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2023年第2期(总第314期)FORUMONCONTEMPORARYEDUCATION一、问题的提出师德是对教师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我国高校师德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自2018年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制度建立以来,高校逐步强化制度运行,但2021年中央巡视后在反馈中仍指出“师德师风建设有待加强”。学界对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制度有一定关注:第一,严格落实师德失范行为处理规定、强化师德失范处理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对策,必须用严格管理和硬性约束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成效[1]。第二,师德实体规范是认定师德失范的主要依据,但存在规范性欠缺、措施背离师德发展规律、评价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2],故要全面理解以教育部颁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十项准则》)为核心的师德失范行为[3]。第三,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制度运行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法治思维和程度不足[4-5]、程序的正当性不足[6]40和制度规范有待转化为治理效能[7]等方面,故应严格依法公正处理师德失范行为[8]。有研究从问责视角*本文系2022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高校师德失范治理的程序规制研究”(编号:C2022115)和2022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教育政策专项课题“‘大思政课’建设综合实验区的体系研究”(编号:2022-Z-R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公立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制度的问题、张力及其完善*李一苇[摘要]大学自治是公立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制度得以建立的根本前提。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实现协同治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现行法律依据,但责任追究存在同质化现象。借鉴经济法领域“主体—行为—责任”的分析框架,设置要素指标对互联网曝光的公立高校师德失范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公立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制度存在以下六方面的问题:高校是处理主体,但失范主体不限于高校教师;依据分散,对高校校规援引较少;情形分布不均,存在处理原因竞合现象;程序追求效率现象明显,有规则溯及既往案例;大多情节偏重,“重处理”的责任形式显著偏多;有“同案不同判”现象,对相对人权利保护关注不够。应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改的契机,从完善规范体系的系统性、加强治理主体的协同性、健全处理程序的正当性、保障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四个方面着手,推动公立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制度走向完善。[关键词]公立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