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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改革
背景
结算
证据
构建
研究
李兴怀
建筑经济CONSTRUCTION ECONOMY第 44 卷第 5 期2023 年 5 月Vol.44 No.5May 2023摘要: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是工程结算的前提。基于工程结算的证据资料,提出工程结算证据链构成要素、构建逻辑及技术要求,并给出保障证据资料规范性的建议,推动工程造价改革的顺利实施。关键词:造价改革;工程结算;证据;证据链中图分类号:F407.9;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1X(2023)05-0085-06DOI:10.14181/ki.1002-851x.202305085引用本文 李兴怀.工程造价改革背景下结算证据链构建研究J.建筑经济,2023,44(5):85-90.*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审计学会2019-2020年度课题“工程项目全跟踪审计的研究”(鄂教审学字 2019 05号);湖北省职业教育学会科学研究项目2021年课题“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专业群课程思政的研究与实践”(ZJGB2021032)作者简介:李兴怀,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1引言住建部发布的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标办 2020 38号)(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弱化传统定额的功能,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据此可知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自主报价、市场询价模式的市场特性明显,使工程结算更复杂,要求记载施工过程的各种证据资料更完整、规范,尤其是施工过程中生产要素投入的签证证据,因为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过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验收资料、变更资料、签证资料等)是工程造价形成的基础,也是工程结算的直接证据。这些证据与证据之间要形成证据链才能被采用,因此有必要基于这些过程资料构建有利于工程结算顺利实施的证据链。2工程结算的证据及证据链2.1工程造价改革背景下工程结算证据的特点方案 的整体思路是通过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等措施,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这一思路从总体上对工程造价形成过程的每个环节作出了系统的考量,形成了严密的闭环。对于工程结算来说,标志着主要由市场和施工实际决定工程造价,必然将更多的过程资料作为结算证据。市场询价能及时反映价格的动态性以及企业的诚信成本;清单计量要求加强对相应规则的理解,注重清单与施工图的配合度;自主报价表明价格具有很强的个性,即自主特性;竞争定价可能会出现质量低劣工程造价改革背景下结算证据链构建研究*李兴怀(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2)建 筑 经 济2023年86的材料和设备,强调技术、造价与质量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以上这些特性需要通过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来反映,造价改革背景下的现场签证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的特点。为了应对以上这些变化,方案 强调须强化建设单位对造价管控责任,加之国家对建设工程推行的过程结算,使结算工作更复杂。市场化条件下工程建设需要重视价格与产品等级、标准相匹配的问题,目前在装饰装修、装配式结构及设备安装工程领域,同规格的产品市场价格相差悬殊,造价与质量等级关联度高时签证非常重要,否则会出现建筑产品价格与质量标准脱离而造成造价失真的现象。2.2工程结算的证据工程结算的证据主要有:施工合同、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变更)、签证资料以及有关在施工期有效的政策文件等,为了方便阐述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称之为证据。证据按其作用可以划分为指令性、实施性和验证性证据。指令性证据有建设单位发出指令(如设计变更、减少或增加工程量、使用计日工等),政府指令(如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税率调整、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停工通知等),市场指令(如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实施性证据有施工过程中的工、料、机现场记录、工序交接记录、中间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这些记录表明某种指令得到实施;验证性证据,如验收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主要证明有关事项完成后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是结算的前提。工程结算确认造价选取证据时不同证据的效力层级是不一样的,如建设单位主动变更与施工单位建议变更效力是不一样的,政府或主管部门政策的变化与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效力也不一样。施工图纸、合同、图集和计量、计价规范之外,施工签证是主要的结算证据,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签证文件,这些签证是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约定达成(施工条件、施工环境、设计文件等)新的一致意见,或依据有关的规定需要记载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履行职责的证明。证据(签证)的作用主要包括工程量变化确认、责任划分、工序记录、验收的原始凭证等。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不重视签证工作,进入工程结算阶段,证据经过会审或证据链审查后会因为存在逻辑问题或关联度不够而导致证据效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合同双方必须在事前明确双方签字人员的姓名和权限,作为工程结算时判断证据有效性的依据之一。2.3证据链及其要素构成工程结算的证据与证据之间应具有系统性与相互关联属性,具体表现在时间、空间、位置上有相互印证、相互依存的关系,这种证据与被证事实之间依次传递相关联系的若干证据的组合称为证据链。对于施工项目,时间上符合工序的先后顺序,程序上先有指令,再有施工方案、中间验收记录,最后有验收的一系列证明文件的组合,才能形成证据链。工程结算证据之所以要形成证据链,主要是因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参与各方只承担其中的一段任务,而不是所有人全程参与,如设计人发出设计变更单,但是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变更单进行施工(特别是隐蔽工程),需要有监理人的验收记录(或检测报告),才能确认造价。一般而言单个证据所承载的信息是分散的、阶第 44 卷第 5 期87段性的,满足不了作为工程结算证据的要求,必须有与其前和(或)后相关联的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认定确认造价的证据充分。由于施工工序决定了施工过程是不可逆的,也不能颠倒施工顺序,所以证据链必须反映完整的施工过程,证据链条中的各个节点证据一般不具备独立证明全过程事实的作用,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有关事实。因此证据链要素主要是来自建设单位的指令(包括设计变更图、增减工程量,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等级等)、实施过程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料、机实施记录,中间交接记录等)和验证记录(验收合格记录),这些要素不能缺失,否则不能构建完整证据链。3工程结算证据链的构建3.1证据链的构建逻辑工程结算是与证据相关联的,而证据资料是施工图物化的具体体现。在工程造价改革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对工程结算资料的特别要求是证据的规范性问题,即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完整性。规范性具体表现在系列证据需要构建成完整的证据链,并且符合证据的技术要求,包括文本格式符合规定,签字盖章符合约定,签署意见确定,要素完整,时间、空间符合逻辑等。如设计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变更图,图纸签字盖章完整,变更必须有建设单位授权人员针对变更事项所作出的明确意见,变更理由充分,符合逻辑,相关事项描述没有歧义,有实施记录和验收合格证明。再如,在竞争定价市场环境下,施工单位会使用新工艺、新方法,相关证据要能反映施工工艺和方法,也应能反映工程投入的生产要素;隐蔽工程难以复核工程量,工程结算时需要将这些证据进行分析,分析证据之间是否有关联,是否构成证据链,再依据工程计量计价规则来确认造价。只有证据构成的证据链符合工程造价确认规则,且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才能确认造价,工程结算造价证据链要素及造价确认程序如图1所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工序活动之间相互联系客观存在,相关记录固化了实体的形成过程,是工程结算的基础证据。如某工程干挂花岗岩,设计有钢筋骨架干挂,但是现场采取螺栓干挂,结算时还是按原施工图结算,造成造价偏差近30万元,这说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结算的重要证据之一,如果隐蔽工程记录缺失,则构成证据链缺少一环,如果缺失变更指令,则属于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也是缺失证据的体现,也就是没有构成证据链,通过对图1工程结算造价证据链要素及造价确认程序李兴怀工程造价改革背景下结算证据链构建研究建 筑 经 济2023年8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或变更图)的关联对比来确认造价。关于变更理由是否充分,证据审核要分析变更逻辑的合理性,如变更是为了缩短工期,但是变更后的施工期反而更长,造价更高,说明变更理由不符合逻辑,由此推断变更不成立,相应变更事项不被认可,不符合逻辑,也不能确认变更造价。综上所述,指令、实施记录、验证记录之间就同一事项存在相互印证、相互关联的逻辑递进关系,如图2。3.2证据(链)之间的关联性多个相关证据要形成证据链,证据与证据之间必然有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据之间在时间、空间上符合逻辑,在内容表述上具有一致性、连续性,在意见签署上具有确定性。如某工程地基处理,原设计粉喷桩水泥掺量为12%,后设计变更为15%,由于设计变更单的变更时间是粉喷桩施工期间,也就是只有一部分粉喷桩的水泥掺量由12%变更为15%,需要施工现场签证和监理日志才能分清楚变更前后的工程量,所以单一证据不能完整反映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必须有其他证据,并形成证据链才能认定并确认造价进入结算。证据关联性还包括同一事项在不同的资料中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这种关联性还包括:清单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监理工作日志、施工图的版次等反映工程实际施工的资料,需要从证据链关联性的角度加强复核,其中时间上的关联性尤其重要,需要将时间线融入到证据中,以保证证据的连续性、一致性、不可否认和抗抵赖性。3.3证据链构建的技术要求3.3.1证据的时效性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结算证据必须是实时的,时间必须标明,如果附有时间、地点的水印照片或录像作为辅助证据证明更有说服力;如果执行有关政策文件,施工期要符合政策对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如果是材料询价,询价时间也要符合材料使用的施工期;此外,索赔时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而建设单位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答复,也是时效性的体现。3.3.2证据记载事项的一致性及原因构成结算证据链的多个证据所表述具体事项要一致,作为结算系列证据应尽量做到“一事一议”,签署意见明确,并说明具体事项变更的原因,也就是合同双方的责任划分。如施工单位完成的实体项目,不一定需要确认工程造价,因为这部分工作内容可能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或者是施工单位应该承担的风险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不予计价的情况。按照计量和计价相关规则,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改变不涉及造价变化,但地质条件变化可能会造成造价调整。如土方工程基坑验槽记录,基坑开挖深度大于设计深度导致土方开挖工程量增加,是否确认增加的土方工程量的造价,需要分析开挖深度大于设计深度的原因,如果是设计变更、实际地基与地质报告有差异,根据规则可以计量计价,但如果是施工单位自行超挖导致工程量增加则不能计量计价,也就是说结果与产生结果的原因必须有关联才能构成有效的证据图2证据链的构建要素之间的链接形式及逻辑递进关系第 44 卷第 5 期89链,构成证据链的前后证据所载事项相同,相互之间具有时间和内容上的关联。3.3.3证据签署意见明确工程结算需要对证据资料及建设单位的签署意见进行分析,再根据工程计量和计价的规则来判定是否确认造价。施工方案与造价是息息相关的,特别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同的施工单位采取的方案不同,造价相差很大,建设单位在审批如深基坑支护、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的施工方案是程序性审核,但是施工单位在报批时融入(隐含)了计价的元素,建设单位审批时未能有效甄别,使得批准的施工方案具有工程签证的性质,结算时双方因建设单位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产生计价争议,因此在施工图没有变更的情况下施工方案的改变一般不会导致造价变化,签署意见只是技术上的审批,工程结算证据成立有很多限制条款,如是否在合同风险之内,是否符合时间界限等。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均有一定的证据效力,但是如果这些记录的签字、盖章不规范,作为结算证据的有效性会被降低。由于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对合同、法律、造价等知识的欠缺,导致证据意见签署不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