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博览2023年第09期•15•立项课题研究高校章程的法律性质与革新路径分析基金项目:天津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依法治校背景下高校章程的法律性质与效力研究》(2020007)。①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最早出现在欧洲,大部分根据国王的特许设立,在设立上与公司有异曲同工之妙。文艺复兴后期,设立现代意义上大学的“特许状”或“特许令”规范着教会、皇室与大学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高校内部结构组织与运行的大宪章。为保障学术自由,巴黎大学的教师经过艰苦斗争从教会逐渐获得了当时教会所拥有的特许自治权,使大学拥有了开设课程、招收学生、聘请老师、制定学术标准的自治权力。②例如《法国高等教育方向法》规定“公立科学文化性机构及其所属科学和教研单位,依据本法及其实施法令的规定,确定各自的章程”,1993年澳大利亚启动“未来大学”计划,将制定大学章程提上日程,2003年日本东京大学通过《东京大学宪章》。③2003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杜萌天津美术学院,天津300143摘要:章程建设是完善大学管理的重要内容,然而其法律性质与效力的不明对于高校章程的健康发展起了阻碍作用。因此通过研究其发展的历史沿革,对厘清其法律性质与效力的诸多争议,为高校章程建设的发展扫清法律障碍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关键词:高校章程;法律性质;效力章程建设是完善大学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高校章程是一所现代化大学科学发展的根本遵循,是大学发展的灵魂与圭臬。高校所有规章制度都要围绕章程展开,高校一切教学、科研、学生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都必须以章程为根本遵循。高校章程是学校发展的“大宪章”,然而目前关于高校章程的法律性质与效力尚存诸多争议,法律性质与效力的不明严重影响了高校章程建设的良性发展。只有从根本上厘清高校章程的法律性质与效力,才能明确章程建设的基本走向,也才能进一步明确高校章程的法律位阶与功能定位。一、高校章程的历史渊源高校章程最早萌生于欧洲,与西方大学相伴而生。在我国,伴随着现代化大学的产生与发展,章程建设也经历了“初萌—初步发展—抑制—快速发展”的阶段。研究高校章程的历史渊源有助于通过回顾章程发展的历史,回归章程发展的本源与本质,从而为我国高校章程建设提供指引。国际上,大学章程最初源于“特许状”或“特许令”①。随着教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