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共建栏目8就业与保障2023.2福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将发放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新就业人员首次来榕就业岗位补贴,支持共享用工、调剂用工,用“真金白银”稳工稳岗促就业,助力福州市一季度“开门红”。一、发放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鼓励企业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稳工增产。对于被福州市工信局列为“扶引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业企业,其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均不低于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90%(含90%),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上限为10万元。二、对首次来榕就业实施岗位补贴支持来榕在榕就业。对首次来榕就业、省内在榕新就业人员,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福建省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三、支持共享用工、调剂用工鼓励通过共享用工、调剂用工盘活本地劳动力资源。2023年春节期间(1月1日至2月28日),企业、各类用工调剂平台通过共享用工、调剂用工形式安排员工到接收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四、支持为企业招工引工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在春节期间为重点企业及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重点企业介绍招用新员工及新员工个人应聘的,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或个人应聘的新员工奖励。上限为20万元。对职业(技工)院校推荐20名以上毕业生到福州市企业就业的,予以3万元奖励补助。五、支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23年春节期间,鼓励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为20至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学时25元,每人500元~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为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泉过年,加强节后返泉返岗服务保障,泉州市出台留泉返泉各项措施,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助力一季度“开工稳、开门红”。一、强化节前稳岗留工,落实全省一次性稳就业措施。对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2023年1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二、组织规上企业开展返乡职工“千里送暖”行动。在春节前组织泉州市规上企业赴劳务输出地开展慰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