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省财政厅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第三条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方案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老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那么。第二章开支范围第五条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工程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第六条工程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假设干重点工程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工程经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工程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工程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20230万第2页共4页元人民币,个别重大工程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工程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工程直接相关的支出。(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工程。工程立项后,根据工程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工程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方法另行制定。第七条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