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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试论
财政
风险
金融风险
关系
试论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关系
。在我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财政、金融风险具有现实性。倘假设不及时加以防范,任其累积,到时便会突发为财政、金融危机,并由此演变为经济、政治的全面危机,引发社会动乱。据此,本文致力于从财政与银行的内在关系出发,深入探析金融风险中的财政问题与财政风险中的金融问题,以求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财政风险;金融风险;关系
我国财政与金融风险的界定
财政、金融风险是我国经济风险的主要组成局部,是当前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着力探讨的热门课题。对两者的系统研究,将促进市场经济培育和开展过程中财政职能与金融职能的成功转变,顺利实现传统财政模式向公共财政模式的过渡,以及金融体制的创新。
财政风险象一切经济风险一样,是由经济活动中的多种因素的不确定性引发的。财政活动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它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极为复杂。财政风险是财政矛盾的激化,风险的大小受经济因素的影响程度而上下波动。这些影响因素既可能是财政内部的不完善或不标准行为,也可能是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使财政政策和相关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发生了偏差甚至背离,由此产生了财政风险。假设从微观经济角度来衡量其经济活动中的风险,那么是一种易于估量的、有形的经济风险。而财政这一在宏观经济活动领域中产生的风险,不仅包含不可估量的、有形的和无形的经济风险,而且可能导致经济秩序紊乱甚至危及社会政治安定。
金融风险是资本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的价值或收益损失的可能性。它可以表现为一种货币制度的解体和货币秩序的崩溃,也可以表现为某家金融主体在从事金融活动中因不确定性因素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它既包括金融机构从事融资活动,从事投资和资产运用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金融风险,也包括个人及其它非金融业的工商企业在从事融资活动时产生的风险。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是指因经济波动或金融制度的缺陷、运行秩序紊乱等原因导致的金融领域一系列矛盾激化,对整个货币制度、货币秩序的稳定性造成破坏性威胁。
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紧密相连,其原因是财政与银行实那么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两者存在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财政负责政府资金的筹集与运用,银行那么负责信贷资金的存入与投放。双方在经济活动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杠杆,两者互相影响、彼此推进开展。当银行受体制、经营不善等因素的影响,效益下降,形成不良资产而引发金融风险时,它会通过一定的传导机制转嫁给财政。反之,当财政出现收支矛盾激化而形成风险时,它必将涉及到银行。因为作为我国主体的银行与财政一样,资财归政府所有,任何一方出现问题,最终都由政府来兜底。从我国经济体制的演变过程来看,银行与财政盘根错结、纠缠不清,无论是财政风险,还是金融风险,都有对方的因素起作用。因此,要真正弄清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关系,必须深入分析金融风险中的财政问题与财政风险中的金融问题。
金融风险中的财政问题
财政体制变革中隐伏的金融风险
在方案经济条件下,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国家财政集中大局部的国民收入,再通过方案手段分配经济资源。国有经济的生产和投资主要由财政注资完成,企业的生产积累多数上交国家财政,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由国家确定。这期间,银行完全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只扮演一个出纳和记账员的角色。因此,此时的银行自身并不存在风险问题。
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深入,国家主动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储蓄来源从财政转移到居民手中。与此同时,国家财政实行“放权让利〞的“分灶吃饭〞体制,使财政集中的资源大大减少,表现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79年的28.4%下降到2022年的14%左右。这样,财政便没有能力向企业注资,于是推行“拨改贷〞改革,将财政无偿拨款变为银行有偿信贷,以及要求银行统管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而“拨改贷〞的方案经济色彩和银行代替财政向国有企业供给流动资金,实质上是银行代行财政职能,将财政的包袱抛给银行去背的做法。在政企关系尚未理顺的前提下,我国的国有企业不具备硬预算约束,自我积累意愿较低,自我开展能力有限,却有着强烈的投资冲动,不断地追求规模扩张,使得企业负债中高达80%以上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视银行为“第二财政〞,还贷意识淡薄,对高负债有恃无恐。加上不少企业粗放型的生产方式缺乏效益,亏损严重,造成银行大量的逾期、呆账、坏账等不良资产。另外,银行本身的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过度追求信贷的扩张,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在信贷软约束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了贷款风险,埋下了风险隐患。这几年,仅四大金融资产治理公司接收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就达39万亿元。综上所述,我国财政体制在变革过程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已成为产生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财政与银行不标准的关系导致金融风险
由于财政、银行的职责界定不清,使得两者的运作呈现出一种貌似互不相干的“独立性〞。双方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都可根据自身的需要来确定干什么或不干什么。这样一来,两大部门更多的是站在本部门的角度,依据自身对经济运行状况的熟悉及部门自身的机制来运行,缺乏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沟通,存在银行与财政之间职能的“越位〞与“缺位〞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财政与银行的调控目标错位。当财政财力缺乏而不能发挥应有的效应时,不是去加强财政,而是简单地让银行“双肩挑〞,使银行过多地承担币值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开展甚至社会安定的责任,致使信贷职能与财政职能划分不清。由于超出了银行效能的内在规定性,自然是收效甚微。比方在结构调整问题上,在每次总量扩张中,结构失调不但不能扭转,反而不断加剧。这是因为银行“独木难撑天〞,反而增加银行的风险。
行政干预的影响。我国国有银行一直受政府的控制,实质上是“政府的银行〞。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后
,地方政府有了相对独立的财权与事权,企业效益直接影响着地方财政收入和经济增长。为保护地方利益,政府凭借行政手段指令银行对不景气的企业实行贷款挂账或减免利息;对一些经济效益差的工程,所需资金也要银行提供。加上企业在兼并、改制与破产中,政府不合理的介入,使债权难以落实,形成许多不良资产。另外,当财政出现赤字时,为解决资金缺口,往往强迫银行贷款,作为财政资金补缺的渠道,挤占了大量的信贷资金,使银行信贷资金跳不出供给制窠臼。这样无疑给银行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政策性贷款加大了金融风险。政策性贷款是为实施政府政策而发放的,以政策性银行为载体,不以盈利为目的。据统计,90年代以来,政策性贷款已占国家银行贷款总量的1/3以上。我国政策性银行自诞生起,财政、银行对它的熟悉上存在分歧,致使营运中出现很多问题,并且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其政策效应未能得到应有发挥。面对这一新的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视其为一块“肥肉〞,融资劲头足,而运用效益却很低。当前,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得不到保证,资金运用潜伏着很大的风险,其生存与开展已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
银行的财政负担加重
从1978年起,财政几乎年年出现赤字,拨给银行的信贷基金逐年减少。非但凡1983年企业流动资金供给由银行统一治理后,财政很少给银行增拨信贷基金,反而加强对银行税利的征收。1998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618.49亿元,税前利润总额931亿元,缴纳的营业税与所得税合计为348.99亿元。1999年营业税税率由5%调增为8%,可见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逐步加重。另外,财政借款及大量不良债权和冲账使银行自有资金占信贷资金来源的比例由1980年的19%下降到1999年的8%.这其中还依靠1998年中心政府指令财政部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行2700亿特种国债进行注资,才使商业银行的资金充足率到达8%,根本上符合国际清算银行对商业银行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的下限。如此沉重的财政负担使银行自身的经营体系显得脆弱,降低了防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当前积极财政政策的影响
积极财政政策是我国经济处于通货紧缩时期,货币政策启动经济乏力的非凡情况下而采用的。它对经济的拉动效应较为明显,1998年对gdp的奉献率为5%,使经济增长率达8%;1999年在更为严重的环境下致使经济增长率到达1%;2022年的经济增长率达9%.无可否认,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复苏起了重要作用,但其启动经济的效果与预期的仍有差距,它的运用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财政部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2700亿特种国债,补充了银行的资本金,增强了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但财政必须保证其发行的国债获得2%以上的收益,否那么财政不能按时向商业银行付息。那么,国有商业银行的这局部资本金也将成为虚假资本,随时会引发金融风险。
1991999年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220230亿国债,2022年发行1500亿国债,全部用于根底设施投资。同时,地方政府和银行落实4000亿相应的配套资金以拉动经济。不尽如人意的是,国债资金的使用带有很强的方案性。许多地方政府沿袭过去争工程、争投资的做法。在工程实施中出现不按用途使用国债资金,工程前期预备缺乏,相应配套资金不到位,财务治理混乱等情况,造成一些“半截子〞、“豆腐渣〞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国债资金。要知道,积极财政政策是防范和治理通货紧缩的短期手段,本身是以巨大的财政赤字为代价。假设投入的资金大量流失,不能发挥效益。不仅财政背上巨额债务,陷入赤字—借债—赤字的恶性循环中,而且银行也会形成新的不良资产。到时,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共沉浮。
财政发行的国债限用于根底设施建设,而不用于加工业及其他方面,其目的在于克服经济中的短线瓶颈,增强经济开展的后劲,这一决策无疑是正确的。但在扩张性财政政策安排的投资中,偏重于资本密集、规模较大、并由政府全资包揽的重点建设工程;对劳动密集、中小规模、以及吸纳社会民间资本参与的生产建设工程,那么较少考虑。至于将增发的国债用于消费性的转移支付如支持社会保障和教育等方面的支出,那么更欠考虑。因此,积极财政政策难以迅速带动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使得在此严重的经济形势下,财政支出极度扩张,增收缓慢。由此影响到银行,增强金融风险程度。
财政风险中的金融问题
金融机构经营方式对财政的影响
改革以来,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治理方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业务也开始交叉。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经营治理方式上仍存在较大缺陷。国家银行仍沿袭国家机关治理体制,未能真正建立起现代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机构、内部约束和鼓励机制,造成经营本钱过高和治理效率低下,使得银行效益下降。与此同时,银行的财政负担又未减轻,其自身的积累速度放慢,于是银行业作为财政稳固财源所具有的持续性受到影响,涉及到财政的收支平衡。
金融机构重组方面的财政负担。
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金融机构重组的负担直接或间接地转移给财政。在处理金融机构的关闭、破产。或者为了化解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中,中心银行往往要损失局部过去的老贷款或增加新贷款给予支持,中心银行的贷款损失实际上由中心财政来垫底。另外,中心财政经常提供某些形式的暗补贴。例如,某国有商业银行在接受被关闭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债务以后,减免该银行一定期限内应缴的中心银行贷款利息,那么应交税金相应减少,这实际上接受了财政补贴;或者,某国有商业银行偿付了被关闭信托投资公司的外债后,该银行上缴的利润减少了。
对于地方财政而言,同样要经受金融机构重组带来的压力。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当地方金融机构自有资本缺乏,以及经营治理不善导致亏损,出现支付危机时,地方政府往往发动地方国有企业向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注资,以缓解支付危机。或者给予这些有支付危机的金融机构以税收减免,帮助它们渡过难关。对金融机构分立、合并时,地方财政往往要投入一局部资本金予以资助。
在地方金融机构出现资不抵债而破产关闭后,地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