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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
GBT
20501.3-2017
公共
信息
导向
系统
要素
设计
原则
要求
部分
平面
示意图
20501.3
2017
GB/T20501.3-2017前言GB/T2050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分为以下部分:一第1部分:总则;一第2部分:位置标志:一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一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一第5部分:便携印刷品:一第6部分:导向标志:一第7部分:信息索引标志:eeee本部分为GB/T20501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与GB/T20501.7一2014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7部分:信息索引标志共同代替GB/T20501.3一200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本部分部分代替GB/T20501.3一200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与GB/T20501.3一2006中对平面示意图的规定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增加了对术语“系列平面示意图”、“主图”、“概览图”的定义(见3.1、32、3.3),并使用“主图”代替2006年版中的“平面图”:一用不注日期引用的GB/T20501.1代替了对GB/T20501.1一2006的引用(见4.1,2006年版的4.3.2.1):图例由“应”包含在平面示意图中改为“宜”包含在平面示意图中(见4.2,2006年版的4.1.1):增加了对GB/T31015的引用(见4.7):增加了可在平面示意图中标注建筑物或构筑物三维图像的规定(见5.2.41和5.2.4.8):观察者的位置符号由给出建议使用的具休符号修改为仅给出示例(见5.2.4.6,2006年版的4.3.4.2):明除了“平面图的组合”(2006年版4.4),增加了概览图和系列平面示意图的规定(见5,4和5.5):一增加了对平面示意图设计效果测试的规定(见第6章):一删除了对GB/T15566的引用(2006年版第6章)。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1S028564-1:2010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第1部分:平面示意图、街区图和简图的设计原则和要素要求编制,与1S028564-1:2010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北京视域四维城市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线路分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永权、白殿一、陈滋顶、邹传瑜、安姚舜、洪兴宇、宫风启、张亮、高天、周克。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0501.3-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