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公共音乐教育实施策略探析姜贺(吉林警察学院,吉林长春130123)[摘要]当下很多高职院校将公共音乐教育纳入通识教育范畴,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程,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的应用技能型高素质人才。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效果并不乐观,如缺乏执行力度,不能明确定位音乐教育目标,难以在音乐教育过程中提升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审美情趣、德行素养等综合素养。此外,师资队伍素质良莠不齐也是困扰教学质量提升的瓶颈。要想提高公共音乐教育的成效,应在建立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提升师资队伍质量,明确现代音乐教育目标,深入贯彻素质教育理念,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素质的养成。[关键词]高职院校;公共音乐教育;通识教育[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7602(2023)03-0194-0321世纪初,教育部印发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中就指出,艺术限定性选修与任意选修课程是高校普遍开设的课程。[1]2006年,教育部下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方案》中提出:“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2]此外,《方案》还限定了选修课程(《音乐鉴赏》《戏曲鉴赏》)和任意性选修课程(《交响音乐赏析》《中国音乐简史》《合唱艺术》)。虽然教育部有文件规定,但地方高职院校的执行情况却不乐观。全国不到二分之一的高职院校开设音乐选修课程,并且仅限于限定性选修课《音乐鉴赏》;任意选修课程开设的更少,即便开设,开课学期也不固定,往往根据选报学生人数确定是否开课,随意性较大。在课程安排方面,更多视教师情况而定,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2019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高校美育工作与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还不相适应,与满足广大青年学生对优质丰富美育资源的期盼还不相适应”[3],并且强调:“高校美育要以艺术教育的改革发展为重点,紧紧围绕高校普及艺术教育、专业艺术教育和艺术师范教育三个重点领域,大力加强和改进美育教育教学。”在新形势、新要求下,高职院校的公共音乐教育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一、健全完善公共音乐教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