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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
GBT
34413-2017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
支付
服务
规范
34413
2017
GB/T34413-2017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的术语和定义、待遇核定、待遇支付、资格认证、信息管理、档案管理、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可参照应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7768社会保险服务总则GB/T31594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GB/T31596.1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GB/T31596.2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GB/T31599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GB/T32621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总则GB/T34414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3术语和定义GB/T27768、GB/T31596.1及GB/T3159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待遇核定4.1基本要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在达到规定条件时,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丧带补助金和抚血金、个人账户余额(储存额)、病残津贴等基本养老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审核其领取资格,核定待遇金额。4.2基本养老金核定42.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条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可依法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422有用人单位的参保人,由参保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GB/T344132017423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的退休审批文书原件:一居民身份证等有放身份证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一职工档案原件(备查):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4.2.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退还全部资料,并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待补正后再进行受理。4.2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参保人出生时间、退休时间、缴费年限、缴费记录和享受特殊待遇情况等,核定基本养老金,出具核定结果。4.2.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知领取核定结果,并告知以下内容:一如对核定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复查或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领取待遇的次年起,应按规定进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如逾期未完成资格认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哲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4.3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4.3.1参保人死亡,符合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规定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依法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3.2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一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4.3.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参保人为离退休人员的,应做养老金停发处理。4.3.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待补正后再行受理。4.3.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核定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出具核定结果。4.3.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知领取核定结果,并告知如对核定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复查或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4.4个人账户余额(储存额)核定4.4.1参保人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国国籍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激费年限不足15年等原因,符合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储存额)规定的,可依法申请个人账户余额(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其中,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为个人账户余额:其他情形的,为个人账户储存额。4.4.2参保人员死亡的,申清人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他情形的,为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4.4.3参保人死亡的,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一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和资料。4.4.4其他情形的,申请时应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一证明其符合个人账户余额(储存额)一次性支付规定条件的材料: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和资料。4.4.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