应易于有效的清洁,并能对其卫生状况进行有效监控。6.14畜禽居宰加工车间的设施应用防水、防渗和耐腐蚀的材料建造,便于清洗,其设计、建造和安装应能保证肉品不接触地面,6.1.5肉不应与地面、墙面和6.1.3规定之外的设施表面接触。6.1.6运输肉的轨道不应对肉造成污染。6.17如需要,应设有对可食用脂肪进行处理和贮存的专用设施设备。6.18车间内应有适宜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的光泽不应改变加工物的本色,生产车间和宰前检验检疫区城照明强度应在2201x以上,生产车间内检验检疫区域的照明强度应在540 x以上,预冷间、通道等其他场所应在1101x以上。6.2供水设施6.2.1应在足够的压力下保证供应符合GB5749的生活饮用水,水的储存和使用应能避免虹吸,且保证其不受到污染。6.2.2宜设有相应的设备提供非饮用水,非饮用水的供应与饮用水完全分开,非饮用水管道和容器应用不同的颜色或主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区分。6.2.3应供应足够的冷热水,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6.3排水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6.3.1所有的管道,包括下水道,应满足排放的要求。6.3.2所有的管道均应不漏水,水流顺畅。6.3.3来自卫生间的下水管道与生产排水系统分开。6.3.4排水系统和废弃物处理系统应与鲜、冻肉加工和储存间完全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