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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加氢设施安全技术规范
GBT
31139-2014
移动式
加氢
设施
安全技术
规范
31139
2014
GB/T3113920144安全技术要求4.1基本要求4.1.1移动式加氢设施应根据储氢总容量确定与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并应符合GB50516的有关规定。4.1.2加氢车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QC/T816的有关规定,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4.2作业区域要求4.2.1移动式加氢设施应在指定专用的地点放置、安装和运行,应用明显标识划分作业区域范围,作业区域出入通道应设置警示路锥和警戒隔离带指示加注车辆、人员的运行方向。作业区域不得设置在室内。4.2.2作业区域应符合GB50516中关于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并应出入、装运方便,充分考虑待加注车辆的行车间距和转弯半径。4.23加氢车宜配备钢质固定支腿并有效使用,确保车体稳固停放。4.2.4移动撬装式加氢装置应设置有效固定装置定位在停放处。4.2.5移动式加氢设施作业区域内有暴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GB50058的有关规定。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以设施主体本身为1区,以设施主休的外轮廓线为界面,半径为4.5m的地面区域、顶部空间区域为2区。4.2.6作业区域应设置防雷设施,并应符合GB50057和GB50516的有关规定。4.2.7移动撬装式加氢装置采用氢气长管拖车为氢源时,两者之间的安全作业间距应不小于6m。移动撬装式加氢装置的各设备之间应保留检修通道或间距。4.2.8移动撬装式加氢装置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防撞柱。429作业区域内严禁烟火,并应在明显位置标示有“严禁烟火”字样等安全警示标志或标牌,加氢车的标志设置应符合QC/T816的有关规定。4.2.10作业区域内宜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便于夜间或需要时的加注和检查操作。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照明设施应符合GB50058的有关规定。4.2.11作业区域进口处和加注装置处应设置静电释放柱。4.2.12作业区域内应设置有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采用各种接地要求的最小值,并不应大于10。4.3消防安全4.3.1移动式加氢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GB50516的相关规定,且应定期进行检验。4.32移动式加氢设施内宜设置氢气泄漏探测报警器,作业区域内宜设置火焰探测报警器。4.33移动撬装式加氢装置,若采用箱体形式时,其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顶部内表面应平整,避免死角,并设通风口,确保设施内不滞留、积聚氢气。在易于积聚氢气处应设置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氢气含量达到0,4%时报警,达到1%时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风机,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15次/h.4.3.4移动式加氢设施作业区域应配备便携式氢气泄漏探测器。4.4电气设施4.4.1在氢气环境内的电气设施选型,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4.4.2电气元件、电气设施及附件的选型和导线连接应符合GB50058的有关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