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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葡萄牙语
GBT
17693.7-2003
外语
地名
汉字
译写导则
17693.7
2003
1CS01.040.01A14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693.7-2003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葡萄牙语Transformation guidelines of geographical names fromforeign languages into Chinese-Portugese2003-03-11发布2003-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T17693.7-2003前言葡萄牙语地名汉字译写标准化是地名标准化的重要内容。为了实现地名汉字译写的统一和规范,促进国内外科学文化的交流,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在原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的葡(萄牙)汉译音表的基础上制定的。GB/T17693%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分为以下部分:一第1部分:英语:一第2部分:法语:一第3部分:德语:一第4部分:俄语:一第5部分:西班牙语:第6部分:阿拉伯语:一第7部分:葡萄牙语:400本部分是第7部分:葡萄牙语。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原%葡(萄牙)汉译音表自行废止。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由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负责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邢维琳、王际桐、浦善新、钟琳娜。本部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