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造船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落实造船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X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船舶建造单位(以下简称造船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第三条造船企业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造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第四条各镇(街道、园区)及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造船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造船企业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第五条造船企业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物质保障责任:1.具备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根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2223)规定的行业准入标准;2.确保建设工程平安设施遵从“三同时〞规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二)资金投入责任: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平安生产条件需要;2.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或意外伤害保险费;3.确保平安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所需资金;4.提供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的资金;5.保障职业防治所需的资金。(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健全平安生产管理网络,法人代表为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第2页共30页(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五)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平安管理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全体员工上岗前都必须接受“三级〞平安教育,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六)平安管理责任:1.依法加强平安生产管理;2.定期组织平安生产检查;3.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许可;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1.按规定报告生产平安事故;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责任。第六条造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管理网络,分解落实平安责任,与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