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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地形车
警示符号
GBT
24933-2010
地形
警示
符号
24933
2010
GB24933-2010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第5章(除5.6.4外)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ANS1/SV1A1一2007全地形车的装置、结构和性能要求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与ANSI/SVIA1一2007主要差异如下:一增加了8个警示图形符号,并增加了7个中文警示图形符号和13个中文警告标签的表示,并将警示图形符号的颜色和表达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说明:一标准中的5.2、5.3、5.65.7.3的警示符号、悬挂标牌的标示要求主要采用了ANS/SVA1一2007标准中的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淮由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4)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隆鑫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群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浙江星月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春风控股集团杭州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映辉、廖亚川、徐珠峰、蔡良正,李崧、陈笑年、王侃、袁章平、李陆山、黄尊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GB24933-2010全地形车警示符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的警示图形符号、符号的颜色和符号的标示”。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的警示图形符号(以下简称警示符号),其他同类型的全地形车亦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木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4936全地形车术语ANSI Z535.4产品安全标志和标签。3要求3.1警示符号及符号的颜色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3.2警示符号的标示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标示装置的名称应符合GB/T24936的规定。3.3警示符号的布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的规定,使驾驶员在正常的位置易于观察识别。3.4警示符号与其底色反差对比应明显清楚。3.5本标准中警示符号颜色及其意义规定如下:)红色一表示危险:b)黄色(或琥珀色)一表示注意:c)绿色(或蓝色)一表示安全:d)黑色一表示物体、文字和数字等。4警示符号警示符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缩号图形符号名称说明注册号请使用认证合格头盔和防护用品,01防护用品图形符号中圆环用绿色(或蓝色)表示,头盔、保护镜、手套、靴子用黑色表示1)在全地形车外销出口时,本标准中规定的警示符号及颜色可根据进口国家的要求选择变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