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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
GBT
19267.10-2008
刑事
技术
微量
物证
理化
检验
10
部分
色谱
19267.10
2008
GB/T19267.10-2008前言GB/T19267%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分为12个部分:一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一第2部分: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一第3部分:分子荧光光谱法:一第4部分:原子发射光谱法;一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谱法:一第6部分: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法:一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一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一第9部分:薄层色谱法:一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一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一第12部分:热分析法。本部分为GB/T19267的第10部分。本部分代替GB/T19267.10一2003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本部分与GB/T19267.10一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增加和修改了部分术语(本部分的3.1、3.2、3.6一3.8、3.19和3.21:GB/T19267.10一2003的3.14):一修改了部分检材的处理方法(本部分和GB/T19267.10一2003的6.2.1、6.2.2)。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4)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久华。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9267.1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