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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官和优秀庭室模范干警评比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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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法官 模范 干警 评比 评选 表彰 工作方案 汇编
关于评选全市“优秀法官”的通知方案范文(1) 为了庆祝x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x周年暨乔迁新址x周年,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回顾总结x两级法院x年的辉煌历程,大力表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优秀典型,提升法院和法官形象,激励全市法院法官献身人民司法事业的壮志豪情,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全市两级法院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的法官,适当向审判一线和基层法庭的法官倾斜。 2、因公牺牲和因病殉职的法官,生前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意义的可以追授“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公正清廉。坚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吃请受礼,坚决反对、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和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及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3、纪律严明。严格遵纪守法,保守审判秘密,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谦虚谨慎,顾全大局,团结互助,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业务精通。熟练掌握和运用实体法、程序法,懂得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其它知识。承办案件数量多(近二年均比本庭人均办案数多50%以上),且质量、效率高,当年案件无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社会效果好,群众满意,无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 5、作风优良。坚持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关心群众疾苦,热情为人民服务;工作吃苦耐劳,勇挑重担;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6、成绩突出。年度考核近三年内曾被评为优秀等次,无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等次。有获奖记录,有一定的典型先进事迹。 三、评选办法 1、成立x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9月中旬)。 2、推荐(x月下旬)。由各级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按照“优秀法官”评选标准,根据2009年度个人工作考核结果和2010年工作情况,提出候选人,其中每个基层法院推荐x名,中院推荐x名(每个部门可推荐x名,再由院党组从中确定x名候选人),总计x名。候选人必须交本单位或本部门全体干警进行评议通过后,由院党组呈报。在x月x日前把候选人名单及x-x字的简要先进事迹材料、x寸彩色数码照片(均要电子版)报市中院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3、考察。(x月下旬)。由市中院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分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采取看案卷、查资料、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4、评议(x月上旬)。评选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由评委会办公室汇报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和考察情况,评委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选出x个“优秀法官”候选人。 5、公示(x月中旬)。将候选“优秀法官”先进事迹以及评选条件、评选方式在报纸和网络上公示。 6、评选(x月中旬)。采取评委会、网络、短信和报纸投票四种方式,根据评委会全体成员投票占x%,网络、短信和报纸投票各占x%的比例,结合公示反馈的信息,评出“优秀法官”x名,其他x名候选人评为“优秀法官”提名奖。 7、公布。“优秀法官”名单在x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六十周年庆典晚会上揭晓,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评选要求 1、严格标准,民主评议,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重点看工作实绩。 2、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法官的工作成绩做到公正的评价。 3、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导向,充分调动、培养干警廉政勤政、爱岗敬业的积极性。 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暨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范文(2)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法院干警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干警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暨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全省优秀法院”评选x个,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基层人民法院,如认为中级人民法院事迹特别突出,确需推报的,按预通知规定时间报省法院政治部,经省法院政治部审核后,再开展申报工作。 (二)“全省优秀法官”评选x人,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法院员额法官,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中、基层法院院领导从严掌握。 (三)“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评选x个,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法院处级及以下内设机构。 (四)“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评选x人,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法院审判辅助、司法行政、司法警察和聘用制书记员等在岗在编人员(分配名额2个以上的地区,需推荐不同类型人员)。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中、基层法院院领导从严掌握。 (五)评选名额根据辖区法院数、内设机构数、员额法官数、其他干警数及上一年度各地结案数、人均办案量、地域分布等情况进行分配。其中,“全省优秀法院”名额不作分配,由各中院上报1-2个差额候选对象,由省法院根据工作业绩审核确定;其他具体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优秀法院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院领导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紧密联系群众,能够充分调动本院干警积极性;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文化建设突出,工作实绩在辖区法院范围内处于领先位置,群众满意度高。 3.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干警政治素质高,司法作风好,业务能力强,有团结向上、勇于争先的良好氛围。2015年以来荣立集体三等功、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荣誉或市级优秀法院等荣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 4.201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错案、重大过失、严重违法违纪情况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责任事故。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推荐: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被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但违法违纪事由不发生在法院任职期间的除外;法院干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政纪处分的;法院干警涉黑涉恶、出现“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非法宗教活动的;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基层法院2017年以来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情况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全省优秀法官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 2.热爱司法审判事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面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冲锋在前、敢于担当,在关键时刻靠得住、顶的上,本职工作成绩突出,是当地审判执行队伍的骨干力量,干部群众认可度高,具有五年以上审判员工作经历(入额前任审判员时间可连续计算,但入额任职须满三年)。 3.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多年一贯表现优秀,廉洁自律、秉公办案,司法作风优良,无错案、重大过失和违法违纪等情况。因涉嫌违法违纪接受调查,或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诫勉尚在影响期内的不予推荐。 4.忠诚履职、勤勉敬业。办案数量多,审判绩效优异,2017年以来办案量在本辖区法院同业务类审判执行人员中名列前茅,无超审限案件,办案效果好。 5.2015年以来荣立个人三等功、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荣誉或市级优秀法官、办案标兵等荣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 (三)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业绩突出。 2.开展“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年”及“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等活动卓有成效,干警队伍政治素质高,守纪律讲规矩;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集体风清气正;部门干警爱岗敬业、团结进取,工作氛围好,社会评价高;集体成员2017年以来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和严重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3.2015年以来荣立集体三等功、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荣誉或市级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 (四)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国家和法律,热爱司法事业,忠实履行职责。 2.在“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年”及“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等活动表现突出,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司法作风优,勤勉敬业、奉献实干,业绩优异,为保障法院工作顺利开展作出突出贡献,群众评价高。2017年以来无重大过失和违法违纪情况。 3.2015年以来荣立个人三等功、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荣誉或市级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各地区各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省级范围公示。 1.推荐工作由各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要按照评选条件,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基层法院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在本院进行公示后,由中级法院统一在辖区法院范围内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 2.候选对象须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全省优秀法院候选对象要征求同级地方人大、纪检监察、政法委及公安部门意见并出具书面材料,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候选对象要征求相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公安部门意见并出具书面材料;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候选对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公安部门出具书面材料。为优化工作程序,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通过便函方式统一组织办理,对推荐对象不再逐一审核盖章。 3.各中院就评选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推荐工作报告,并按预通知规定时间将推荐材料报送“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暨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4.各中院政治部组织考察拟推荐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并在辖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中院党组审定后报省法院政治部。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省优秀法院候选对象,或者中级人民法院院级领导作为全省优秀法官候选对象的,由省法院政治部组织考察。 5.省法院政治部对所有候选对象进行审核,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印发表彰决定。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面向基层法院、面向审判工作一线。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含四级高级法官以上)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不同时推荐集体及集体负责人为拟推荐对象。 2.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中基层法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评选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拟推荐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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