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珠海财政局公共交通经费使用实施细那么试行附件:XX市市直单位公共交通经费使用管理方法(试行)第一条为标准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交通经费的管理,根据XX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试行)、XX市车改单位公共交通经费使用方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法(下称管理方法)。第二条本管理方法所称公共交通经费是指市财政按在编在职人员个人公共交通补贴总额的2023%安排给各车改单位的经费,由各单位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第三条公共交通经费的使用遵照严格审批、合理安排、节约使用、公开透明的原那么。第四条公共交通经费的使用范围:(一)重大集体活动,接待上级或市外兄弟单位来珠海考察急需处理的事故,抢险、救灾等需要租用车辆开支。(二)本单位工作人员赴省内各市或我市西部地区公务活动的交通费用或补贴等。(三)本单位留用公务车辆发生的费用。第五条因公务经批准使用留用公务车辆,当次路桥-1第十条公共交通经费的使用报销方法1.因公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省内各市,经办人凭审批表及有效乘车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2.因公务自驾私车到省内各市,经办人凭审批表及当次往返路桥票据(仅做本次使用私车证明),按照XX市市外省内公务第2页共2页活动交通费补贴标准对照表(附表1)规定的补贴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领取交通补贴。3.经办人完成公务活动后原那么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应一事一报,原那么上不得屡次累积报销。4、单位租用大、中巴外出考察学习,租车费应作为差旅费开支,不得作为交通费在公共交通经费开支。第十一条赴省外出差的,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不在公共交通经费中报销。第十二条各单位办公室或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共交通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共交通经费使用范围。公共交通经费只能在限额内使用,超支不能以单位其它专项经费补充。第十三条本方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5月1日起试行。其他由各单位自行制发的与本方法不相符的规定均按本方法执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