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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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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问题
及其
对策
研究
邓璐萱
老字号品牌营销经济观察462023 年 4 月(下)邓璐萱黑龙江省互助养老发展问题及其对策研究邓璐萱/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摘要:互助养老模式作为社区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进行探索和尝试,随着互助养老模式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其被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认可和接受。黑龙江省作为老年人口比例较高的省份,在互助养老方面已初步形成规模,但尚未体系化,尤其是老年人对互助养老心存顾虑、法律制度严重滞后、养老资金链断裂、团队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还未解决。关键词:黑龙江省;互助养老;问题归因一、黑龙江省互助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反思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逐渐成为世界性的困扰,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同样有着不容乐观的养老压力,特别是黑龙江省,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黑龙江省60 周岁和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常住人口分别为 739.56 万和 497.18 万,人口占比分别为 23.22%和 15.61%,分别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4.52 和 2.11 个百分点1。同时黑龙江省由于经济、气候等外在原因,存在严重的人口外流问题,大量年轻人向外省转移,老年人口呈空巢化的状态。如何让安静的黑龙江省“温暖”“热闹”起来,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立足于我国的传统文化,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互助养老由此产生。互助养老模式是指立足于中国传统非正式互助,融合志愿服务精神,通过调动政府部门、社区、企业等社会各方资源,由正式化管理、规则化经营逐步向组织化管理、混合化经营转变,为老人提供低成本的吃、住、精神抚慰以及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等的社会养老服务管理模式。2017 年开始,黑龙江先后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成立互助养老试点,探索总结了适合黑龙江实际情况和特点的老人社区互助养老发展模式。目前,在哈尔滨市多个主城区已形成不同类型的互助养老模式。哈尔滨市老龄事业部将组织交织各级、不同团队、不同群体、网络组织等,整合力量,充分发挥不同群体的作用,共同推行新型互助养老模式。与此同时,线上线下团队根据需要提供不同形式的帮助,如精神关爱、科学养老、团体旅游、困难扶助等。哈尔滨市老龄办还提出,各区结合区县自身特点,实施切实可行的特色互助服务。例如,在南岗区曲线街铁瓦社区,个别成员家的门口挂着南岗区社区居家养老互助点的牌子,南岗区每天都有千余名老年人入驻这样的互助点,乐享这种居家养老新模式。哈尔滨市平房区高潮村王家屯互助养老协会会长和会员在过年期间,每天忙忙碌碌十分满意当下的生活,这些变化正是因为实行了互助养老新模式。在齐齐哈尔市一个名为夕阳红志愿者协会里,成立了互助养老志愿服务项目。其互助养老志愿服务项目是将互助养老与志愿服务结合在一起的新型养老模式。互助志愿服务坚持做好志愿服务活动,定期安排协会成员参加文娱活动、旅游活动等。协会各家庭成员之间经常通过打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交流信息,随时排查和记录有需要帮助的人和事,并及时提供帮助,努力形成每个成员互相帮助,长期呵护的友好关系2。在牡丹江市,广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工程,使农村养老从自助向互助方向转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前农村老年人养老难的问题。农村互助养老工程分为协会互助、安居互助、生活互助和亲情互助四个养老模式,提倡低龄健康的老人帮助高龄弱势的老人、经济条件好的老人帮助经济条件差的老人、年轻人打工致富回馈老年亲情,推动农村养老由自助转为互助。以上都是黑龙江省在互助养老方面做出的积极尝试,这些互助养老试点对缓解黑龙江省的养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互助养老试点项目仍然处于摸索起步时期,缺乏逻辑推理的严谨性,实践仍有难点,出现的问题由于文化要素、地理要素、经济要素等方面的差异而不一样,而且关联性较弱。由此,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重新分析了黑龙江省互助养老模式的形成规律与价值导向,深入分析了黑龙江省互助养老的现实与问题,并提出了优化措施,试图为黑龙江省互助养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与参照。二、黑龙江省互助养老服务问题归因(一)老年人对互助养老心存顾虑随着现实的人口老龄化加剧问题的出现,为加快解决“未富先老”的问题,提出最新发展的互助养老模式。然而,长期以来机构养老作为我国养老工作开展的主要模式,在我国养老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一些老年人受自身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互助养老模式的接受程度、认可度低,对其可持续性和帮扶效果等持有怀疑态老字号品牌营销经济观察472023 年 4 月(下)度,甚至在子女在外地工作,无人照顾的情况下,仍然抵触互助养老这一模式。同时,由于存在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地域差异,乡村区域的老龄人口基数相对较大,而乡村的老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比城市的老人相对较慢,在漫长的推广时期,对互助养老仍存有误解,而且大部分乡村的老人会把主要集中在社区形式下的互助养老理解为普通的社会机构养老,对投入的意愿兴趣 不高3。(二)法律制度严重滞后黑龙江省对互助养老的探索与尝试起步晚、发展缓慢,缺乏制度保障。到目前为止,黑龙江省针对老年人互助养老权利与义务分配问题的立法制度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互助养老制度在黑龙江养老体制中的立法地位和作用还没有获得承认。二是地方政府部门在老年人互助养老工作中的角色还不够明确。黑龙江省对于互助养老制度的实施,主要涉及地方民政部、村委会、卫生院和社区机构等,地方政府部门还缺乏明确具体的政策指导方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互助模式定位不准,所引发的农村救助站、老年人协会等的性质问题,导致了老人是否参与国家救助、接受社会捐赠等问题,因此很难评估它们的可持续性与能否得到长久的发展。三是缺乏具体的法律机制,对农村地区互助养老模式的管理、服务和监督等方面没有做出具体规范。这就使得农村互助试点在运作的过程中,出现了权责不平衡、服务质量低下、管理规范缺失等问题,也成为黑龙江地区互助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主要 障碍。(三)养老资金链断裂老年互助协会的定位和管理问题,没有标准化的国家经费保障,在实施互助养老的过程时,往往强调的是服务层面的互帮互助,而忽略了互助性质的养老服务组织建设和资金保障的重要性。黑龙江互助养老试点的大部分资金来自政府补贴和组成人员的家庭资助,然而国家财政无法完全覆盖养老基金,部分家庭收入偏低,承担不起其养老资金,这就意味着部分养老问题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常常因资金不足而无法解决,无法获得实际提供的设施和所需的资金。同时烦琐的审批过程导致资金的申请时限较长,给推进互助养老的工作带来不小的困难。此外,由于参与互助养老仅局限于有迫切需要的老年人,覆盖面仍然不够广泛,各互助试点之间的统筹力量比较薄弱。总而言之,社会资金不足也是影响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的直接原因。(四)团队专业化水平低黑龙江省部分农村地区自发设立的互助养老组织尚未建立相关组织规范,对互助养老的专业人才引进缺乏重视,其互助点大多由村干部作为主要负责人,不能为老年服务、资源分配、沟通治理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保障。在服务团队中,服务队伍单一且不稳定。大多数成员的积极性不高,互助点工作大多依托义工团队,但义工队伍结构不平衡,大多提供的业务为短期服务项目。在工作组织衔接上,互助养老院的建立与发展需要各地民政部门、税务、居委会、卫生服务所以及社会组织等各方的协同配合,而在部分地区则因为社会组织数量较多,工作衔接不到位,而造成了各种工作紊乱,使养老服务工作无法有效地进行下去4。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现有的养老互助服务形式较为单一,主要开展文化娱乐活动、食品援助、保健生活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相关设施空缺率高,当老年人的基础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后,更高层次的心理需求、社会需求等仍然得不到满足。三、解决黑龙江省互助养老服务问题的对策(一)增强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意识实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前提就是要淡化传统观念对老年人的影响,弘扬互助养老文化,提升公众认知度。要做好互助养老文化的普及工作,改变传统的孝道文化观念。以老年人愿意接受的方式,加强对互助养老的普及工作。具体来讲,可以从全省范围内评选出公认的“互助养老文化示范点”,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以此来带动全省、市、县、乡共同学习,营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互助养老文化氛围;借鉴其他地区的广告宣传方 式,张贴互助文化宣传海报,带动当地居民参与老龄实践,在人流量密集的建筑物附近改造互助养老院,提高全区养老的文化意识。此外,发展当代互助养老文化,普及“互助”理念,阐释具有互助互利思想特点的“时间银行”养老模式,增强老人的互助意愿。(二)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法治化是优化黑龙江省农村互助养老的最佳途径。由于互助养老模式的正常运作离不开政府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作为保障,因此互助养老的开展就必须先进行立法完善,国家还将出台专门的政策,让互助养老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各地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法律制度。首先,地方政府部门应当在立法规范性文本中明确互助养老在我国社会保险体制中的老字号品牌营销经济观察482023 年 4 月(下)立法地位。同时,开展精准的社会调查,做到因地制宜地制定文件5。其次,明确参与主体的责任和权力。例如,政府提供政策方面的支持,群众发挥思想文化主体的作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互助养老服务中。再次,互助养老试点要制定服务内容、计费方式、覆盖范围、责任承担等运作细则,以建立健全风险评价体系,并与老人以及监护人达成合理约定,从而在发生事件时能够使用法治程序处理。最后,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评。(三)多模式资金融合发展互助养老应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首先,黑龙江省乡村与城镇经济水平差距较大,这就需要充分利用尚未开发的乡村集体资源、发挥老人自身的潜力、努力在最大程度上节约农村地区的养老成本。其次,稳定的资金来源是互助养老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加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投入,关键在于要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金,要调整国家资金划拨的传统型做法,对互助养老资金要单独分配,为互助养老试点的建立与运作提供专门补助。再次,政府利用必要的财务和税务等管理手段,充分发挥社区机构、民营企业、非营利机构等多种力量在互助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在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都充分调动老人投身互助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最后,政府要充分调动参与互助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的创新积极性,如运用蔬菜种植、传统手工艺加工等技能来提高获取盈利的能力,以减轻互助养老的融资压力6。(四)引进专业人才在互助养老流程中,通过逐步制定标准化、有组织的工作方法,让老年人获得更为专业的照顾。首先,应适当提高互助养老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改善工作环境,鼓励行业内外部专业人才参与到基层互助养老服务工作中7。促进小型养老院之间互相交流合作,从单一化的发展到不同地区多样化合作发展,组织医养结合型服务人才的培训,创立一支针对互助养老服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其次,招募外来志愿者。引导老年协会或文化休闲组织等自给自足,根据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状况,建立有偿服务机制,在服务内容、方式、时间等方面合理定价,参与互助服务的老年人通过当前的服务时长来“换取”个人未来的被服务时长,以此鼓励更多的健康低龄老年人加入互助服务队伍中。最后,进一步丰富互助服务的内涵,实现广大老人群众的自我价值。适当引入“精神关爱活动”,进一步重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因地制宜,与中小学校、基层公共文化事业机构等创造条件开展协作,举办多元化的思想互助活动8。互助养老作为新兴的养老服务模式,在黑龙江省进行了有效推广,也为今后黑龙江省的互助养老工作积累了成功经验。针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等现状,黑龙江省的互助养老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保障压力和家庭的赡养压力,但处于黑龙江地区互助养老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还应当及时解决,不能照抄照搬,需要根据黑龙江省各地的经济、人文、管理现状等现实要求采取相应策略,才能在持续发展中寻求 新生。参考文献:1 马凤辉,宋美美.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困境及对策 J.现代农村科技,2021(11):9-11.2 国 家 统 计 局.第 七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公 报(第 五 号)EB/OL.(2021-05-11)20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