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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与豆类
千粒重的测定
GBT
5519-2008
谷物
豆类
千粒重
测定
5519
2008
GB/T5519-20087结果表示7.1计算方法和公式7.1.1千粒重(m)按式(1)计算:m1000(1)N式中:m千粒重,单位为克(g);m。完整粒的质量,单位为克(g);Nm。质量中完整粒的粒数。7.1.2千基千粒重(m)按式(2)计算:m(100-H)(2)100式中:m千基千粒重,单位为克(g);H样品的水分含量,%。7.1.3如果平行测试结果符合重复性要求,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否则需重新取样测定。千粒重(含干基)的测定结果以克(g)为单位。一千粒重低于10g的,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千粒重等于或大于10g,但不超过100g的,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千粒重大于100g的,保留到整数位。7.2重复性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对于千粒重大于25g的,不大于6%;对其他千粒重的,不大于10%。8测试报告8.1测试报告应说明使用的方法和测定的结果:也应说明所有在本标准中未规定或视为任选的操作细节,以及其他可能已经影响了试验结果的事件:特别应说明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必需的重复试验。8.2测试报告应包含完整的识别样品所需的所有信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