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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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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院 发展党员 工作 实施办法
学院开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做好开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根本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开展的方针,使开展党员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保证新开展的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开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开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那么,成熟一个,开展一个,禁止突击开展,反对关门主义。具体工作程序参考xx师范大学开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第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 的队伍。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应要求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宽。要做到有方案、有措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登记团员入党推优情况。第五条 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缺乏,鼓励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约半年填写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开展对象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一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六条 各党总支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未进学院党校培训的)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各党总支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培训名单报学院党校。 党支部要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并把培训教育情况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 第七条 党总支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及时将材料交由招生与就业指导部转给毕业生去向地党组织。 第三章 开展对象的教育考察预审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开展对象。党总支要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开展对象的人员列入xx学院开展党员方案表,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重点考察开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拟开展入党的学生,还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讨论开展的当年,原那么上其智育排名, 一、二年级须在班级前30%以上, 三、四年级须在班级前50%以上; 2、讨论开展的当年须无不合格课程(含必修、必选课考试、考查、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党支部须提交学生成绩表;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或院级及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或有突出奉献;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九条 学院党校要对开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20个学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开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端正入党动机。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各党支部把培训教育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内。未经过学院党校集中培训并未获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开展入党。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开班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2023月,培训对象是各党总支每学期第3周上报的党校培训名单。学院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三年。第十条 为便于党组织全面了解开展对象的成长历程和思想认识提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通知开展对象写出个人自传。自传内容要求真实详细。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对开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党总支可通过函调进行。各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函调工作,不能由开展对象本人办理函(外)调事宜。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开展入党。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开展对象的意见[此资料转贴于GZU521学习网]www.Gzu521.com。座谈会要由党员教师或学生正式党员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记录。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开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半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超过半数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开展入党。 第十三条 拟开展入党材料,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初审并签字盖章。拟开展对象送审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上贴上开展对象送审材料一览表。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外调政审材料、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党员开展对象根本情况简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学生开展对象还须附入校以来的xx学院学生成绩表。 第十四条 经院党委预审同意后,由组织宣传部对开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教工开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单位,学生开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系。对公示后反 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 第十五条 公示期后,没有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核实后不影响开展的,党总支派人到学院组织宣传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开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六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开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切实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业务学习、个人经历、存在缺乏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并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其入党,是否愿意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3)在讨论接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还要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关心帮助教育。 2、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开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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