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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版《XX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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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3 年版 XX 科技 发展计划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模版
最新版XX省科技开展方案专项资金管理方法[范文模版] XX省旅游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省旅游开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和鼓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开展,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展旅游产业的决定(湘发[xx]13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省旅游开展专项资金的来源为: (一)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其他来源。 第三条省旅游开展专项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章使用原那么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省旅游开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原那么。引导为主,保证重点,统筹安排,注重效益。 第五条省旅游开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旅游规划编制。主要用于补助全省旅游开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旅游开展规划、专项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可适当补助市州、县(市、区)的旅游规划编制。 (二)旅游工程建设。用于补助全省资源条件较好、纳入旅游开展规划、对当地旅游产业具有引导和带动作用的景区(点)旅游建设工程,其中重点支持国家4a以上(含4a)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建设工程。 (三)旅游宣传促销。用于补助全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主题促销、网络促销、重大活动筹划、境内外参展、广告宣传、宣传品设计与制作、省内旅游精品线路开发以及补助重点旅游企业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四)旅游教育、信息化建设及科研。用于补助旅游行业人才培养、旅游信息化建设、全省性的旅游课题调研等。 (五)旅游商品开发。用于补助具有地方特色、市场前景较好的旅游商品开发研制和生产。 (六)旅游咨询效劳体系建设。用于补助游客中心、旅游标识、旅游厕所、旅行社营业网点建设等。 (七)入境游及国内游奖励资金。按照XX省入境旅游奖励方法(湘财外[xx]48号)执行。 (八)旅游产业开展奖励资金。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XX省旅游产业开展年度考核奖励方法(试行)(湘政办函[xx]12号)及其实施细那么执行。 (九)支持旅行社开展。按照关于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的假设干意见(湘旅联字[xx]2号)执行。 (十)旅游重点建设工程贷款贴息。按照XX省旅游重点建设工程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方法(湘财外[xx]47 号)执行。 (十一)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工程开发。用于补助“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工程或旅游扶贫工程。 (十二)旅游新业态工程开发。用于补助陆上文化旅游开发保护示范工程、湖滨旅游工程、游艇旅游基地工程、漂流、内河和湖泊游船及旅游码头建设工程、航空旅游基地工程、温泉、自驾车营地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旅游新业态工程。 (十三)其它有利于我省旅游产业开展的事项。 第三章资金申报和管理程序 第六条旅游开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旅游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工程进行审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联合行文报送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省直管县市旅游局、财政局联合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应同时抄报上一级旅游局、财政局备案。省直有关 旅游企业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送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 (二)申请资金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应向省旅游局提交旅游规划编制工程方案书、本级政府的立项批复和规划编制合同等。 申请资金用于重点支持的旅游设施建设工程,应向省旅游局提交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批准文件等。 申请资金用于宣传促销,应向省旅游局提交宣传促销筹划方案和财务结算资料。 第七条各市州、省直管县市旅游局、财政局及省直有关旅游企业应在每年5月30日前向省旅游局、省财政厅提交旅游开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过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省旅游局提出省旅游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省财政厅自批准之日起2023个工作日内将省旅游开展专项资金下拨到各市 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省财政厅拨付的资金全额下拨到工程实施单位。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局对旅游开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滞留、挪用、侵占省旅游开展专项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已拨付的资金由省旅游局追回上交省级财政,并取消单位今后三年的资金申请资格;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省旅游开展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单位今后三年的申请 资格。 第十二条省旅游开展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如有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行为,其违规情况将抄送湖南信用网。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三条本方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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