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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宅基地
调研
报告
宅基地调研报告
xx位于xx西南部,隶属xx,全县总面积2913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339个行政村,62万人口,xx山区和丘陵面积占辖区总面积96.6%。
一、xx村镇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
1、规划不到位,集约用地难
按照行政管理职能分工,城市和乡村规划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划批准落实建设用地。由于经费缺乏,村庄规划相对落后,乡村规划员无章可循,把关不严,加之土地承包到户土地难调整,村民建房选址较随意,单庄独户零散宅基用地呈上升趋势,导致“有新房无新村〞,空闲地不能得到有效利用,集约程度不高。
2、宅基地管理没有依据
由于xx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在上级组织的历次大规模宅基地普查调查中皆因为缺少资金而导致该项工作搁浅,造成基层管理人员对辖区宅基地管理缺少依据,不能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在批准新宅基地上不能严格执行“一户一宅〞。
3、宅基地管理本钱大
基层所缺少资金,由于农村宅基地发证,上级要求只收取工本费5元,导致基层所无法承担宅基地登记发证的根底工作。。
4、宅基地管理缺乏经济手段
超批准占地法律规定只拆不罚,事实上,村民多数超占一间半间的,撤除违法的,会损坏合法的,执行难度大,导致拆不了,罚不成,证实不符。
5、空闲宅基地有增无减
近几年以来,随着国家扶贫、移民政策的不断深入和小城镇建设鼓励农民进城落户,一大批深山、交通闭塞贫穷山区的农民迁移到中心村、建制镇或县城购地建房或购房,其原有宅基地多数空闲。属移民搬迁、建新拆旧的,强制撤除缺乏法律依据;进城购房或建房的,其原宅基地不处理,导致空闲。
6、宅基地流转所有权人权益保障乏力
目前农村村民宅基地流转较为普遍,也较随意,往往以出卖房产为由,将地价隐藏其中一同转让宅基地,其价格与转让面积、地理位置、房产残值紧密联系,前二者占重要地位,但土地所有权收益几乎为零。土地所有者大多放任不管,有的想管但缺乏详细的法规规定支撑。现在关键是要明晰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分配关系,要表达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收益权不容侵犯。
二、改善我县宅基管理局面的方法建议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立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利登记、不得流转等根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
互之间还不衔接,宅基地管理还需不断标准。
目前,之所以造成我县宅基地管理的为难局面,是由于如今违法现象执行极其困难,主要考虑到社会稳定问题,导致违法建筑拆不了,移送法院难执行的现象。所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农村特别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气氛,提高广阔农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要切实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乱占与滥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国土、建设、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
2、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如期发证到户。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根底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标准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认真按照国土资发"202223"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在对本辖区现有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根底上,力争在202223年底前,根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根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
第二篇:宅基地调研报告XX县区村镇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
XX县区位于XX省西南部,隶属XX市,全县总面积2913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339个行政村,62万人口,XX县区山区和丘陵面积占辖区总面积96.6%。
一、XX县区村镇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
1、规划不到位,集约用地难
按照行政管理职能分工,城市和乡村规划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划批准落实建设用地。由于经费缺乏,村庄规划相对落后,乡村规划员无章可循,把关不严,加之土地承包到户土地难调整,村民建房选址较随意,单庄独户零散宅基用地呈上升趋势,导致“有新房无新村〞,空闲地不能得到有效利用,集约程度不高。
2、宅基地管理没有依据
由于XX县区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在上级组织的历次大规模宅基地普查调查中皆因为缺少资金而导致该项工作搁浅,造成基层管理人员对辖区宅基地管理缺少依据,不能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在批准新宅基地上不能严格执行“一户一宅〞。
3、宅基地管理本钱大
基层所缺少资金,由于农村宅基地发证,上级要求只收取工本费5元,导致基层所无法承担宅基地登记发证的根底工作。。
4、宅基地管理缺乏经济手段
超批准占地法律规定只拆不罚,事实上,村民多数超占一间半间的,撤除违法的,会损坏合法的,执行难度大,导致拆不了,罚不成,证实不符。
5、空闲宅基地有增无减
近几年以来,随着国家扶贫、移民政策的不断深入和小城镇建设鼓励农民进城落户,一大批深山、交通闭塞贫穷山区的农民迁移到中心村、建制镇或县城购地建房或购房,其原有宅基地多数空闲。属移民搬迁、建新拆旧的,强制撤除缺乏法律依据;进城购房或建房的,其原宅基地不处理,导致空闲。
6、宅基地流转所有权人权益保障乏力
目前农村村民宅基地流转较为普遍,也较随意,往往以出卖房产为由,将地价隐藏其中一同转让宅基地,其价格与转让面积、地理位置、房产残值紧密联系,前二者占重要地位,但土地所有权收益几乎为零。土地所有者大多放任不管,有的想管但缺乏详细的法规规定支撑。现在关键是要明晰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分配关系,要表达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收益权不容侵犯。
二、改善我县宅基管理局面的方法建议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之所以造成我县宅基地管理的为难局面,是由于如今违法现象执行极其困难,主要考虑到社会稳定问题,导致违法建筑拆不了,移送法院难执行的现象。所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农村特别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在全社会
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气氛,提高广阔农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要切实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乱占与滥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国土、建设、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
2、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如期发证到户。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根底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标准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认真按照国土资发"202223"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在对本辖区现有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根底上,力争在202223年底前,根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根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
第三篇: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浅析改进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必要性
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阔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节约集体用地和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对局部乡镇、村进行实地调研。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力登记、不得流转等根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开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主要是表现在:
一是宅基地管理不标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国家也没有指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宅基地管理缺少标准。
二是宅基地缺乏规划。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开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
三是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面积大,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遍。我县农村宅基地总体以自然村落为主,布局分散,30户以下的自然村分布普遍,占地面积大。
四是宅基地管理薄弱,有的地方放任不管。由于前几年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再加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改革不到位,我县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经营城镇国有土地、农村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上,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放松,村民任意占地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退不出来,新的宅基地随意扩张,甚至占用农用地而无人问津。
五是管理方式落后。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仍然停留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上,程序繁杂重复,效率低下,管得多效劳的少,更谈不上人性化的管理。
六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农村宅基地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管理缺乏依据,造成宅基地一批了之,越批越多,空闲的宅基地却无人过问。
七是宅基地流转机制缺失。法律和政策限制宅基地流转,特别是禁止城镇居民购置农村宅基地,但又没有农村村民退出宅基地的机制,不但存在大量的隐性流转,而且致使已定居城镇或他乡的居民不能将其合法拥有的宅基地转让出去,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益难以实现,宅基地空臵、空心村现象普遍,土地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宅基地禁止抵押,农民无法通过抵押宅基地在银行进行融资,进一步开展农业生产和壮大农村经济等等。
二、完善宅基地制度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严格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用地原那么,强化宅基地规划在宅基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并细化各类不同地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明确农民住宅小区即新农村用地标准,明确多余宅基地及宅基地转让、继承、赠予、收回的监管措施,标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的程序,强化批后监督的措施和手段,正确处理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充分发挥干预职能,强化宅基地的动态监管和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