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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
无限
从动
力学
意义
斯宾诺莎
费希特
内在
关联
赵瑜
4545个体与无限:从动力学意义上的因果性看斯宾诺莎与费希特的内在关联赵瑜(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内容摘要:在 伦理学 中,斯宾诺莎用一种动力因意义上的因果性揭示了神与万物之间的关系。同时,因果性概念也是费希特哲学的核心概念,他试图通过自身内部的因果关系来完成自身内部构造的建立。这反映出斯宾诺莎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内在关联个体与无限之间的张力最终落实在个体的行动之中。关键词:斯宾诺莎;费希特;因果性;动力学机制;无限与有限。作者简介:赵瑜,北京大学哲学系2022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近代哲学、德国古典哲学、现象学。中图分类号:B5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026-(2023)02-0045-11对德国古典哲学来说,斯宾诺莎的思想无疑是近代哲学史上至关重要的一环。以费希特为例,尽管他常常在著作中不遗余力地批判斯宾诺莎的哲学,但这正从侧面表明了斯宾诺莎的重要性。在本文中,笔者将进一步揭示费希特与斯宾诺莎哲学中极为相似的构想一种动力学意义上的因果性概念。这反映出斯宾诺莎与德国古典哲学的问题域的相通之处:无限的存在如何将自身落实到具体的、有限的个体中去。实体和样态的关系被视为斯宾诺莎形而上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对这一核心问题的争论关涉到整个斯宾诺莎哲学的定位问题:斯宾诺莎到底是笛卡尔主义的继承者还是一位完全颠覆了亚里士多德-笛卡尔传统的革命者?根据两种基本的解释模式,样态要么作为一种性质“寓于”(inherence)实体之内1,要么是以实体为其存在的原因。后一种解释方式也被称为“因果”(causation)模式2,由著名的斯宾诺莎研究者柯利(Edwin Curley)提出。柯利以因果性的模式解释实体和样态的关系,突出了斯宾诺莎哲学中的革命性因素神作为实体与万物之间建立了某种可通达的联系。然而因果模式却忽视了斯宾诺莎哲学中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力量”(potentia)。力量作为斯宾诺莎形而上学体系的另一核心概念,表达了一种实体与样态之间的动态关系:实体拥有无限的力量,必然要表现为具体的样态;而样态也要不断“追求”(conatus)力量,来维持自身的存在。笔者认为,对斯宾诺莎来说,“力量”和“因果社会科学论坛2023/3 哲学与政治学研究DOI:10.14185/ki.issn1008-2026.2023.03.00346社会科学论坛2023/3 哲学与政治学研究性”是两个不能忽视的概念,实体与万物之间的关系应当被视为一种按照因果法则联结起来的“力量追求力量”的动态结构。换言之,“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世界就是一个由一种无限的力量按照永恒的因果法则运行的世界”3。费希特在 1794 年 全部知识学的基础4一书中通过因果关系来建构自我内部的结构。自我通过设定活动(setzen)在自身内部建立了一个“绝对自我非我理智自我”的三重结构:绝对自我是一切设定活动的终极原因,是彻底的无条件性(unbedingt)的存在;理智自我和非我之间处在因果的交互关系中,彼此构成了对对方的限制(beschrnken);绝对自我的设定活动最终以一种将因果性贯穿至客体(objekt)的方式,建立起了对象性的联结,并完成了整个设定活动。可以说,整个自我设定活动就是以设定因果性的方式规定了自身内部构造和对象性因素。本文旨在揭示斯宾诺莎的动力学意义上的因果理论和费希特因果性之间的内部一致性,并在此基础上展示斯宾诺莎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真正的内在关联一种具体的现实个体在认识和行动中把握无限的尝试5。在第一部分,笔者将处理斯宾诺莎哲学中两个核心概念“因果关系”和“力量”,并指出两者的结合是理解斯宾诺莎形而上学的关键。神拥有无限的力量,既是自身存在的原因也是其他事物得以存在的原因;个体在因果序列中有序的存在既是对神的力量的一种表达,也在同等的意义上是保持自身有限力量的努力。在第二部分,笔者将试图刻画费希特1794年 知识学 中因果性概念的三个层次,从而揭示因果性如何作为一个核心概念既建构了自我内部的结构,又建立起了自我和客体之间的对象性构造。在第三部分,笔者将指出,斯宾诺莎和费希特在“因果性”中的同构性反映了德国古典哲学和斯宾诺莎形而上学的问题意识的高度一致性:一种有限与无限之间的张力最终将落实在个体的行动和认识之中。一、斯宾诺莎:一种力量的基础上表达出来的因果机制在本节中,笔者将以“因果性”和“力量”作为两个核心概念,指出在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体系中,两个概念必须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斯宾诺莎的因果性是一种动力学机制上的因果性,神作为自因以及其他一切事物的原因,本质上是一种无限的力量;而处在因果序列中具体事物的通过“努力”保持存在,是对神之力量的一种“表达”。通过因果序列,现实个体得以通达神的力量,也就获得了存在。斯宾诺莎在 伦理学6中指出事物只有两种存在方式:或者作为实体或者作为样态(I-D3,I-D5,I-A1.)7。神是唯一实体,除神以外的世界上所有其他事物都是神的具体样态。神的本质中包含存在,因此是一种必然存在;而万物的本质中不包含存在,它们的存在是依赖于神的。关于神和万物的关系,斯宾诺莎进一步界定为作为具体样态的万物是“在神之内”8(in Deo ist)且“由神产生”9(rerum a Deo productarum)的。那么这种“在神之内”和47个体与无限:从动力学意义上的因果性看斯宾诺莎与费希特的内在关联“由神产生”到底是在何种意义上被言说的呢?笔者认为,“在神之内”和“由神产生”意味着实体给样态的存在和本质提供充足的原因。在斯宾诺莎的 伦理学 中,“因果性”作为一个概念没有出现过;但是他有很多关于原因和结果之间关系的表述,笔者认为这些表述都反映了他体系中隐含着的“因果性原理”:我把自因(causam sui)理解为这样的东西:它的本质(essentia)包含它的存在;或者说,它的本性(natura)必须被设想为可以被理解的10。(I-D1)神不仅仅是事物存在的动力因(causa efficiens),而且是事物本质的动力因11。(I-P25)每个个体事物,也就是说,每个有限并且有确定的存在的事物,如果不是被另一个有限的、具有确定存在的原因决定了它的存在和效用(operandum/Wirken),就既不能存在,也不能有效用;并且这些原因如果不是被其他有限的、具有确定存在的原因决定了它的存在和效用,就不能存在,也不能有效用。如此类推,以至无穷12。(I-P28)彼此之间不享有共同之处(commune)的事物,一个不能成为另一个的原因13。(I-P3)笔者将斯宾诺莎体系中的因果性原理总结为如下四条:1.神是自因,不需要一个外在的原因来决定它的存在;2.神是其他一切事物的动力因,其他事物的存在和本质都依赖于神;3.其他事物之间也构成了一个有序的因果链条,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着严格的秩序;4.在同一个因果序列中的事物,原因和结果具有同质性。因此,斯宾诺莎的系统是一个以神为开端、万物井然有序的因果序列。这样一个因果序列的秩序就是整个世界所享有的秩序。上帝作为自因,它的存在本身就是自己存在的充足原因;同时,上帝的存在还是其他个体事物的存在的充足原因。换言之,实体就是因果性原理本身。属性作为构成了实体本质的东西(I-D4),也就是说,属性是实体作为因果性原理的一种表达,是一个无限的因果序列的法则。在斯宾诺莎的体系中,虽然属性有无限种,但人们可以理解的属性只有广延和思维两类。换言之,因果法则也就由属于广延和属于思维的两类。在实体和属性之下,万物开始有了分殊,实体样态化为具体的样态。样态也有不同层次的样态:直接无限样态、间接无限样态和有限样态;高层次的样态是低层次样态存在之原因。从实体到样态之间构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无限的以动力因为基础的因果关系序列。但是,正如吴增定教授所指出的那样“样态与样态之间的因果关系与样态与实体之间的因果关系处在不同的层次,不能混为一谈”14。在整个序列中,只有最接近神的高层次样态和神之间才处于严格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样态与样态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在一种很弱的意义上才能得以言说的。对此,柯利认为:“无限样态和有限样态本身都不能成为有限样48社会科学论坛2023/3 哲学与政治学研究态的充足原因。单独来看,它们只是部分(partial)原因;特殊有限样态的存在和行为不能通过参考其他有限样态自身或无限样态自身来理解,但可以通过参考有限和无限样态来理解。”15因此,对样态之间因果性的理解要在对神之理解的前提下才得以可能。既然真正的理解只来自对最高实体的理解,那么也就是说,在斯宾诺莎的因果体系中,所有的因果序列都必须追溯到作为最高存在的神那里。没有了神作为整个序列的开端,就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因果性。但是,这种因果性意义上的联结必须要和另外一个核心概念“力量”(potentia)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得以贯通,也就是说,神与万物之间的因果性是一种“动力因”意义上的因果性。法国哲学家德勒兹正是在一点上给出了新的思路16:实体的存在是一种活生生的“力”的表现(expression)过程;实体本质中包含存在,因而拥有无限的力;个别样态本质中不包含存在,因此竭尽全力地“追求”(conatus)力量,以实现保全自身的存在。在力的表现过程中,实体和样态之间建立了一种动态的关系:“神完全包含万物,同时也被万物所展开,即经由万物而被思考和理解。”17然而,在这一解释中,实体和样态的本质都变成了一种力;而德勒兹的力作为一种表现活动,处在永恒的流变之中,这消解了实体和样态作为真实存在之物在本体论上的独立地位。正如吴增定教授所言,“他(斯宾诺莎)的真正意图仍然是认识神、实体或自然,或者说,探究最高的和永恒的自然法则,而不是颠覆和解构这种自然法则”18。尽管德勒兹的解释并不完全符合斯宾诺莎的原意,但他明确指出了“力量”概念在斯宾诺莎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德国学者克雷默(Wolfgang Cramer)正是从这一角度切入,指出实体的本质特征就是它的行动(Agere)19。力量不仅仅是一种流动着的表现活动,而是一种神的行动;在这种行动之中,实体展开了它的存在。倪逸偲博士指出,斯宾诺莎将因果性的核心机制解释为一种“表达”(ausdrcken),而表达作为一种行动,它的基础就是力量概念20。可以说,斯宾诺莎的神是一种按照因果法则活动着的无限的力量,他的整个形而上学体系就是一个以力量的方式表达出来的因果关系。接下来笔者将从这样一个角度来重新建构斯宾诺莎的体系。神的力量,即神自身及万物存在和行动的力量,就是神的本质21。(I-P34)所有存在着的东西,都以一种特定和被规定了的方式表达(exprimit)了神的本性或本质;也就是说,所有存在的东西都以一种特定和被规定了的方式表达了神的力量,而神的力量是万物存在的原因22。(I-P36)也就是说,世界是一个无限力量的世界。神作为必然存在的事物,拥有绝对无限的力量,神的本质就是作为无限的力量的存在;而神作为无限的力量必然会样态化为具体的事物。相较于神,万物的存在都是有限的,只能表达出一部分来自于神49个体与无限:从动力学意义上的因果性看斯宾诺莎与费希特的内在关联的力量。世间万物按照样态的层次不同,在因果序列中也处于不同的位置;从力量的方面来说,高层次的样态同样是具有更多的实在性,也就有更多的力量:既 然 能 够 存 在 就 是 拥 有 力 量(potentia),那么可以得出,事物在其本质中拥有的实在性越多,它就拥有越多的能力(vis)去存在23。(I-P11)从神的角度来看,万物的存在都是对神的力量的一种“表达”,而从事物的角度来看,它们的存在的本质是一种“努力”(conatus),也就是所有事物在其本质中保持存在的努力(perseverare conatur),就是这一事物的现实本质24。(III-P7)神作为必然的存在,自身拥有无限的力量;而任何具体的样态都是不完满的、偶然的存在物,因此也就需要不断地去努力追求力量。伦理学 德译本译者巴图沙特(Wolfgang Bartuschat)将这种努力称之为“自 我 保 存”(Selb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