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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定额
第7部分:酒精制造
GBT
18916.7-2004
取水
定额
部分
酒精
制造
18916.7
2004
GB/T18916.7-2004前言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部分有:一第1部分:火力发电:一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一第3部分:石油炼制:一第4部分:棉印染产品:一第5部分:造纸产品:一第6部分:啤酒制造:一第?部分:酒精制造。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7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8820一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本部分由国家发腰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脖工业研究院、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酒精分会、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秦人伟、王异静、高寿清、熊正河、陈世忠、岳国君、罗少强、康永璞。GB/T18916.7-2004取水定额第7部分:酒精制造1范围本部分给出了酒精制造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取水量计算方法和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本部分适用于酒精制造生产过程中取水量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891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2452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酒精制造alcohol production指以谷物、薯类或糖蜜等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而制成食用酒精、工业酒精、变性燃料乙醇的生产。3.2取水量quantity of water intake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从各种水源中提取的水量。各种水源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成水等。3.3吨酒精取水量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per ton alcohol企业生产每吨酒精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水量,3.4吨酒精用水量quantity of water usage for per ton alcohol企业生产每吨酒精产品需要的用水量,其总用水量为取水量与重复利用水量之和。注:酒精生产用水量,包括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用水,3.5重复利用率recycle rate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的百分比。4计算方法4.1一般规定4.1.1酒精制造取水量的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包括机修、锅炉、空压站、污水处理站、检化验、运输等)和附属生产(包括办公、绿化、厂内食堂和浴室、卫生间等)3个生产过程的取水量。不包括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如:二氧化碳回收、生产蛋白饲料)。主要生产取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