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意、高效益、高集成:实现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价值李家成2023年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如果不从“大教育观”出发,不理解“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增强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内涵,就很容易片段化、片面化理解这一工作。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视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及教育强国建设的必要内容,需要重视如下几点:一是要确立更高的立意。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不仅是为了服务学校教育,也不仅是为了支持家庭教育,而是超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形成一个新的教育系统。这就需要重视党的二十大报告所强调的“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战略要求,坚持“大教育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快建成伴随每个人一生的教育,让学习成为每个人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实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要加快建成平等面向每个人的教育,努力使每个人不分性别、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贫富、不分民族都能接受良好教育。要加快建成适合每个人的教育,努力使不同性格禀赋、不同兴趣特长、不同素质潜力的学生都能接受符合自己成长需要的教育。要加快建成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努力使教育选择更多样、成长道路更宽广,使学业提升通道、职业晋升通道、社会上升通道更加畅通”。考虑到城乡社区的背景,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要主动基于具体发展背景,自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保持这一新的教育系统在发展定位上应有的“高度”。二是要追求更大的效益。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与学生发展直接联系起来非常重要,但也不应忽视这一工作所具有的诸多效益。效益之一是从仅仅关注青少年儿童到促成所有参与其中的家长、教师、社会人士的学习与发展。基于人的发展理论,所有主体在参与中都可能发生学习行为、实现发展。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过程中,家长、教师的投入都可能会实现认识、技能、情感等多方面的发展;一旦倡导这种理念,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所蕴含的价值就会不断外化。效益之二是从作为具体构成的教育工作到带动教育综合改革,包括全面促成学校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之间不仅是相互支持配合的关系,而且也在通过自身参与和多方协同实现自身的变革与发展。以学校为例,其在与家长、社区工作者合作的过程中,可以带动学校课程、教学、活动、管理的全方位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