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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质监
系统
法律法规
学习
思考
质监系统法律法规学习思考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抓好法律法规学习,就必须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学习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化法律法规学习,就必须变务虚为务实,使法律法规学习更加贴近客现实际;要提高法律法规学习的成效,就必须不断拓宽学习教育的渠道,运用多种形式把法律法规学习搞活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提高质监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抓好法律法规学习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现在有些单位法律法规学习,不看工作对象,习惯“一个内容一锅煮〞的模式、法律法规学习,承载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在法律法规学习实施过程中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提高质监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从“一五〞全民普法到现在的“五五〞全民普法,我国普法工作已走过了二十五个年头。工作在质监战线上的广阔人员经过二十余年不间断的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意识有了很大增强,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了极大提高。尽管普法工作对提高质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一些单位,由于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学习工作重视不够,或者组织法律法规学习不得力、不得法,致使法律法规学习没有起到应有的效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质监事业的进一步开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凭经验办事现象仍较普遍。一些质监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质监技术效劳或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平时不学法、心中没有法、遇事不想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他们工作遇到矛盾时,不是想着怎么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是习惯于凭工作经验处理问题,或者采用一些比较愚昧的方法去“摆平〞问题。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法律知识的贫乏,不可防止地导致违纪违法问题产生。二是执法人员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仍存欠缺。一些执法人员只注重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或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愿意或者舍不得下气力学习其它方面的法律知识,在法律法规学习上表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由于整体法律知识水平欠缺,致使一些执法人员至今不能正确地区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把违法和犯罪等同起来,片面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三是一些单位主要领导依法管理意识仍比较缺乏。个别单位的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行使职权无视法律法规,为了树立“领导权威〞,片面制定一些“土政策〞、“土规定〞;还有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把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以个人或者以所谓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名义,擅自作出一些明显与国家法律或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决策和决定,结果导致集体违法违纪。四是个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法律法规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对法律法规学习的重要性认识缺乏,认为法律法规学习是软任务,不象抓业务工作那样成效明显,学习法律法规可敷衍了事,无关紧要,把学习法律法规当成了能伸能缩、可有可无的软指标,等等。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须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要抓好法律法规学习,就必须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学习重要性的认识
抓好法律法规学习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要强化质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首要解决的是质监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学习重要性的认识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民主法治建设蓝图的勾画,为质监系统系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增强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要教育质监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法律法规学习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增强其深入学法的自觉性。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有着严密的科学体系,内容丰富。虽然我们质监系统的干部职工经过多年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由于在法律学习中,受教员、教材和教学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相当一局部人员对法学理论理解的并不深,所学法律知识并不十分扎实,学过了并不等于学懂弄通了,并不等于运用自如了,应当说,还有相当一局部质监工作人员,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高。从另一个方面说,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国家今后势必还会陆续出台一些新法律、新法规,还会对一些原有法律法规不适应社会和经济开展要求的局部进行修改。对于这些新内容,也必须进行不断地学习和了解。因此,每一个质监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学习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在学法问题上,要始终保持一种永不减退的热情,绝不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二是要教育质监工作人员充分认清法律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其对法律法规学习的自觉性和用法律法规标准自己行动的紧迫感。我国经过几十年的立法建设,目前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主要方面已根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不究、越权处分、无权处分、违反法定程序处分、以罚代刑、以权代法、执法犯法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贪赃枉法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质监工作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近几年,质监工作人员的人生追求、价值取向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重实惠〞、“向钱看〞的思想有所滋长,有的从追求政治进步变为崇拜金钱,羡慕大款、大腕;有的罔顾法纪,贪污腐化,收受行政相对人的贿赂;还有的与制假售假分子沆瀣一气,为制假售假分子百般掩护、通风报信,自觉或不自觉地跌进了违法乱纪的深渊。由此可见,抓好质监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既必要又紧迫。只有下大力搞好质监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着力提高质监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才能有效促进质监事业健康和谐开展,开创出质监事业的新局面。三是要强化职责意识,增强抓好法律法规学习的责任感。法律法规学习工作关系到质监形象和地位,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领导班子中的主要领导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负有重要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自觉强化职责意识,主动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与质监业务、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象抓业务工作那样用力气、下功夫抓好法律法规学习。要经常分析本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情况,注意探讨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法规学习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增强法律法规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要深化法律法规学习,就必须变务虚为务实,使法律法规学习更加贴近客现实际
现在有些单位法律法规学习,不看工作对象,习惯“一个内容一锅煮〞的模式;还有的把法律法规学习当作一种单纯任务,走形势、走过场,认为制定出一个千篇一律的法律法规学习方案,完成了上级规定的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一切就万事大吉。应当看到,时代在变化,客观实际在变化,工作重心在变化,人的思想观念也在随之在变化。组织法律法规学习的形式也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因时制宜设置内容。特别是我们质监系统,工种繁杂,人员素质不一,更不能搞一刀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法律法规学习方案。一要因人而异,突出教育的层次性。所谓“异〞,即地位之异、知识之异、个性之异、修养之异、职业之异。“异〞构成了组织法律法规学习的层次。法律法规学习的深化,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组织学习形式层次的细化。比方,对在职在岗的质监工作人员,要主要进行党纪国法和政策法规方面的学习教育,引导他们熟悉理解党纪国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明辨是与非、对与错的界限,明确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打牢依法行政的根基。对提前离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那么主要进行一些涉老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让他们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白依法维权的途径。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保持革命晚节方面的教育,教育他们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自己的家属和孩子,树立起良好的家风。只有因事因人而异,突出法律法规学习的实效性,才能收到牵一发而带全身的效果。二要紧紧抓住关键部位和人员,做到重点人员重点教育。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在预防〞的原那么,把科级以上干部、管钱管物人员、单独执行监管任务的监管人员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教育他们严于律己,严守规矩,增强自我约束力;要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时机,加强预测,及时搞好法律法规随机教育,使质监工作人员从思想和行为上时时刻刻,事事处处筑牢防线,自觉做到遵守法纪。三是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考核追究体系。要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学习“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追究内容及形式。在此根底上,上一级机关要组成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法律法规学习情况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要定期通报各单位法律法规学习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以促进法律法规学习扎实有效的开展。
三、要提高法律法规学习的成效,就必须不断拓宽学习教育的渠道,运用多种形式把法律法规学习搞活
法律法规学习,承载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在法律法规学习实施过程中,实施法律法规学习的授课人员必须具有丰富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把法律法规学习课讲得生动活泼,耐人寻味,晓畅易懂,引人入胜。反观近几年我们质监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情况,笔者发现,各单位同样在搞法律法规学习,有的单位搞得红红火火,有的单位却搞得冷冷清清。究其原因,就在于前者把法律法规学习的内容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这篇文章做得好,把准了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现实思想脉搏,法律法规学习适应了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情趣和特点。而后者那么是把法律法规学习当作了一个纯粹的工作任务,对法律法规学习抱着敷衍应付态度,法律法规学习形式单一,或者拿上级下发的法律法规学习材料照本宣科,使听者感到味同嚼蜡,引不起兴趣,甚至思想开小差。法律法规学习不同于一般的学习,它需要授课员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笔者认为,要提高法律法规学习的实效性,当前应该注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好功夫:一是授课人员在实施法律法规学习时要准确理解法律法规条款,把书本语言变成自己的话讲出来。笔者在听一些单位的授课人员组织的法律法规授课时,时常发现这样一种情况:有的授课人员在实施法律法规授课前不注意备课,一到实施法律法规学习时就抱着材料仓促“应战〞,照葫芦画瓢,一些自己说不明道不白的地方,也只好硬着头皮讲,可谓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这就难以收到好的学习教育效果。克服这种现象,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做起。一要做到对所要讲授的内容先学一步,对有关条文要深入领会,同时,为让听众加深对有关条文的理解,还要涉猎一些与授课内容相关的知识。二要消化加工,对所讲内容的时代背景、目的要求等,进行深入思考。并结合实际,对所讲内容在头脑中重新构思,反复比较,设计出最正确讲课方案。三要变书面语言为口头语言,力求把所讲的内容变为自己的话讲出来,做到通俗浅显,易懂易记。二是要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用法律法规条款答复听讲人员遇到的现实涉法问题。授课人员在组织法律法规学习时,应注意共性与个性、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把法律法规条款与本单位具体实际、听讲人员的现实涉法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准确答复和解决好各种现实涉法问题。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准确把握听讲人员的思想脉搏。比方,面对社会上一些“大款〞、“大腕〞斗富摆阔的表现,质监系统的一些干部职工滋生了自卑心理,一些人员甚至产生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捞好处的欲念。搞好这类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教育,就要注意在组织学习教育前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个别交谈等形式,掌握住干部职工关切的实际问题。这样,在组织法律法规授课学习时就能紧紧扣住听讲人员的思想实际,答复好听讲人员现实中的实际涉法问题,增强大家的听讲兴趣。三是实施法律法规授课教育学习要新鲜独到,不要老生常谈。法律法规学习时要注重选择一些与所讲授内容相关的新颖独到材料,见人所未见,发人所未发,这样才能使听讲人员耳目一新,产生听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