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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试验方法
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
GBT
5169.12-1999
电工
电子产品
着火
危险
试验
方法
材料
灼热
可燃性
5169.12
1999
GB/T5169.12-1999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95-2-1/2:1994(第1版)着火危险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第1篇/第2章: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本标准属电工电子产品及其材料的电气安全基础标准,规定了固体电气绝缘材料或其他固体可燃性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B/T5169.4一1985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灼热丝试验方法和导则由下列标准代替:GB/T5169.10一199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灼热丝试验方法总则(idt IEC695-2-1/0:1994)GB/T5169.11一199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试验和导则(idt1IEC695-2-1/1:1994)GB/T5169.12一1999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材料的均热丝可燃性试验(idt1EC695-2-1/2:1994)GB/T5169.13一1999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材料的均热丝起燃性试验(idt1EC695-2-1/3:1994)本标准与GB/T5169.10一199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灼热丝试验方法总则一起使用。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T5169.4一1985.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沛文、黄文秀,刘跃占。本标准委托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GB/T5169.12-1999IEC前言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国电工委员会(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IEC的任务是促进电工电子领域内各种标准化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除了组织其他活动外,还出版各种国际标准。IC的国际标准委托给技术委员会制定。对所讨论的问题感兴趣任何IEC国家委员会可以参加这个制定工作,同IEC建立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也可参加这一制定工作,EC按照它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达成的协议所规定与其密切合作。2)EC关于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派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并尽可能准确地表达国际上对该问题的一致意见。3)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以推荐方式供国际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国家委员会承诺在其国家标准或区域性标准里尽可能忠实地采用EC国际标准,EC标准与相应国家标准或区域标准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尽可能在国家标准或区域性标准中明确指出。本国际标准EC695-2-1/2是由ECTC89(着火危险试验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本国际标准属于符合EC104导则的基础安全标准。本国际标准以下列文件为基础。国际标准草案表决报告89(中央办公室)2289(中央办公室)30投票同意本标准的全部资料可在上表指出的表决报告中找到。IEC695-2的第1部分取消并代替1991年出版的IEC695-2-1,1981年出版的IEC707的第7章和1988年出版的1EC829的第6章。IEC695-2-1是由下列各章组成:EC695-2-1/0着火危险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第1篇/第0章:灼热丝试验方法总则1EC695-2-11着火危险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第1篇/第1章:成品的灼热丝试验和导则EC695-2-1/2着火危险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第1篇/第2章: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1EC695-2-1/3着火危险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第1篇/第3章:材料的灼热丝起燃性试验本标准与IEC695-2-1/0一起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GB/T5169.12-1999idt IEC695-2-1/2:1994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代替GB/T5169.4一1985Fire hazard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electronic products-Test methods-Glow-wire flammability test on material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电气绝缘材料及其他固体可燃材料的样品进行可燃性试验的灼热丝试验方法。试验结果可供评价上述各种材料的性能,即移去已被加热的灼热丝后火焰熄灭的能力和试样燃烧产生灼热颗粒不产生使试验样品下方的铺底层绢纸着火的能力。本试验方法不适用于确定设备中所有项目的可燃性,因为绝缘系统或可燃零件的大小结构以及邻近的金屈或非金属零件的传热等对所使用材料的可燃性都有很大影响。此外,本试验方法也不适用于确定设备的防火性能或着火危险性。2引用标准和定义2.1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0580一1989固体电气绝缘材料在试验前和试验时采用的标准条件(eqv1EC212:1971)(详细资料见GB/T5169.10一199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灼热丝试验方法总则(idt1EC695-2-1/0:1994)2.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可燃性flammability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或产品伴有火焰燃烧的能力(见GB/T5169.1一1997中第2.57条)。灼热丝可然性指数(GWFI)glow-wire flammability index在连续三次试验中,在移开灼热丝后的30s内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熄灭,规定的铺底层不因燃烧的滴落物或颗粒而起燃的最高试验温度。3试验说明试验样品应是尺寸固定并具有足够大的平面部分,进行试验时被试平面部分应处于垂直位置。试验样品可采用下述几种方式制成:压塑、传递模塑、注塑、铸造或由板材或有足够大平截面的零件机被加工而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0-10批准2000-05-01实施1