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志愿服务社团社会化运作的双向逻辑和现实约束———以S市H大学为例王晓燕,田太伟(南通大学,江苏南通226001)摘要: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高校以平台优势、主体优势、规模优势推动了志愿服务社团的成立与进步,促进了志愿服务事业繁荣发展。通过对S市H大学志愿服务社团近三年发展情况的调查,从正向的自我推进和逆向社会的反作用两方面,探究高校志愿服务社团社会化运作的双向逻辑。基于社团在社会化运作过程中存在的现实约束,建议坚持走高校志愿服务社团发展的特色之路。关键词:高校志愿服务社团;社会化;社会志愿服务团体中图分类号:G6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4513(2023)-02-034-06收稿日期:2022年09月16日作者简介:王晓燕(1973-),女,江苏南通人,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制。田太伟(1999-),男,江苏淮安人,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治理。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社会组织腐败治理的内结构困局与化解研究”(20ZZD004)。引言高校志愿服务事业是志愿者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高质量高校志愿服务社团是高校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关键一环,是营造向上向善社会生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目标的重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高校以青年学生为主体,凭借平台优势和规模优势,有益于以团体形式广泛开展志愿服务。高校志愿服务社团服务对象存在于校外空间,服务价值在于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建设。因此,高校志愿服务社团必然经历社会化。一方面,与时俱进地主动进行正向社会化,不断规范社团志愿服务行为和管理方式;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深受社会环境的反作用,应对社会化所带来的新问题。一、相关概念界定及社团的社会化实践样貌(一)高校志愿服务社团及社会化运作以高校志愿服务组织校内管理的结构位置,分为青协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团类志愿服务组织。本文以高校社团类志愿服务组织(即高校志愿服务社团)为研究对象,并明确界定标准:第一,由学生群体组建或师生共建,组织从无到有。第二,组织有一定的规模,并被学校认定为校内志愿服务社团。第三,学生是组织中最活跃构成,主持大小事务。社会化概念的本质,是个体由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的动态过程。既是个体提高自我、丰富自我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