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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构建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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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投资 项目 绿色通道 构建 实施 意见
投资工程绿色通道构建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开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立投资工程绿色通道的假设干意见(政发()39号)(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XX市创立投资工程绿色通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快荆门崛起的战略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投资者从工程洽谈直至投产验收提供全程效劳,创造顺畅、宽松、便利的投资效劳环境。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一律下放,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取消、简化的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简化,对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合并的审批事项一律整合,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涉及工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一律取消。主要目标:通过创立投资工程绿色通道,实行简政放权、行政提速、减免收费“三同时〞,着力解决投资工程存在的办理环节多、时间长、本钱高等问题,形成环节少、效率高、运转协调、操作标准的工作机制,表达全新的开展理念和最优的投资环境。 二、降低投资工程准入门槛 2、实施“非禁即入〞的开放准入政策。在工程准入方面,全面放开准入领域,只要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就一律放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企业所属地域,只要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均可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根底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招标。对涉及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统一规划的工程,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工程投资者。 3、放宽企业登记条件。认真执行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开展的决定(工商文[]123号、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职能促进全民创业的假设干意见(工商文[]86号)等相关规定,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对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重大建设工程,实行生产经营筹建登记制,核发经营范围为工程筹建的营业执照,为重大建设工程办理非工商登记有关手续提供支持。放宽重点投资工程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2023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降为至少3家(可以是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重大建设工程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202300万元。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投资工程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凡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办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领照时间由法定的2023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 三、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4、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职能整合,清理、归并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效劳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在市行政效劳中心窗口推行并联审批制。对建设工程、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工程等三类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根据制定的投资工程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见附件一、二、三、四),按照“牵头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强化监督〞的运行机制,由牵头部门牵头受理申请事项,以抄告单形式(或网上)告知相关审批部门,移交相关资料,相关审批部门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并反响给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综合相关审批部门回执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其中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和汇总,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所涉审批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响,市行政效劳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批过程的协调、监管。对需要实施踏勘的事项,由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市行管办予以配合。各审批部门一方面要增强效劳意识,主动与工程业主联系,解答有关问题,提前介入,跟踪效劳,另一方面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按流程图要求保证并联审批的有序进行。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过程中,如涉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临时用地复垦、地质灾害、矿产压覆、土地出让金评估等方案审查和备案的,应予以整合,实行联审联评、分别办理;环保部门在办理工程环评审查、审批时,如涉及区域、行业、规划环评等评审事项的,也应实行联审联办;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评审时,对工程核准涉及交通、水利、电力、林业、城建、地震、文物等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通知其参加,并限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相关部门对工程报告、资料有关内容如无原那么分歧,不再单独组织工程评审。 5、提高工程核准和备案效率。对政府核准的投资工程目录之内的投资工程,按照核准权限的规定,企业只需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申请报告。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工程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平安、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核准的投资工程,只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主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的,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先予以核准。交通、水利、电力、林业、地震、卫生、平安、文物等部门可根据工程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对政府核准的投资工程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工程,无论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备案制。除跨区域、跨流域或投资主体有特殊需要的外,均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的工程,企业直接通过书面或网络方式填写省企业投资工程备案申请表,提出备案申请,并如实提供工程法人的工商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备案工程主要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工程单位根据工程备案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平安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海关报关手续。审批、核准事项承诺时限由以前的2023-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备案类事项承诺时限由以前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实际运行中,对条件具备的事项实现现场办结。 6、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办理用地审查。对各类报件需要会审的,由首席代表组织协调,不定期随时会审。对申报材料非关键要件缺失,可先通过会审,后补充材料。精简审批事项,取消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归并到“土地登记发证〞中。多渠道安排工程用地,对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土地,可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藏等途径及时处置;对工业工程拟选址是非征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需要将已有工业存量用地与其进行调整置换,保证工业工程用地需要。对地方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招商引资工程、高科技工程,国土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征地前的准备工作。将建设工程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为7个工作日和9个工作日。 7、搞好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对符合条件,依法办理规划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加快办事进程。如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和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供的设计图应实现共享。由规划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由原每项12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由原2023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8、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对工程实行分类管理,对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程,不再编制环评大纲,可直接编制报告书。对区域环评、规划环评未经国家批准的工业园区,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实行区域限批外,对入区工程仍按一般工程进行审批;对区域环评、规划环评经国家批准的工业园区,其入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工程审批一律从简。对报批材料齐全、符合报批要求的投资工程,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送达后,分别在5个、3个、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由省环保局审批的工程,在报批材料齐全、符合报批要求的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省局审批。由国家环保部审批的重大工程,环保部门要全力协助企业,到国家、省环保部门进行工程申报,争取尽快通过审批。 9、落实工程法人招标自主权。除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外,其他工程是否进行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生产型企业采购进口设备,除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外,其他进口设备是否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和进口代理机构。 2023、加快工程交付使用。消防部门消防审核审批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对重点工程消防审批变总体报审、总体验收为“分段审核,分段验收〞。质监部门对企业申请检验检测的工程实行随到随检(特种设备除外),必要时可先行检验检测、后补办手续,对符合条件需要进行审批的工程,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国家质检总局或省局审批事项,质监部门要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主动协助企业整理、完善、报送相关资料,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企业反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只要资料手续完备,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纸制代码证,7个工作日内领取电子代码证。规划、环保、档案、卫生及按国家、省规定组织验收的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及时进行专项验收和综合验收,以保证工程早日投入使用。 四、创新政府管理机制 11、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工程投资审批权下放开发区后的相关效劳工作。在开发区推行更加高效、便捷的简易审批流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要求,保证工程审批不出园区。创新开发区效劳和管理机制。国土、规划、环保、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应通过在开发区设立办事窗口或分支机构等形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探索开发区运营体制市场化改革,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区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一区多园〞开展模式,拓展开发区开展空间。 12、认真落实扩权县(市)相关政策。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以文件形式明确应下放的权利,制定实施细那么,加强督导检查,尽快把扩权县(市)和比照县(市)管理的扩权事项落到实处,赋予县(市)更大的开展自主权和决策权。 五、提升绿色通道效劳质量 13、加强政务公开。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通过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和效劳承诺等政务公开信息,并通过报刊、播送、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加大宣传,公开信息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审批工程、依据、条件、流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监督方式以及其它需要告知的事项。方便群众办事、减少误解,加强沟通、提供明白效劳。 14、实行首席代表制、首办负责制、超时默许制。在所有职能部门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首办负责制、超时默许制。首席代表制实现部门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行政审批(许可)科室向行政效劳中心集中,部门行政审批权力委托首席代表履行,建立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效劳运行体制。对于前来办理相关事务的效劳对象实行谁首次接办谁负责到底的首办负责制。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对该申办事项从接件、办件到办结的全过程负责,首办人要一次性提供申办事项所需的材料目录或有关范本,一次性告知申办事项的意见和要求,并负责办理完该事项的全部手续;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热情的向效劳对象解释清楚并告知属何机关的职责、找何人联系,并应主动引导效劳对象到相关部门窗口办理有关事项。超时默许制即行政许可的前置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对能办理的,要及时办结;对不能办理的,要及时给予具体的说明和意见;对既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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