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设施农用地的范围认定与审批管理范文设施农用地的范围认定与审批管理1、设施农用地的概念与范围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20232023-202223)中对设施农用地有明确的范围界定。按照该国家标准规定,设施农用地(编码122)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2、畜禽舍等设施农用地是农用地,不是建设用地在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20232023-202223)的标准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中,畜禽舍等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3、畜禽舍等设施农用地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利用耕地等其他农用地进行畜禽舍、养殖用地等设施农业建设,涉及农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23]220号)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那么,禁止占用根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所以,此类设施农用地应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改变农用地性质。尽管畜禽舍等设施农用地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仍应当履行吸相应的批准用地手续。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23]220号),区别不同情况,明确了不同的扶持政策:(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第2页共3页转用审批手续。(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方案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方案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方案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