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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主播税收征管促进主...税务机关公开披露的稽查案件_邓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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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网络 税收 征管 促进 税务 机关 公开 披露 稽查 案件 邓惠
案例研究 Case Studies505050国际商务财会2023 年第6期【摘要】20212023 年间,各地税务机关借助税收大数据分析手段,发现部分 TOP 网络主播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款行为,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社会公平与正义受损,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文章通过分析近三年各地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对网络主播逃税案件处理的结果,发现网络直播行业法律关系复杂、所得定性模糊、扣缴义务人不清晰、从业人员纳税遵从度较低、违规进行纳税筹划以及税源广泛但征管监督手段信息化程度低等实际问题。偷逃税案件处理结果警醒网络主播们要学法懂法,依法诚信纳税,纳税筹划应该系统合法,在信息化大数据时代,任何心存侥幸的偷逃税行为都将遭受惩处。国家税务部门治理网络主播偷逃税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短期的重典治乱、猛药去疴,更需要在完善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管手段信息化、案件查处公开曝光化,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提升网络主播纳税遵从等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固织牢防范网络主播偷逃税的“天罗地网”。【关键词】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纳税遵从【中图分类号】F810.42一、引言网络直播是伴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近些年来得到飞速发展并产生了诸多新业态,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20212022)中披露,截至 2021 年 12月底,中国以直播为主的账号累计近 1.4 亿个,其中一年内直播较为活跃的账号约 1 亿个,月开播时长不少于 15 小时的账号达 1053.4 万个,2022 年上半年,新增直播账号竟达 826 万个。与此同时,网络直播新业态的从业者频频被爆出偷税漏税,直接导致我国税收收入大量流失,更是有损国家宪法和税收法律的权威。网络直播行业一系列主播偷逃税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反映了网络主播纳税遵从意识不强,另一方面也反映我国在规范网络主播税款征收管理方面尚存较大的改善和提升空间。通过梳理我国网络主播行业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见表 1)可以发现,近两年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征管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加强,但是政出多门,内容凌乱不成体系,没有形成税收征管的合力效应。另外,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并不能适应网络主播行业征管的需要,再加上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数字化交易的盛行,导致对网络主播收入的税收征管模式相规范网络主播税收征管促进主播纳税遵从研究基于税务机关公开披露的稽查案件邓 惠 周志勇(通讯作者)林 萍(湛江科技学院)基金项目: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社会责任、信息技术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编号:2022WTSCX156);湛江科技学院“品牌提升计划”2022 年课程思政改革示范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堂类(编号:PPJHKCSZ-2022235);湛江科技学院“品牌提升计划”2022 年课程思政改革示范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类(编号:PPJHKCSZ-2022234)。Case Studies 案例研究515151国际商务财会2023 年第6期对滞后。综上所述,基于我国近三年各级税务机关公开披露的稽查案件,下文将分析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总结了网络主播收入税款征收管理的难题,最后提出规范我国网络主播税收管理的建议,以期达到促进网红依法自觉纳税的目的。二、网络主播收入的税收征管政策(一)网络主播收入来源伴随网络主播队伍的不断扩大以及网络直播形式的多样化,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也呈现多元化的格局,目前网络主播收入主要有以下 4 种来源。1.打赏收入。网络直播打赏是指在直播过程中,观看者通过为主播刷礼物等方式使其获得通过该礼物兑换相应钱款的权利1。直播结束后,主播可以通过平台将礼物按照一定比例折现,所带来的收入就是打赏收入。通常来说,打赏分成一般是在平台与主播之间按约定比例分成;或者在平台、经纪公司和主播之间按照约定比例分成。打赏收入是网络主播收入的主要来源。2.坑位费与销售佣金。坑位费主要是指主播在直播之前,会先挑选部分商品进行合作,被选中的商品,商家支付给主播介绍费。一般来说,坑位费的多少需要根据主播带货能力的大小和品牌议价能力来议定。销售佣金则是指主播通过直播讲解与商家合作的产品,用户通过直播间的链接进行下单购买后,主播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金额返现,这笔金额就称之为销售佣金。销售佣金大小通常受主播的带货能力大小以及粉丝数量的多少决定,因此如果流量明星直播带货,会大大提升直播带货的销售额。3.基本工资收入。基本工资收入主要是指网络主播和直播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以个人名义与直播公会签订合作协议、接受专业帮助,每个月固定领取的薪酬或保底底薪。4.其他衍生副业收入。其他衍生副业收入主表 1 与网络主播征纳税相关的税收政策实施时间法律法规涉税内容2019 年 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文分别简称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算方法、征收管理等。2021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加强对相关各方利用关联交易、税收洼地等避税行为的监管力度;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2021 年 4 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规定网络直销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网络主播真实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提示网络主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规定网络直接平台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2021 年 9 月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2021 年 9 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下文简称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加强管理,对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对存在涉税风险的主播,对其进行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2022 年 3 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税总所得发202225 号)从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2022 年 6 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广电发202236 号)网络主播应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来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整理。案例研究 Case Studies525252国际商务财会2023 年第6期要包括在直播中插入广告、开网店、参加线下活动、演出等取得的收入。一般来说,网络主播的知名度越高,此类收入越高。(二)网络主播收入与所得类型的界定分析网络主播收入来源可以发现,网络主播涉及多种经营模式,其收入形式复杂多样,但无论何种收入形式、何种经营模式,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网络主播取得的各类收入均应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在特定经营模式下,网络主播取得的各类收入还可能涉及增值税及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与分类相合的征收方法,即所得类型不同,税率不同、税款计算、征收方式等也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以上收入来源可能会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类型进行研究。对比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税范围,网络主播收入主要适用以下四种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它适用于与公会、MCN机构或者平台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雇佣关系的主播。主播从平台或者机构获得的打赏分成收入、佣金/坑位费收入,可定性为工资、薪金所得。主播纳税人身份不同(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其计算方法、征收方式不同,如果主播为非居民个人,由平台或机构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按月由平台或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主播属于居民个人,则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作为“综合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 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劳务报酬所得。由于签订劳动合同后,平台或机构需要付出的运营成本较高,因而平台或机构会与主播签订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并未确立劳动关系,此时主播的大部分收入属于劳务报酬,平台按月向主播支付的固定的“维稳费”也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由平台或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主播以个人名义进行直播,并未进行直接销售货物所获得的收入,也可以作为劳务报酬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经营所得。主播以个人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来承接广告或其他业务所获得的收入,应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4.偶然所得。主播通过直播活动,达到平台规定的,收到平台的额外奖励,属于偶然所得,由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综上所述,要准确界定网络主播收入的税目,首先要分辨主播与平台或机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次需确认主播从事直播活动过程中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进行的,从而区分主播是带货行为、劳务行为,还是经营行为。(三)网络主播行业征税收方式的规定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明确规定,对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申报纳税。征收方式的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网络主播的税收管理。(四)网络主播其他涉税事项的规定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直播营销平台负有报送主播涉税信息、履行提示主播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这些规定对网络主播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以及对网络主播的税务登记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范。三、网络主播行业税收征管现状(一)网络直播税务稽查案例分析2021 年以来,各地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手段,先后查实薇娅、徐泽、雪梨等网络主播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等手段涉嫌偷税漏税,金额巨大。从表 2 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网络直播常用的偷逃税手段主要包括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隐匿相关收入或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两大类。一是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逃税款。这种Case Studies 案例研究535353国际商务财会2023 年第6期方式的具体操作是通过在特殊地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把应归属于综合所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项目转换为经营所得,利用两种不同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差异达到偷逃税的目的。表 3 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项目适用税率综合所得3%45%综合所得(超过 96 万元的部分)45%经营所得5%35%经营所得(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35%从表 3 可以发现,当网络主播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96 万元时,按综合所得项目计算适用税率为 45%,按经营所得计算适用税率为 35%,两者之间的税率差为 10%,这对于 TOP 网络主播来说,少交的税款将是一笔不小的金额。例如,某网络主播 2022 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0 万元,如果按综合所得项目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 额=1000045%-18.19=4481.81(万 元),按经营所得项目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35%-6.55=3493.45(万元),由此可见,按经营所得计算比综合所得计算少交个人所得税988.358万元。鉴于此,一些网络主播采用虚构业务改变收入性质的铤而走险方式,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如果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在可以采用“核定征收”还能享受退税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例如上海崇明区的崇明岛、广西北海等地的税负更低。在网络直播行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实际操作中,其应税所得率处于 10%20%,即使适用经营所得的最高税率 35%,实际税负率仅为 3.5%7%。表 2 中的朱宸慧、林珊珊、黄薇偷逃税,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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