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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用大豆粕 GBT 19541-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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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用大豆粕 GBT 19541-2004 饲料 豆粕 19541 2004
GB/T19541-2004表1技术指标及质量分数带皮大豆粕去皮大豆粕项目一级二级一级二级水分/(%)12.013.012.013.0粗蛋白质/(%)44.042.048.046.0粗纤雏/(%)7.03.54.5粗灰分/(%)7.07.0尿素种活性(以氨态氮计)/汇mg/(ming)门0.30.3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70.070.0注: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三项指标均以88%或者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4.4卫生标准应符合GB13078中的有关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性状和夹杂物的检验按GB/T14698的规定进行。5.2水分的测定按GB/T6435的规定进行。5.3粗蛋白质的测定按GB/T6432的规定进行。5.4粗纤维的测定按GB/T6434的规定进行。5.5粗灰分的测定按GB/T6438的规定进行。5.6尿素酶活性的测定按GB/T8622一1988的规定进行,5.7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的测定5.7.1方法原理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可以反映大豆粕产品加热过度的情况。不同加热程度的大豆粕,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不同。先测定大豆粕样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可溶于氢氧化钾溶液中的粗蛋白质含量:再测定同一大豆粕样品中总的粗蛋白质含量,计算出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5.7.2试剂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所用的水为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5.7.2.10.2%氢氧化钾溶液:2.44g氢氧化钾溶解于水中,稀释并定容至1L。5.7.3仪器、设备5.7.3.1实验室用样品粉碎机。5.7.3.2样品筛:孔径0.25mm。5.7.3.3分析天平:感量0.0001g。5.7.3.4磁力搅拌器。5.7.3.5离心机:转速为2700r/min以上.5.7.4样品的制备取具有代表性的大豆粕样品,用四分法缩减分取200g左右,粉碎过0.25mm孔径的样品筛,充分混匀,装入磨口瓶中备用。2GB/T19541-20045.7.5测定步骤称取大豆粕试样1.0g,精确到0.1mg,置于250mL高型烧杯中,加入50,00mL氢氧化钾容液(5.7.2.1),在磁力搅拌器(5.7.3.4)上搅拌20min,将溶液转移至离心管中,以2700r/min(5.7.3.5)离心10min,小心移取上清液15.00mL,放入消化管中,按GB/T6432的规定测定粗蛋白质含量,同时测定同一试样总的粗蛋白质含量。5.7.6结果计算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X,数值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X-0 x1o0nnn5nnnnngn:(1)式中:W,一大豆粕试样溶于氢氧化钾溶液(5.7.2.1)中的粗蛋白质含量,%:W,一大豆粕试样总的粗蛋白质含量(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5.7.7精密度5.7.7.1重复性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人员完成的两个平行测定结果,相对偏差不大于2%: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5.7.7.2再现性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操作人员用不同的仪器设备完成的两个测定结果,相对偏差不大于4%。5.8允许误差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允许误差,按所采用方法的规定执行。5.9监测与仲裁监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其分析允许误差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本标准规定的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为出厂检验项目,6.2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大豆粕的质量进行型式检脸,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改变时,b)正式生产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停产后恢复生产,要进行型式检验:d)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企业可根据工艺、设备、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6.4采样:按GB/T14699.1一1993的规定进行,6.5饲料用大豆粕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质量逐批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6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采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0648的规定。7.2问料用大豆粕可以散装、袋装,或按用户的要求包装。7.3运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运输。7.4贮存:应放在阴凉干燥处贮存,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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