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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
10虾青素
GBT
23745-2009
10
虾青素
23745
2009
GB/T23745-2009前言本标准附求A为资料性附求。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皇冠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金枢、盛翠凤、胡建权、洪文刚、胡向东、章良英、郑乐友、梁祈乐。GB/T23745-2009饲料添加剂10%虾青素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饲料添加剂10%虾青素的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心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量不低于96%的合成虾青素为主要原料,以淀粉、明胶、蔗糖等为捕料,以喷雾法工艺生产的10%虾青素。化学名称:3,3-二羟基-4,4-二酮-B-胡萝卜素分子式:CoH:O,相对分子质量:596.84(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化学结构式:OHHO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009.74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GB/T6435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GB/T6435一2006,IS06496:1999,IDT)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一2008,IS03696:1987,MOD)GB10648饲料标签GB/T13079饲料中总砷的测定3要求3.1性状本产品为紫红色至紫褐色的流动性微粒或粉末,无明显异味,易吸潮,对空气、热、光敏感。3.2技术要求饲料添加剂10%虾青素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技术要求项日指标虾青素的含量/%10100%通过孔径为0.84mm的分析筛粒度85%通过孔径为0.425mm的分析筛干燥失重/%8.0重金属(以Pb计)/(mg/kg)10总伸(以As计)/(mg/kg)3GB/T23745-20091一称取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1830一试样中虾青素的标准百分消光系数(E“)。4.4.3允许差取两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相对偏差应不大于3%。4.5粒度4.5.1试验称取试样50g,倾入分析筛中,振摇5min,取筛下物称量。4.5.2计算和结果的表示粒度X,以筛下物占试样的质量分数(%)表示,按式(2)计算:X2=四1005n(2)3式中:m一筛下物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3一称取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计算结果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4.6干燥失重干燥失重按GB/T6435规定的方法测定。4.7重金属按GB/T5009.74规定的方法测定。4.8总砷按GB/T13079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带有质量证明书。5.2取样方法取样需备有清洁、干燥、具有密闭性和避光性的样品瓶。瓶上贴有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取样时,应用清洁适用的取样工具,将所取样品充分混匀,以四分法缩分,每批样品分两份,每份样品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量,装入两个样品袋(或瓶)中。一件送化验室检险,另一件密封保存备查。5.3判定规则若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2倍量包装单元中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5.4仲裁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商请仲裁单位按照本标准的检验规则和方法进行仲裁,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签应按GB10648执行。6.2包装本产品应采用铝薄膜袋或其他适宜的避光密闭容器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