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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敏胶黏制品的制造、使用和回收导则
GBT
22375-2008
压敏胶黏
制品
制造
使用
回收
22375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压敏胶黏品的制造、使用和回收导则GB/T22375-2008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箱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9千字2009年1月第一版2009年1月第一次印刷书号:1550661-35158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GB/T22375-20084压敏胶黏制品的制造要求4.1压敏胶黏制品工厂建设项目的选址4.1.1压敏胶黏制品工厂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地区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一般宜选择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4.1.2厂址选择必须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结合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排污特征,根据地区环境容量,充分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优选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厂址方案。4.1.3禁止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界区内选择厂址。4.1.4厂址应远离城镇居民区,布置在生活居住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1.5总平面布置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要防止或减少有害气体、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宜将污染源布置在对环境影响最小的位置。4.1.6压敏胶黏制品工厂的行政管理和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靠近生活居住区的一侧,并作为企业发展的非扩建端。4.2废气排放要求4.2.1压敏胶黏制品工厂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计应优先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以及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原材料,禁止使用来和卤代烃(1,1-二氯乙烷除外)作为溶剂:优光采用不严生污染或少产生污染的清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4.2.2选择废气治理方案时,应采用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的处理方法。4.2.3当采用会产生有害废气等污染物的生产工艺时,要选用密闭的工艺设备或建立污染物的收集、治理设施。4.2.4压敏胶黏制品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要经回收处理,并符合GB16297规定的指标,才可排放。4.2.5废气回收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或催化燃烧等方法,对回收的挥发性有机溶剂挥发物(如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醋酸乙酯等)应反复循环再利用。4.2.6锅炉排放的废气(特别是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要符合GB13271规定的指标。4.3粉尘排放要求4.3.1对生产过程中配料称量等工序产生粉尘的污染源应设计除尘排风系统,净化后的气体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排放口的粉尘浓度必须符合GB16297规定的指标。4.3.2锅炉产生烟气中的烟尘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标准GB13271规定的指标。4.4废水排放要求4.4.1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应采取清污分流、循环使用、重复利用或一水多用等措施。4.4.2压敏胶黏制品工厂建设项目的排水可划分为下列系统:)生产废水(含污染雨水)系统:b)生活污水系统:c)雨水排水系统,4.4.3排人城镇排水管网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排入城镇排水管网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GB8978的三级标准:b)排入未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管网的废水,其水质应按受纳水体系的功能要求,符合GB8978的二级以上标准,同时满足当地环境保护规定。4.4.4压敏胶黏制品工厂建设项目的废水排放口亚禁设在下列水体保护区:a)一级水源的保护区:b)风景名胜区水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