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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
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
GBT
9741-2008
灼烧
残渣
测定
通用
方法
9741
2008
GB/T9741-2008前言本标准与IS06353-1:1982化学分析试剂一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T9741一1988化学试剂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与GB/T9741一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调整了灼烧温度(1988年版的第1章、3.3,本版的第1章、3.3);一取消了附录A(1988年版)。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SAC/TC63/SC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试四赫维化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玲。本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GB/T9741-2008化学试剂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重量法测定灼烧残渣的通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能够升华或炭化并可在650士50C除净主体的化学试剂灼烧残渣的测定。用本标准测定灼烧残渣时,按取样量和规格值计算所得到的残渣质量不得小于1g。2方法原理利用样品主体与形成残渣的物质之间在挥发性、对热、对氧的稳定性等物理、化学性质方面的差异,将样品低温加热挥发、炭化,高温灼烧,使样品主体与残渣完全分离,可用天平称出残渣的质量。3仪器3.1一般实验室仪器,3.2坩埚或蒸发皿:根据样品的性质,材质可选用铂、石英或陶瓷。3.3高温炉:温度可保持在65050C。3.4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1mg。4测定4.1测定注意事项挥发或炭化样品时,如果样品量大,可分几次加入,向液体样品中加入硫酸,应在挥发或炭化之前一次加完,样品若为有机物,应避免燃烧。如果先加硫酸会给样品的挥发、炭化操作造成困难,也可在主体挥发、炭化之后加入。4.2固体样品取规定量的样品,置于已在650C士50C恒量的,规定的甘埚或皿中,缓缓加热,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冷却,用0.5mL硫酸湿润残渣。继续加热至硫酸蒸气逸尽,在650士50C的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量。4.3液体样品取规定量的样品,置于已在650C士50C的恒量的、规定的坩埚或皿中,加人0.25L疏酸,在水浴或电炉上加热(勿使沸腾),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在电炉上继续加热至硫酸蒸气逸尽,在650C士50的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量。4.4不必或不能加硫酸的样品取规定量的样品,置于已在650C土50C恒量的、规定的坩埚或皿中,缓级加热,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在65050的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量,5计算灼烧残渣一般以硫酸盐计(特殊情况例外)。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按式(1)或式(2)计算:1=:-mX100333533335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