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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T
9994-2008
纺织
材料
回潮率
9994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GB9994-2008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箱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10千字2009年4月第一版2009年4月第一次印刷书号:1550661-36323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GB9994-2008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代替GB9994一198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本标准与GB9994一1988的主要差异为:1,修改了适用范围,2,增加了纤维名称和测定回潮率方法的引用标准:3.增加了回潮率、标准回潮率和公定质量3个术语,删除了商业重量术语及其计算公式;4,增加了山羊绒条和织物、毛针织物、马海毛、羊驼毛、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三酷酯纤维、乙纶、芳纶、橡胶、聚乳酸纤维、碳氟纤维、玻璃纤维和金属纤维的公定回潮率:5,将原混纺材料公定回潮率条文中的注调整为脚注;6.删除了原第5章的注:7,增加了未知公定回潮率的纤维及其产品的回潮率(第5章):8.增加了公定质量的计算(第7章):9.删除了原附录A。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H标准分会(SAC/TC209/SC1)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纺织工业标淮化研究所、纺织工业科技发展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宇英、窦茹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994-198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GB9994-2008表1纤维种类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棉纤维8.5棉纱线8.5棉棉缝纫线8.5棉织物8.0洗净毛(异质毛)15.0洗净毛(同质毛)16.0精梳落毛16.0再生毛17.0干毛条18.25油毛条单毛19.0精纺毛纱16.0粗纺毛纱15.0毛织物14.0绒线、针织绒线15.0毛毛针织物15.0长毛绒织物16.0分梳山羊绒17.0山羊绒条15.0山羊绒山羊绒纱15.0山羊绒织物15.0兔毛15.0骆驼绒/毛15.0牦牛绒/毛15.0羊驼绒/毛15.0马海毛14.0些麻12.0亚麻12.0黄麻14.0麻大麻(汉麻)12.0罗布麻12.0剑麻12.0桑蚕丝11.0(蚕)丝柞蚕丝11.0木棉10.9其他天然纤维椰壳纤维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