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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9753-2005
轻型
混合
动力
电动汽车
能量
消耗量
试验
方法
19753
2005
GB/T19753-2005前言本标准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2003年10月30日提出的“ECER101.01修正草案的建议”中关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面的部分技术内容,并根据SEJ1711一1999和EN1986-2一2001的相关技术内容进行了丰富。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志新、赵春明、刘桂彬、陆红雨、何云堂、亓玉梅。GB/T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类、M,类和N,类混合动力电动汽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352.2一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T19233一200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19596确立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分类本标准中按照储能装置是否需要外接充电、车辆是否具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如表1所示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分为4类。表1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分类储能装置外接充电功能可外接充电(OVC)不可外接充电(NOVC)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无有无有可外接充电、无行可外接充电、有行不可外接充电,无不可外接充电、有对应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车型驶模式手动选择驶模式手动选择行驶模式手动选行驶模式手动选功能功能择功能择功能:仅当制造厂在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或者以其他明确的方式推荐或要求定期进行车外充电时,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方可认为是“可外接充电”的。仅用来不定期的储能装置电量调节而非用作常规的车外能量补充,即使有车外充电能力,也不认为是“可外接充电”的车型。5试验设备、仪器5.1所用底盘测功机、排气取样系统、排气分析设备及其测试精度应符合GB18352.2一2001相关规定。5.2底盘测功机的调整按照GB18352.2一2001附录C中附件CB、附件CC、附件CD的规定进行,直到满足标准要求。建议采用多点设定法进行底盘测功机的模拟道路行驶阻力设定。GB/T19753-20055.3其他相关参数的单位、准确度及分辨率见表2。表2相关测量参数的单位、准确度及分辨率参数单位准确度分新率时间士0.10.1距离m0.1%1温度C1速度km/h1%0.2质量kg土0.5%1电流A0.5%0.1电压V0.5%16车辆状态要求6.1试验车辆需按制造厂的规范进行走合,并且在试验前的?天内应至少行驶300km.6.2车辆轮胎压力应调整到制造厂规定的压力值。6.3车辆加载应符合GB18352.2一2001的有关规定。7试验方法、试验程序及试验结果处理7.1可外接充电、无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试验应分别在以下条件进行:一条件A:储能装置处于充电终止的最高荷电状态;一条件B:储能装置处于运行放电结束的最低荷电状态。7.1.1条件A7.1.1.1储能装置放电储能装置通过车辆行驶进行放电。车辆按下述要求在试验跑道或底盘测功机上行驶,直到满足放电终止条件:一车速稳定在50km/八h,直到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发动机起动:一如果不起动发动机车辆不能达到50km/小稳定车速,应降低到保证车辆能够稳定行驶的合适车速,并且在规定的时间/距离(检测机构和制造厂之间确定)内发动机不起动:一按照制造厂建议。发动机应在自动起动10s内停机。7.1.1.2车辆处理7.1.1.2.1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GB18352.2一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2部循环,连续运行3个循环,进行预处理。7.1.1.2.2对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GB18352.2一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1个1部和2个2部循环,进行预处理。7.1.1.2.3在试验前,车辆应于20C30的温度条件下在室内放置至少6h,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与室温的差在土2C范围内。浸车期间,按照附录A的规定,完成对储能装置的完全充电。7.1.1.3试验程序7.1.1.3.1车辆正常起动,按照GB18352.2一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7.1.1.3.2取样按照GB18352.2一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7.1.1.3.3车辆按照GB18352.2一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2GB/T19753-2005定,GB18352.2一2001附录C中附件CA对这些车的换挡点的要求不适用。可按照GB18352.2一2001附录C中C2.3的规定,并结合制造厂的产品使用手册和变速箱操作说明进行操作,7.1.1.3.4按照GB/T19233一2003的计算方法,利用测得的C02、C0和HC排放量,以碳平衡法计算燃料消耗G1(L),7.1.1.3.5试验结束后30min内,按照附录A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充电。测量并记录从电网获得的电能(Wh)。e即为条件A下车辆的电能消耗。7.1.2条件B7.1.2.1车辆处理7.1.2.1.1按照7.1.1.1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放电。如果制造厂要求,在放电之前可按照7.1.1,2.1或7.1.1.2.2对车辆进行处理。7.1.2.1.2在试验前,车辆应于2030C的温度条件下在室内放置至少6h,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与室温的差在土2C范围内。7.1.2.2试验程序7.1.2.2.1车辆正常起动,按照GB18352.2一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7.1.2.2.2取样GB18352.2一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7.1.2.2.3车辆按照GB18352.2一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定,GB18352.2一2001附录C中附件CA对这些车的换挡点的要求不适用。可按照GB18352.2一2001附录C中C2.3的规定,并结合制造厂的产品使用手册和变速箱操作说明进行操作,7.1.2.2.4按照GB/T19233一2003的计算方法,利用测得的CO2、C0和HC排放量,以碳平衡法计算燃料消耗c2(L),7.1.2.2.5试验结東后30min内,按照附录A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充电。测量并记录从电网获得的电能2(Wh),7.1.2.2.6按照7.1.1.1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放电。7.1,2.2.7按照附录A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充电。测量并记录从电网获得的电能(W)。7.1.2.2.8条件B下,车辆的电能消耗为e=2-e(Wh)。7.1.3试验结果7.1.3.1燃料消耗量的加权平均值C=(D。C,十DvC2)/(D。十Dw)式中C一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C,一条件A试验中所得燃油消耗量,C=100G/D1,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C2一条件B试验中所得燃油消耗量,C:=100c2/D2,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D一条件A试验中车辆实际行驶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D2一条件B试验中车辆实际行驶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D。一按照附录B规定的试验规程,所测得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D一25km(假设的储能装置两次充电之间的平均行驶里程)。7.1.3.2电能消耗量加权平均值E=(D.E十DwE,)/(D.+D)(2)式中:D一电能消耗量,Wh/km;E,一条件A试验所得电能消耗量,E=/D,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E,一条件B试验所得电能消耗量,E,=/D2,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