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思旸镇方案生育孕情环情检查措施第一条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方案生育孕情检查工作,切实保障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及XX省方案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方法,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方案生育孕情检查工作,是在当地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组织、牵头下,由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和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用声像技术检查和化验检查等方法,为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检查避孕节育效果的活动。第三条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婚育龄妇女和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含非婚生育,下同),适用本方法。第四条镇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方案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街道人口和方案生育办公室具体管理本街道方案生育孕情检查工作。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人口和方案生育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本辖区的应检查对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参加定期孕情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检查对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定期孕情检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方案生育孕情检查,由现居住地的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和户籍地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协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应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向现居住地了解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地参加孕情环情检查。第五条须实施定期检查的对象包括:(一)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者。第2页共5页(二)使用其它避孕药具方法避孕者。(三)应落实避孕措施因各种原因未采取避孕措施者。(四)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第六条方案生育孕情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对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方法提供咨询效劳,并指导已婚育龄夫妻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二)对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的妇女,检查其宫内器放置是否正常,并指导失效者采取相应措施。(三)对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检查的对象,检查其是否发生意外怀孕,并指导政策外怀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四)对因采取各种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响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夫妻,提供咨询,并送当地人口和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诊治。(五)做好妇女产褥期的保健,在妇女产后三个月内,指导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纳入孕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