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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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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深入 推进 长江 经济 带多式 联运 发展 三年 行动计划
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开展三年行动方案 XX省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方案 京工发(202223)71号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总工会关于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XX省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 一、充分认识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指示精神,落实科学开展观的具体表达;是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宏观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分配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开展,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推进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工会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目标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职能,遵循效率与公平相统 一、促进企业开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 一、企业自主分配与劳资协商共决相统一的原那么,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资互利共赢为目的,以全面建立机制、重点解决问题为要求,普遍开展、重点推进、内外结合、标准有序地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目标任务 1.普遍开展。从现在起到2023年,推动规模以上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模以下企业通过签订区域、行业工资专项协议建立协商机制,80%以上的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各类企业全覆盖。 2.重点推进:集中力量在以下五类企业中首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即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工资增长没有到达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没有到达上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平均水平的企业;职工工资明显低于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资矛盾突 出、劳动争议多发、职工诉求强烈的企业。 3.内外结合。建立健全市、产业行业、区县、街道乡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上级工会代行要约、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直接参与、督导机制;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依据、方式方法和制度保障。 4.标准有序。按照建机制、抓重点,多形式、重质量,可持续、全覆盖的工作部署,有组织、有方案、分层次、按步骤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四、责任步骤 1.行动方案分三个阶段进行。2023年在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同时,集中精力在五类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低收入职工工资有明显增长;2023年在重点行业推行工资标准协商工作,力争形成主要行业建立健全工资标准协商机制,指导约束行业内企业按照行业标准,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23年实现80%以上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各类企业的总体目标。 2.年度推进工作按照季度部署。每年一季度各级工会开展企业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和劳动关系状况调查研究,通过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确定协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层层汇总形成全市性工作年度目标;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企业,要及时催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迅速提交劳动执法部门予以纠正和处分。二季度统一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逐级上报完成情况。三季度组织抽查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推出典型,发现问题,催促整改。四季度进行考核评比,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为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之一。 3.市总工会统筹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进度安排,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发文、联合指导、联合检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推动政府及时发布各类协商标准和指导依据;配合人大、政协和政府相关部门适时开展XX省集体合同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调研督察工作;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统计数据库和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交流、督导、效劳等各项活动。2023年底,构建完成协商体系、机制运行、制度保障的总体框架。 4.各产业工会要选择家政、护工、保安、环卫等重点行业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就行业标准、劳动定额、工资增长指导线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就先进职工、技能人才、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特殊群体,发布岗位工资指导价位,为区域、行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发挥行业三方中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以行业自律引领行业所属企业自觉履行行业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等协商结果。2023年底,全市主要行业根本建立以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单价为核心,以行业工资标准、年度调整幅度、加班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5.各区县、街道乡镇总工会要根据地区工资水平,行业工资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职工反映诉求等确定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引导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广泛听取意见、确定协商内容、主动提出要约、有效开展协商、民主审议草案、首席代表签字、备案公示结果等程序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点推进规模以下企业建立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2023年底,根本实现规模以下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全覆盖。 五、方式方法 1.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要带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合理确定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按照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长幅度不低于经营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线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要求,着重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集体合同制度联动机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征求职工意见,反映职工诉求,确定协商内容,健全协商机制,并将协商结果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集体合同条款或签订工资单项协议,报劳动部门备案,向全体职工公示。凡缺少企业工资标准、增长幅度、支付方法等根本内容的集体合同,职代会可不予通过。 2.非公有制企业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类重点企业工会必须提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企业工会不能提出要约的,上级工会可代行要约,并参与协商;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的,上一级工会应下达“整改建议书〞,催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提请人力社保部门依法进行调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突出解决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按比例增长,并标准加班工资以及工资支付行为。 3.规模以上企业应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或者上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代表开展平等协商,经民主程序订立工资专项协议,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对于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困难的企业工会,可聘请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参与协商。 4.规模以下企业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标准职工工资调整和支付行为。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由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与企业组织代表,或区域行业内企业推选出的代表,或区域行业内的逐个企业开展协商,签订区域、行业工资专项协议,确定区域工资水平、行业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方法等内容。在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社区、楼宇、村镇和工业园区积极开展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在同行业特别是餐饮效劳、家政、零售、加工制造等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内,重点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的区域、行业工资专项协议(草案)应经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履行审议通过程序。依法订立的区域、行业工资专项协议对本区域、本行业内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区域、行业内各企业可在区域、行业工资专项协议的总体框架下,根据本企业实际,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低于区域、行业工资专项协议的标准。 5.要积极探索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找准不同的协商重点和协商内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和福利待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要以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为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按照。“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原那么,合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股份制企业要正确处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工资集体协商领导体制。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创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紧密结合起来,统一组织、同步安排,力争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努力推动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都要成立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划,明确责任主体,实行目标考核,做到年初有方案方案,年中有检查督导,年末有考核总结,全力以赴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 2.建立职工工资专业委员会。市总工会成立职工工资分配专业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专业人士和社会劳动、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职工代表组成,定期与不定期地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问题,为工会源头参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3.建立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队伍。由各街道乡镇党委和工会共同审核推荐1—2名身体健康、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熟悉企业根本情况、具备一定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的退休人员或社会工作者组成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队伍,配合地区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实行目标考核,完成方案指标的参照工会社会工作者工资标准发放报酬补贴。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工会要建立工资专项协议签订、履行全过程的监督考核制度,一是建立劳动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工资标准履行、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企业加班加点、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对违反法律规定未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上报劳动监察处理的企业工会和其上级工会实行通报批评。二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形成绩效考核一体化的工作推进模式,逐级分解任务目标,层层落实推进责任,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行动态跟踪统计和量化进度考核,不能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会取消评先资格。三是建立区县、产业工会履行领导责任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季度形势分析会听取区县、产业工会所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进度情况汇报,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5.建立调解仲裁制度。因签订、履行工资专项协议发生争议的,企业工会或其上级工会应当与行政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仲裁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工资专项协议;签订的工资专项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均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工资专项协议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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