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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江安监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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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浙江 工矿 商贸 行业 领域 安全生产 综合治理 三年 行动计划 安监局
浙江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平安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浙江安监局 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明显减少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平安事故,严密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积极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平安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根据XX省平安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平安生产领域改革开展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平安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强化系统治理,推进社会共治,积极构建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防控水平,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平安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面深化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平安生产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全面提升平安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平安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平安生产形势明显改善;与2023年相比,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40%。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治理范围: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 1 位。 (二)重点任务: 1.全面压降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总量。工矿商贸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改善生产现场平安条件,提升平安管理水平,夯实平安根底工作,严防一般事故发生,全面压降工矿商贸事故总量。 2.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危行业和存在危险源、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要突出管控本单位的重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构建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领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1号)组织实施;矿山领域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矿山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23)41号)要求组织实施;工贸行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23)86号)要求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3年8月)。各地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平安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含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二)部署实施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各地按照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催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平安生产治理各项长 2 效机制;并以查漏补缺、夯实根底为目的,开展实地督导、上门效劳,积极破解平安监管难点问题; (三)稳固推进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各地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稳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平安生产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方案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7月-12月)。对行动方案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稳固完善平安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矿商贸行业特点,组织排查摸底辖区危化、矿山及涉氨制冷、船舶修造、金属冶炼以及涉及粉尘作业、喷涂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型劳动等重点企业平安生产根本情况。在前几年整治的根底上,结合本辖区重点企业实际情况,持续推进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催促企业排查、治理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平安风险及隐患,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管,积极构建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结合企业所属行业类型,指导催促企业排查和辨识本单位风险和事故隐患,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23版),自主开展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确定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较大危险因素;对本单位重大平安风险填写清单、汇总造册,依据平安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平安风险数据库,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 3 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提升一线员工防范事故能力。 (二)健全制度。催促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依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逐步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平安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隐患报告等工作机制,实施重大平安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人防、物防、技防,实现“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控〞的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车间、班组和个人,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积极推广湖州中小企业可持续开展工程试点,改变企业平安生产管理理念,引导广阔员工积极参与企业平安生产治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平安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平安生产管理团队,配备平安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强化平安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全面分析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可燃爆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收集改造等建设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有关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的平安对策措施。要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拆治归〞转型升级系列措施,把平安生产条件作为补短板、去产能一项重要内容,在矿山、危化、冶金、涉氨制冷、金属抛光等方面扎实推进“五个一批〞(主动退出 4 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平安风险,从根本上降低事故发生。 (三)完善机制。催促企业依法开展平安标准化创立,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按照“质量优先、兼顾数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综合运用诚信、执法等手段,全面提高辖区规上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和规下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参与率。扎实推进企业班组平安达标建设,突出落实班组平安责任、严格岗位操作标准、强化班前班后管理、标准班组现场管理等为重点,通过抓企业班组、抓标准建设、抓细节监督、抓长效标准,使平安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将平安生产监督网络延伸到每道工序、每个环节,将平安生产任务措施细化分解到每个层次、每个人员,提升企业平安管理平安水平。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加大对标准化评审单位工作质量和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的抽检力度,组织开展达标企业“回头看〞,严格实行达标企业退出机制,倒逼企业持续改进,稳固达标创立成果。严格对标准化咨询机构、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宽〞进“严〞出的管理机制。探索推进标准化评审标准、隐患排查标准、执法检查标准的“三标合一〞,推动标准化评审、隐患排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实现有机融合,夯实平安监管工作根底。 (四)强化执法。各地要积极转变平安生产执法理念,把工作重心从事后查处向事前执法转变,执法环节由事后被动补救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5 强平安生产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37号)要求,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执法力量并邀请专家参加,加强监管执法。对查出的问题,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催促整改。对高危企业、重大隐患挂牌企业、发生事故的企业、事故易发多发区域,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整治措施。要健全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列入平安生产“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平安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治理范围、重点、具体要求和举措,确保本辖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总量有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治理行开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协调,定期开展分析评估、情况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坚持统筹结合。以压低工矿商贸事故总量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将平安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安生产社会化效劳、网格化管理、信息技术、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协调推进、标本兼治、源头管控、注重实效,构建平安生产 6 治理长效机制。 (三)注重典型引路。在工矿商贸行业领域,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市、县、行业企业作为平安生产综合治理试点,积极培育标杆,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等进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指导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监督考核。定期通报各地平安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并将列入平安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绩效考评、行政问责等工作机制,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平安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取得实效。 请各地于8月底前将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平安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报省局综合处。每年12月15日前,报治理行动进展情况;2023年底前,报送三年行动完成总体情况。省局综合处联系 :0571-87053603,87058934( )。 7 第二篇:浙江渔业船舶领域平安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XX省渔业船舶领域平安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平安生产领域改革开展的意见(中发(2023)32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平安生产领域改革开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XX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平安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23)18号)、XX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XX省平安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委发(2023)13号)要求,结合我省渔业船舶领域平安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平安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守开展决不能以牺牲平安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双创〞(平安渔业示XX县区、文明渔港创立)为载体,以“三化〞(渔船生产组织化、船员管理标准化、综合管理信息化)为建设目标,加强平安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平安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全省渔业平安生产形势实现明显好转。 二、主要目标 (一)实现事故起数、死亡(失踪)人数双下降。突出高1危渔船平安管控,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渔船事故起数、死亡(失踪)人数与2023年相比下降40%,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平安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渔船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双落实。以开展“平安渔业示XX县区〞培育创立和贯彻实施渔船平安管理八条规定为载体,建立渔船平安监管责任清单,全面压实渔业平安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渔船船东(船长)平安生产的主体责任。通过3年努力,全省70%以上的基层单位到达市级“平安渔业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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